一例严重心理问题罪犯合理情绪疗法的案例报告
- 案例时间:2020-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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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FJJYJG1545882154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郑某,男,1987年出生,未婚,初中毕业,福建长乐人,有一姐姐,父母离异,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2年3月入监。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郑某自幼身体健康,无家庭精神病史。但父母在其幼时离异,对其疏于管理和照顾,使其从小性格内向,脾气暴燥。
郑某在校学习成绩不好,多次因打架斗殴被学校通报批评,初中毕业后在家待业,后与社会上的不良青年混在一起,使郑某在成长的过程中形成了内向、自卑、好逸恶劳的性格特征。
郑某有一女友,交往多年,已到谈婚论嫁阶段,并开始同居。2010年,郑某因为想筹办体面的婚礼,但手中资金不够,而铤而走险,多次参与团伙盗窃,东窗事发犯盗窃罪入狱服刑。
2.入监改造表现
郑某入狱以来,家里一直未与其联络,但其基本能认罪伏法,服从管理,接受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完成各项劳动改造任务。但自从郑某女友提出分手要求后,郑某烦燥不安,不愿与人交往,经常发脾气,感觉有许多问题困扰着自己,吃不下饭,睡不着觉,劳动中经常出错,不能完成生产任务,集中学习时无法集中注意。
3.心理行为表现及心理测验结果
郑某五官端正,仪容整齐,中等身材,但低头不语,表情焦虑,情绪低落不安,显得痛苦、焦虑。郑某自幼身体健康,无重大躯体疾病史,最近三个月来食欲下降,难以入睡,常失眠在,在集中教育学习时精神不集中,常走神,学习兴趣减退,不能完成生产任务,不愿与人交往。
郑某自述其投监改造一年以来,家人和女友从来没有来监狱接见过,自己刑期又长。其女友三个月前来信说要提出分手,之后一直就没有了音信,郑某心情开始就烦燥不安,不愿与人交往,感觉有许多问题困扰着自己,吃不下饭,晚上经常睡不着觉,不能完成生产任务,集中学习时注意力无法集中,自己努力急切想摆脱现在这种状况,觉得这样下去自己非常难受,希望通过咨询求得帮助。
(1)个人陈述
郑某自述出生在农村,自幼身体健康,有一个姐姐,从小父母离异,初中毕业后就在社会混。后来通过朋友认识了现在的女友,两人感情较深,都快准备结婚了,自己为了想办个体面的婚礼,触犯了刑法被判了刑。入狱时与女友还常有书信来往,三个月前女友来信说要外出打工,并提出了分手,之后就没有了音信,之后我就一直睡不好觉,脑子里总是胡思乱想。我从小就缺少父母关爱和教育,现在女友又抛弃自己,有时想想觉得愤怒,当初要不是为了办个体面婚礼,为了和女友婚后的日子舒坦点,自己怎么会去盗窃呢?可现在女友却对我如此冷漠无情,觉得自己付出太不值得了。有时觉得其他罪犯看不起自己,自己常因一些小事与他们发生争吵,甚至他们讨论到有关女友的话题也会引起我的不快。
(2)心理测验结果
SCL90自评量表测量结果:总分190分,平均分2.1分,躯体化3.2,强迫症1.9,人际关系敏感2.O,抑郁2.1,焦虑3.5,敌对1.8,恐怖2.1,偏执1.5,精神病性1.2,其他1.2。结果表明求助者该存在的焦虑、抑郁症状和躯体化症状。
SAS量表测量结果:标准分为70分,说明焦虑症状明显。
SDS量表测量结果:标准分为58分,说明有轻度抑郁。
4.教育矫治的难点
郑某因女友提出分手而产生焦虑情绪,不良情绪表现为学习、劳动兴趣减退,效率下降,不愿与人交往,也不愿同犯提女友相关的话题,虽知、情、意协调一致,有良好的自知力和求助动机,但有以下矫治难点:
(1)个性特征方面,性格内向、自卑、敏感,脾气暴躁。郑某存在负性生活事件,如入狱后没有人来接见,得不到亲人关爱,女友提出分手,看不到改造前途等,同时郑某缺少正确的指导,社会支持系统薄弱。
(2)存在认知错误,认为女友提出分手,对不起自己,而自己为了女友才犯罪入狱的。有内心冲突、焦虑烦躁、情绪低落、兴趣下降,缺乏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模式。人际关系上与他人缺乏沟通和交流。
5.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郑某初步诊断为严重心理问题。理由如下:第一,引发事件为较为强烈,对个体威胁较大的现实性刺激;第二,病程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半年以下,不良情绪泛化到生活其他方面,不能完成劳动任务,学习时注意力无法集中,不愿与他人交往,心理、生理、社会功能受到影响。第三,引起痛苦情绪的对象开始泛化,由最初事件即女友提出分手,到其他服刑人员讨论到有关女友的话题也会引起不快。
根据求助者的实际情况,与求助者共同协商,确定选择合理情绪疗法开展咨询与治疗。
第一阶段,共进行了一次咨询。
采用摄入性会谈法了解求助者的相关资料,并形成初步诊断,同时运用尊重、真诚、共情和积极关注等技能,让其充分感受到被接纳、尊重、理解和信任,与求助者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并介绍心理咨询的有关事项,明确表示心理咨询是一个过程,需要求助者的积极参与,与咨询师共同分析解决心理问题。
通过面谈,了解到求助者的问题所在,确立了求助者的咨询目标,运用解释技术,向求助者说明理性情绪疗法的基本理论以其问题适用该疗法的原因。让求助者明白,情绪的来源是个体的想法和观念,个体可以改变情绪。
第二阶段,共进行二次咨询。
根据对求助者相关资料分析,咨询师与求助者共同探讨其情绪和行为具体表现(焦虑、烦躁、饮食不佳、失眠等不良反应),以及与这些相对应的诱发事件(家人不来探监.女友提出分手),并对两者之间的不合理信念(我对女友很好,女友不对我好)进行分析。指导求助者寻找和确认自己的不合理信念,学会区别合理信念和不合理信念。并指出使人们难过痛苦的,不是事件本身,而是对事情的不正确解释和评价。
总之,在这一阶段主要帮助求助者达到三中领悟:(1)使他认识到是信念引起了情绪和行为后果,而不是诱发事件本身;(2)他因此对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反应负责任;(3)只有改变了不合理信念,才能减轻或消除他目前存在的各种症状。
第三阶段,共进行了三次咨询,是本次咨询的主要阶段。
咨询师运用“产婆术”和“黄金规则”等辩论技术,使该求助者放弃原有的非理性观念,并代之以合理的信念。“产婆术”是合理情绪疗法最常用.最具特色的方法,来源于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的辩证法,即“产婆术”的辩论技术。“产婆术”的辩论技术是让你说出你的观点,然后依照你的观点进一步推理,最后引谬论,从而使你认识到自己先前思想中不合理的地方,并主动加以矫正。“黄金规则”是指“像你希望别人如何对待你那样去对待别人”这样一种理性观念。该求助者正是错误的运用了这一定律,他的观念是“我对别人怎么样,别人必须对我怎么样”“别人必须理解我.喜欢我.接受我”等一些不合理的.绝对化的要求,求助者行为违背了黄金规则,构成了“反黄金规则”。因此,通过运用“黄金规则”来反驳求助者对别人绝对化的要求等不合理信念。以下是咨询摘录:
咨询师:你很爱你女朋友吗?
求助者:是的。
咨询师:她也很爱你吗?
求助者:她过去很爱我,但现在要和我分手。
咨询师:她要求离开你,你为什么这样苦恼甚至怨恨她呢?
求助者:我为她付出了那么多,可以说为她而进监狱的,而她现在却这样冷漠无情,提出和我分手。
咨询师:除了你女朋友,以前还有别的女孩喜欢过你.追求过你吗?
求助者:有一两个吧。
咨询师:为什么你不和她们恋爱呢?
求助者:因为我不喜欢她们。
求助者:因为感情是复杂的,我不能勉强自己。
咨询师:这是不是说你有选择爱谁的权利?
求助者:是的。
咨询师:那么是不是每个人都有这样的权利呢?
求助者:是的,是这样的。
咨询师:包括你的女朋友吗?
求助者:包括。
咨询师:那为什么她行使这个权利时你有怨恨她呢?
求助者:因为我为她付出了许多,而她却如此无情。
咨询师:她的做法与你拒绝喜欢你的女孩子的做法有区别吗?
求助者:……没有。
咨询师:那为什么你能做,而她就不能做呢?
求助者:……(沉默)
咨询师:我认为这种“我爱你,你必须爱我”的想法是导致你目前不良情绪的主要原因,你认为呢?
求助者:看来是这样的。
咨询师:这在心理学上叫做“绝对化的要求”,是一种不合理的信念。(向他解释什么是绝对化要求)。
求助者:那我该怎么办呢?
咨询师:有一个人际交往的“黄金规则”,就是“像你希望别人如何对待你那样去对待别人”。你刚才说的对你女朋友的观念符合这个规则吗?其实你把这个规则用反了,变成了“我如何对待别人,别人也必须如何对待我”,这是一种绝对化的要求,是一种不合理的信念,因为我们无法要求别人必须为我们做什么。一旦这种要求难以实现,你通常会对别人产生怨恨的情绪。如果你把对别人的“要求”变成“希望”,当我们不希望的事情发生时,最多是一种失望,不会过分的怨恨别人,自己也就不会愤怒了。
求助者:嗯,你讲的很对。
咨询师:那现在你对女朋友提出和你分手这件事情怎么看?
求助者:我虽然希望她还能爱我,但是她也有选择爱人的权利,我尊重她的选择。我现在监狱,却要求她必须爱我等我,这对她不公平。不管将来怎样,我都希望她能幸福。
咨询师:很好。在今后的生活中,你可能还会遇到类似这样让你心烦的事情,你应该坚持用ABC理论和自我辩论的方法不断反省自己。
第四阶段,再教育巩固阶段,进行了一次咨询。
巩固咨询效果,对求助者的思考.领悟和进步,咨询师都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让求助者巩固已掌握的合理信念得以强化,树立正确的改造态度,适应改造环境,确立改造目标。以及介绍减刑.假释相关政策,并鼓励求助者多与他亲人朋友保持联系,获得更多社会支持。
这个咨询阶段结束时,求助者表示自己轻松了许多,心情开朗了许多。
6.预期矫治目标
(1)近期与具体咨询目标:解决求助者焦虑、烦躁、饮食不佳、失眠等不良反应,缓解求助者对现实问题的焦虑.抑郁状态,使该求助者认识到自己的认知偏差,改善当前人际关系,减少不良情绪,增强改造积极性,使其主动投入到改造生活中去。
(2)最终目标及长远目标:改变对事件的认知观念,能够客观地应对现实中碰到的问题,学会心理调适的基本技能,追求心理健康的全面发展。
【教育改造成效】
本案例经过二个月的咨询,该求助者的焦虑情绪症状得到了很大的缓解,达到了预期的咨询目标。郑某目前情绪稳定,精神状况良好,睡眠质量显著提升,并能够认罪服法,积极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完成民警安排的劳动任务,与他犯关系也得到极大的改善,并通过分监区民警的持续帮助其树立改造的信心,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通过此个案,民警深刻的意识到:一是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是成功的开端。鉴于服刑人员容易产生阻抗,民警应改变带说理性质的说教;二是罪犯的心理矫治应加强亲情帮教,帮助罪犯更好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