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运用认知疗法矫治罪犯案例报告
- 案例时间:2019-07-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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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FJJYJG1545882721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陈某,男,1973年生,福建省龙岩市人,初中文化程度,2011年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2012年3月入监,2014年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
陈某入狱后,性格内向,不爱讲话,多疑心、报复心强,遇事往往失去理智,因琐事与他犯发生打架斗殴行为,导致车间辅助工种被予以撤换,减刑被延迟呈报,出现连续几个月的情绪低落,吃不下,睡不着,注意力不集中,改造没信心,不愿意与他人进行交流,抗拒改造,不服管教,2017年1月被监狱设为顽危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⒈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陈某出生在一个较为严格的工人家庭,陈某童年生活很少和同伴进行交流,高中毕业后,就至江苏省苏州市的某部队当兵,退伍后至某市电信公司上班,有一个弟弟,在家为家里老大,家人对其有较高的要求,造成其对自己较为苛刻。
(2)社会经历:陈某自幼年以来,都较为孤僻,高中毕业后,便至部队服役,但因个性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其他战友的认同,退伍后由家人安排至某市的电信公司上班,1998年结婚后,由于家庭及生活的压力,导致其开始吸毒,并尝试贩卖毒品,由于性格内向脾气暴躁,时常与他人发生矛盾,2011年3月下旬,陈某贩卖毒品时,被捕,后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
⒉入监改造表现
陈某于2012年3月入监服刑改造后,陈某有一段时间表现的较为良好,并顺利的获得了一次减刑,但自从因与个别罪犯发生争执,引发打架斗殴后,被予以撤销车间辅助工种岗位,并推迟呈报减刑后,陈某改造表现出现较大的滑坡,并经常性的与他人争吵,对与其发生打架行为的罪犯,表现出较大的抵触情绪,存在报复的可能。思想出现波动性的反复,偏向负面情绪,在改造中不能安心的改造,与他人发生冲突,事后往往后悔不已,负罪感较重,对改造有明显的迷茫行为。同时陈某自身也出现失眠、抑郁、厌食等症状,包教民警多次对其谈话教育,逐步了解到了陈某的出现消极改造、抵触改造的原因及想法。
(1)对他人思维的过滤
陈某自从和罪犯某某发生打架违规后,减刑被延迟呈报,比原来没有违规长了1年,加上减刑政策的变更,导致减刑幅度也被减少了大半年,总觉得因为自己生产辅助工种被撤销,被改至平机做车工,有些同改在背后议论自己,认为其他人都针对这个事情在议论自己。
(2)家庭原因
陈某母亲年老体弱一直都由弟弟进行照顾,妻子负责抚养儿子,但妻子收入有限,儿子在父亲缺位的情况下,越来越难以管教,妻子告知其孩子前段时间因为私自翻墙进入他人小区打篮球,被抓到了派出所。母亲年纪大了,不知道还有没有尽孝道的机会,自己又是家中长子,给家人抹了黑。妻子原来是舞蹈演员,因为自己的死缠烂打,才结的婚,结婚后没过上一天好日子,孩子出生后自己又被抓入狱,生活的压力都被妻子负担了,觉得对不起家人。
(3)自身原因
陈某性格内向,不善于同他人交流,时常一个人在钻牛角尖,认为自己犯了法,不仅害了自己,也害了家人。自己是家里的顶梁柱,进了监狱,家里没有了主要的生活来源,该怎么办啊?在这几十年刑期里,什么也给不了家里。违规后,刑期又变长了,不知道如何面对家人。
⒊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经SCL-90测验:陈某存在一定的躯体不适感,如头痛、食欲下降、失眠等,人际关系敏感,易烦躁、紧张,人际交往中有不自在感和自卑感,缺乏活动愿望,以苦闷的感情和心情为代表性症状,有时会有不可抑制的冲动爆发等表现。
⒋教育矫治的难点
(1)社会因素:a、家庭原因:由于陈某在家中为长子,妻子独立抚养儿子,弟弟负责抚养母亲,家中缺少主心骨,对此负罪感较重。b、负性生活事件影响原因:高中毕业后就去当兵,文化程度不高,退伍后在电信公司上班,和其周边的人相比,收入水平较低,被人看不起,希望能赚大钱,来回馈家人,辞职后通过开设采石场希望能赚到钱,但因为经营不善而亏损,后因生活压力染上毒瘾,希望通过贩毒来翻本,但被捕后家庭面临破碎,希望早日减刑,但又因违规错失机会。c、社会支持系统方面原因:其妻子有来对陈某进行会见及亲情电话,有一定的家庭支持,但因其家人面对生活压力,对陈某进行会见及通讯时,经常会向陈某宣泄一些负面情绪。
(2)心理因素:陈某性格属于内向自责类型,认为家人现在的不如意完全是自己的责任,自己一个人有罪,连累到家里人。对人和事有自己的判断标准,缺乏与他人的互动,缺少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手段,容易被即时环境所影响而产生冲动和鲁莽,不计后果。
⒌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罪犯陈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将陈某的问题,归结为心理问题造成的改造问题,决定对症下药,建立有效的心理矫治实施方案。
(1)加强监规纪律及减刑政策性教育,对陈某分析当前他所面临的减刑疑问,及其行为在服刑过程中所表现的与监规纪律的符合性。同时利用陈某当兵的经历,激发陈某在服刑过程中令行禁止的纪律性。促使陈某走出思想误区,逐步认罪悔罪。
(2)营造良好心理咨询环境,陈某的心理问题,主要归结于对家人的负罪感和对未来的迷茫。在了解陈某的情况和原因之后,直接向其提出一个论断,指出他的问题主要是多项社会环境造成的心理困难。合理对陈某进行情绪宣泄,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调整求助动机。使用放松训练缓解陈某的抑郁的情绪,缓解陈某在自我叙述过程中的不良体验,尽可能使陈某谈出不愉快的事情,宣泄压抑的情绪,建立轻松、安全的环境。
(3)加强社会支持。通过会见日与陈某家属的详谈,民警与其家属合力做好对陈某的帮教工作,其妻子利用亲情帮教的机会,向其倾述家中正在向好的方向发生的一些事情,引导陈某吸取正能量的东西,同时利用每月的亲情电话和信件往来的机会,规劝陈某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积极改造,获得减刑奖励,争取早日出狱照顾她们,母亲和妻子会一直等着他。
(4)挖掘人文关怀。陈某调整劳动岗位后,一直存在心理负担,民警利用陈某在劳动改造过程中的闪光点,大力的进行表扬,利用心理互助员和骨干罪犯,对陈某进行夸奖,树立起对新岗位的希望和信心。同时安排改造较好的罪犯,经常性的与陈某进行交流和沟通,鼓励陈某将自身心里所想的事情说出来,讲明白,理清楚,让同改帮忙想办法。让陈某强化人际交往。
⒍预期矫治目标
(1)消除和减轻陈某的不良情绪和体验。
(2)培养陈某自尊自信的心理特征,塑造坚强人格,学会辨别不合理信念,从而使其以积极的心态面对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近一年的教育矫治,陈某主观虽然仍存在自卑、自责的心理,但通过咨询后,能通过自我的调节和有效的宣泄,达到自我调控的作用,能学会通过换位思考,与同改沟通解决问题,通过分享自己的改造成果和家庭琐事,达到有效沟通的目的。并在日常中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与同改一同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尤其是羽毛球这类的体育活动,人在生活中也乐观了许多。抑郁情绪出现较好的好转,改造表现也出现大幅度的提升。2018年,陈某又获得了一次减刑的奖励,给陈某面对今后的服刑生活以极大的信心。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对罪犯的教育,应该在坚持“五大改造”的基础下,以人为本,综合施策,对症下药,在以监规纪律为保证的大前提下,深入走进罪犯的内心,知道罪犯担心什么,罪犯害怕什么,罪犯顾虑什么,换位思考。深挖罪犯抵触改造、消极改造背后的心理问题,标本兼治,不仅让罪犯肯服,更要让罪犯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