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再犯罪思维模式杨某的心理矫治案例
- 案例时间:2019-08-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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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BJYJG1545380685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一)基本资料
杨某,44岁,初中文化,湖北襄阳人,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2015年9月入狱。
(二)个人成长史
杨某小时候,父母上班很忙不管自己。初中毕业后,混迹社会,以盗窃为生,每次盗窃进了看守所,都是其父母把杨某领回。杨某婚后不再盗窃。后与以前朋友联系,开始吸毒。为了解决吸毒费用,走上贩卖毒品的违法之路。
(三)服刑期间异常
杨某父母不愿会见,妻子提出离婚,杨某身患糖尿病,情绪低落、焦虑、愤怒,彻夜失眠,吃药也不能缓解睡眠问题。杨某不愿和人交流,老师找其谈话时伤心哭泣,劳动效率严重下降,有自杀想法和报复前妻的想法,具有脱逃和自杀危险,被定为监狱级重大顽危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矫治过程中的优势
杨某领悟力比较强,喜欢写作,有减刑愿望。
(二)矫治过程中的难点
1.存在不良认知。杨某认为他入狱遇到的挫折和困境都是父母过去不管自己造成的,是父母亏欠自己;失去婚姻就失去了生存的希望,活着没有价值,因为不甘心所以只能以死相拼。只有“以命相搏”走违法之路才能赚钱过上幸福生活,将来不是无期就是上墙;宁可我负天下人,不许天下人负我。
2.人格缺陷明显。偏执、敏感、自卑,睚眦必报,易波动焦虑,功利性强。
3.具有严重行为问题及再犯罪思维模式。好逸恶劳,贪图享乐,自私自利,常年以盗窃、贩毒为生,有长达10年的吸毒史。由人格测试、咨询谈话、犯罪经历三项相互印证,杨某具有明显的再犯罪思维模式。
(三)心理矫治计划
1.近期计划(1至6个月)。重构理性认知,减轻负性情绪的困扰
2.中期计划(6至12个月)。矫正不良认知,完善人格,促进心理健康
3.较长期计划(12个月至刑满释放)。消除严重的再犯罪思维模式,促其加强学习提升自我,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成为守法公民。
(四)服刑改造矫治措施及具体实施情况
1.重构理性认知,减轻负性情绪的困扰
杨某入狱后,一系列挫折事件引发杨某怨恨、焦虑、抑郁、愤怒等各种负性情绪,咨询中运用理性情绪疗法,帮助杨某重新构建理性认知,接纳自我,面对现实,战胜挫折,从而减轻各种负性情绪的困扰。近两年引发杨某情绪困扰的挫折事件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杨某父亲不愿到监狱会见。咨询师和监区民警到杨某家中家访,了解其父不愿会见的原因是对杨某恨铁不成钢,加之身患重病常年住院。老师耐心细致做杨某父母的工作,帮助化解杨某父亲的心结,希望杨某父亲不要放弃对儿子的教育,相信监狱能够转化杨某,并建议杨某的弟弟开车送其父母到监狱会见。家访促成杨某父子两年来的第一次会见,杨某父母的宽容和疼爱令杨某羞愧不已,杨某当场向父母磕头忏悔,认错悔过。杨某长久以来积压在心中的担心、焦虑和怨恨,随着会见中的良好氛围得以慢慢消融和释放。
(2)杨某妻子提出离婚。咨询老师了解到杨某妻子离婚态度坚决,咨询时,和杨某探讨婚姻存续的基础,让其分析妻子离婚的原因,感受妻子离婚的态度,检视自己对离婚之事的糟糕思维和不良认知,让杨某逐步接受离婚现实,并认识到失去婚姻并不等于失去人生。杨某在开庭前一天接受咨询时,承诺自己将冷静出庭解决离婚事宜,不因自己冲动行为影响监狱形象。民警反馈杨某在庭上表现冷静,无过激言行。
(3)杨某与妻子因孩子教育问题发生冲突。会见时夫妻俩人当着孩子的面发生争吵,杨某妻子带着孩子愤然离去。咨询时首先让杨某回忆当时孩子被吓哭的情景,让杨某知道父母争吵伤害最大的就是孩子。然后询问杨某,两人争吵之后问题是否得到解决,让杨某意识到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于设身处地的去思考解决方案,只有和对方进行良好的沟通才有助于解决问题。
(4)杨某父亲两次病危住院,担心父亲等不到自己出狱。杨某患有糖尿病,担心死在狱中,不能尽孝于父母,十分自责和愧疚。咨询中采取森田疗法,指出生老病死乃自然规律,不要过于担忧父母可能在其服刑期间离世,而过分愧疚和自责。融入“老子自然无为的理念”,引导杨某正确看待父亲和自己的病情、亲情和客观规律,顺气自然,为当所为。
(5)杨某在评选监狱积极改造分子时票数较低,杨某难以接受。咨询时正好利用这次投票契机,让杨某看到自己性格情绪方面存在的问题,比如说表现的过于内向,不愿与人交流,有很多负面情绪写在脸上,让人难以或不愿接近。建议杨某不断完善自我人格,尽量让自己变得幽默开朗和自信。
(6)杨某父母与前妻发生矛盾。杨某离婚后,其父母对其前妻甚为不满,双方为孩子教育和房子等事产生分歧,引发家庭矛盾。咨询时提醒杨某做好心理准备,其父母和前妻的矛盾从其离婚的那一刻就不可避免的产生了,并将一直存在。建议杨某做一个好的倾听者,对双方加以安抚。
2.促其不良认知发生变化
(1)通过修复父子关系,促进父子之间良好沟通,杨某认识上由“走上犯罪道路是父母不管不顾造成,认为父母亏欠自己很多”,转变为“现在想想虽然他们也有责任,认识到主要的问题还是在自己,真正的是自己亏欠他们”。
(2)引导杨某理性看待婚姻,成全他人更是放过自己,促使杨某由“不愿离婚,以死相拼”转变到“坦然接受离婚,在离婚开庭时冷静面对”。
(3)运用现实改造中罪犯间发生矛盾冲突的真实案例,引导杨某谦和待人,其认识上由“宁可我负天下人,不许天下人负我”到“在与人相处中懂得谦让和宽容”。其改造过程也由“斤斤计较、睚眦必报”到“谦和礼让、和谐相处”。杨某体会深刻,文由心生,撰稿《“让”出一片美好》刊登于监狱《襄南法制》报,并与老师分享写作心得。
3.激发改变意愿,逐步完善人格
杨某情绪极易焦虑,建议杨某休息时,练习静坐冥想放松,教其放松技巧,找出自己情绪的成因,转换思维角度;杨某敏感多疑,建议杨某对人对事若有疑,可通过直接问询方式,消除心中疑虑;激励杨某在自修学习、写作、改造等方面取得良好成绩,在一次次成功中获得自信。人格改变虽难,通过不断激发杨某改变的意愿,逐步完善其人格。
4.消除再犯罪思维模式
(1)运用同伴教育方式,让与其有同样写作爱好的冯某,在讨论和学习写作的过程中,帮助杨某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杨某在咨询中说:“本来以为这一生没有希望的,在你们的帮助下,最近冯某与我交流很多,劝我不做贩毒等违法之类的事情,说我做事这么坚持,不一定犯罪就能生存。我们在交流中得到升华。服刑人员中他对我帮助最大。”
(2)罗森塔尔效应,给我们这样一个启示,赞美、信任和期待具有一种能量,他能改变人的行为,当一个人获得另一个人赞美、信任和期待时,他便感觉获得了社会支持,从而增强了自我价值,变得自信、自尊,获得一种积极向上的动力,并尽力达到对方的期待,以避免对方失望 ,从而维持这种社会支持的连续性。
杨某最初觉得自己是一个失败之人,咨询老师引导杨某叙述成长经历,寻找人生中的一次例外成功:杨某在初中作文比赛中获奖。老师立即认定其有很强的写作能力,暗示杨某一定能够在监狱《襄南法制》报上中稿。杨某从尝试写作到一遍遍修改中稿再到评为优秀写稿员,终于使杨某在学习写作的过程中,不断发现生活中的美好,变得更加自信。杨某为了提升自己写作能力,报名参加文秘大专的自学考试,改造生活更加充实。
咨询中,对其获得的每一次改造成绩都给予充分的肯定和赞扬,让杨某充满自信和精神动力,杨某能够感受到老师始终相信其能够积极改造,弃恶扬善,成就最好的自己。2017年杨某获得监狱积极改造分子的称号。
咨询中,期待和相信杨某出狱后一定能遵纪守法,用自己勤劳的双手打造属于自己的幸福生活,不断强化这一期待,逐步动摇了杨某“只有犯罪才能幸福生活”的信念。最近咨询时杨某承诺:“在您的帮助下,我以后不会再犯罪,虽然不能说的那么远,但至少您现在是培养了一个优秀的服刑人员。”
【教育改造成效】
从2016年11月介入矫治至今,坚持每月一次或两次的心理咨询共33次,矫治转化效果明显:
杨某入狱时,2015年9月17日罪犯个性分测验(COPA_PI)中罪犯思维分值68分,高于正常值,犯罪思维程度很严重;2016年咨询介入后,2018年7月13日COPA_PI心理测试,其犯罪思维分值59分,低于60分的高分值。
杨某2016年被确定为监狱级重大顽危犯,2017年底被评为监狱积极改造分子,获减刑7个月,2018年3月经逐级审批撤销重大顽危犯,2018年6月被评为监狱优秀通讯员。
2018年5月至今,监区没有发布异常狱情,民警反馈杨某改造积极,情绪稳定,病情好转。
杨某对未来生活充满期待,表示将克制欲望不再犯罪,刑释后和其弟弟一起开好快递店,用勤奋努力的行动为儿子树立榜样。
综合心理测试、现实改造心理行为表现等情况,杨某犯罪思维模式已经基本消除。
在对杨某的心理咨询和矫治的过程中,体会到心理咨询者必须有关系维护、望闻问切、处理问题、发现和处理变化、积极关注、巩固效果等专业技能,必须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才能有效转化监狱级重大顽危犯,才能彻底消除服刑人员的犯罪思维模式,使罪犯涅槃重生,成为适应社会发展的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