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罪罪犯于某的教育转化案例
- 案例时间:2019-0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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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BJJYJG1544151393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于某,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北京市人,高中文化程度。曾因犯诈骗罪,于1995年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经减刑,于2011年11月被释放。2016年,又因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于2017年9月由北京市第二监狱转到前进监狱某监区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于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市民家庭,他自幼受父母的长期溺爱,自幼娇生惯养,日渐养成好逸恶劳、吃喝享受的恶习,喜欢投机取巧,家庭教育严重缺失。
(2)社会经历:于某高中毕业后,开始在北京某公司上班, 顺应时代的浪潮,经济条件逐渐改善,他却忘乎所以。从此展开对金钱的疯狂崇拜,罔顾法律,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入监改造表现
于某入监后表示不认罪,并有在入监后的日子里继续申诉的思想,向民警表示:“你们不用转化我,我知道你们想干什么,我是被人陷害的,根本就没罪,你们要是这样,把我惹急了,咱们谁的日子都不好过”。
3.心理行为表现
监区经过对于某进行心理测验,通过中国罪犯心理测量量表(COPA-PI)确定王犯有较强的报复欲。喜欢争强好胜,发号施令。富有反抗精神,不宜屈服。有较强的个人中心主义。
4.教育矫治的难点
认知因素:由于于某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和缺失,法律观念淡薄,监狱强化了对于某的谈话教育,稳定其情绪,确保不出现极端思想。
性格因素:于某封闭自我孤立,性格偏执,爱钻牛角尖,在教育过程中,民警引导于某从法律法规的视角逐步审视自己的案情。
心理因素:性格内敛,对未来信心低迷,具有强烈的抵触性,对人和事有自己的判断标准,自己认为能够做的就必须去做,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
5.矫治方案
(1)找准症结,制定转化方案
为避免引起于某的过度反感,攻坚组选派监区与于某共同有当兵经历的民警从拉家常开始,逐步深入的了解于某的家庭情况、生活经历和社会生活情况,进而深入了解于某的案情,在经过近一周的逐步接触后,监区攻坚组初步掌握了于某的思想症结,于某两次入狱都与诈骗分不开,而且于某在第一次出狱后,自己经营了公司,且收入相当可观,迎娶了比自己小20岁的妻子,并生有一子,于某老来得子,心里的喜悦伴随入狱而消失;于某羁押前,其妻怀有10个月身孕(二胎),在抓捕时自己的儿子就在眼前,从羁押开始到入狱妻子和儿子一直联系不上;侥幸心理作怪,于某片面的认为自己没有直接从受害人手里拿钱,构不成合同诈骗罪,顶多是收点好处费;于某有多年的当兵经历和15年的服刑经历,对于人情世故、监狱管理非常熟悉,反转化、抵抗改造经验丰富;于某刑期不是很长,认为自己减刑无望,抱有破罐破摔的思想。针对监区攻坚组总结出来于某的症结所在,监区攻坚组制定了详细方案,一是教育包夹罪犯24小时贴身包夹,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二是继续利用已取得于某初步信任的攻坚组成员继续开始正面谈话教育,直指要害,破除其编织的硬壳;三是积极联系其妻子,获取其家人的现状并取得支持,协助监区做好于某的教育转化工作;四是针对其有多年当兵服役的经历,寻找其战友、班长,进行亲情感召;五是法律专业毕业的攻坚民警从法律角度为其阐述刑法中的罪与非罪的概念,丰富于某的法律知识;六是聘请法律援助人员,为其讲解事实证据和法律证据的区别;七是运用心理咨询手段,实时掌控于某的心理变化;八是逐步帮助于某树立改造目标,增强改造信心。
(2)直面交锋,敢于“亮剑”
方案制定后,攻坚组民警分成两组,一组与于某直面交锋,从法律概念入手,为于某分析罪与非罪,犯罪的构成要件、合同诈骗罪犯的构成要件和特征以及与其相近罪的区别;一组民警从家庭、当兵、亲情等方面侧面迂回,逐步对于某形成包围之势,监区其他民警做好于某的监控工作。每组民警每日定期沟通攻坚进展,适时调整攻坚策略,监区领导积极协调监狱教育、刑罚等部门联系其在清河的战友和法律援助律师,随时对于某进行侧击,已达到出其不意的效果。随着攻坚工作的不断深入,于某的思想渐渐有了转变,对于民警抛出的问题能够以一颗正常的心态去回复,可以说,攻坚工作前期进展较为顺利,拿下于某也许就是时间的问题。当法律援助律师对其讲解完什么是事实证据和法律证据后,于某对攻坚民警表示,自己想考虑考虑,等考虑明白后,自己就会认罪,攻坚组民警听到此消息,无不脸上洋溢着微笑,以为攻坚工作已经接近尾声。但是两天后,于某仍没有任何表示,在攻坚民警与其谈话时,其总是闪烁其词,总是说自己还没有想好,当攻坚组民警问其多长时间能想好,能否给出时间表时,于某明确表示,这个说不好,于是攻坚工作就像铁牛掉进了泥潭,无从下手了。针对上述情况,攻坚组民警立即召开会议,深入分析攻坚以来的详细情况,与会民警认为,于某应该是黔驴技穷,想靠“拖”字诀顽抗到底,进而达到自己的目的。联想到于某有过第二监狱15年服刑的经历,攻坚组民警认为要适当给予于某压力,促进其被动思考。随即攻坚组调整策略,选派冷脸、强硬著称的民警从监规纪律方面对于某进行施压,监区心理矫治民警也开展心理测试和访谈,并进行行为分析,掌握现阶段于某的心理特点,攻坚组民警继续采用感情投入的方式,对其进行亲情教育。多方联手,将于某逼到墙角,让其无路可退。攻坚工作又进行了几天,但是与于某的交锋仍没有丝毫进展,于某甚至扬言:“你们再逼我,我就跟你们磕了,不行你们就给我弄集训队去,我在那里一样待着,在越艰苦的地方,越能够实时提醒我记住仇恨,我出去后决饶不了陷害我的人。”于某的话语无不考验着攻坚组民警每个人的心理承受力,攻坚工作陷入了开始以来的最大低谷。
(3)攻坚克难,转机突现
监狱领导在得知攻坚工作陷入两难境地后,及时与攻坚民警进行了座谈,在座谈会上旗帜鲜明的对参战民警说:“你们的工作监狱党委都看在眼里,不要被眼前的困难吓到,于某现在就是表面的坚强,其实他已经处在了思想斗争的边缘,我们咬紧牙关,坚持一下,可能胜利就会属于我们,如果我们退缩了,那么他就有了心理优势,下一步再想转化就更难了,你们要有信心,我坚决支持你们。”监狱领导的讲话,就如一盏指路的明灯,照亮了攻坚民警的前进之路。统一了思想,坚定了信心,攻坚组民警再次投入到教育转化中来,主管副监狱长每天都询问攻坚进展,给攻坚组成员打气助力,可是攻坚工作仍无进展,即使于某同日入监一起不认罪的罪犯已表示认罪,但似乎都未能对于某产生丝毫触动。攻坚小组的各位民警已经精疲力竭,但想到前边一个月做的工作,就坚定了一定要继续下去的决心。
时间指向2017年10月,主管狱政的副监狱长如往常一样来到监区,在了解了攻坚情况后,对攻坚组民警说:“综合判断目前于某心里很矛盾,可以说攻坚工作到了关键期,就差压垮其思想的最后一棵稻草,这样吧,你们先进行工作,我一会儿到里边看下,看能不能成为这最后的一根稻草。”十分钟后,副监狱长进入监区通道检查巡视,在与于某相遇的情况下,指出了其现在的心理状态,告诉其目前减刑才是自己最大的目标,当问其名下是否有可执行的财产时,于某答到自己没有,副监狱长告诉于某:“根据当前政策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无财产可交付执行,困扰你的减不了刑的问题,很可能就会得到解决。”当说到这里,于某眼睛明显放出了亮光,他仔细询问了副监狱长当前的政策,副监狱长耐心细致的进行了回答。最后,副监狱长告诉于某:“你的监区长和管班民警不会骗你,虽然你入狱是人生的不幸,但是遇见他们又是你最大的幸运,他们不会害你,好好想想吧!”随后,副监狱长离开了监区谈话室。在监区监控室,对攻坚组民警说:“刚才的谈话对其已经有所触动,晚间点名后再加一把火,估计就能拿下”。晚点名后,于某的攻坚转化还在持续的进行,但是情况可以说与之前有了明显的改观,当时间到了北京时间22点的时,于某终于表示自己认罪,愿意写出认罪悔罪书。攻坚组民警抑制住内心的喜悦,对于某进行了再次鼓励和激励。一天的工作就要结束了,估计今晚是于某入狱来睡的最香甜的一晚。
6. 预期矫治目标
短期首要目标是保证班组内安全稳定,监区对其加强了互监组成员管控,保证其安全,加强谈话教育,使其能与干警沟通。
中期目标是开展认罪悔罪教育工作,有效解决罪犯现实问题,使罪犯融入到班组建设中来。
长期目标是引导其学习法律,实现认罪悔罪,达到正常服刑改造,回归正常人的生活,实现彻底的转化,保证转化质量。
【教育改造成效】
2017年10月15日,当于某将自己上午写出的认罪悔罪书交到攻坚组民警手中时,标志着历时40天对于某的攻坚转化圆满完成。当晚,在监区召开的全体服刑人员大会上,于某向所有服刑人员和民警承诺,自己放弃申诉,服从法院的判决,认罪服法,向受害者致歉,感谢所有帮助、挽救和关心过自己的警官和服刑人员。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总结,在于某个案的转化过程中,通过及时抓住关键点,体现教育的针对性,采取灵活多变的形式,科学施教,事实辩驳,在以下关键点上起到了重要作用:首先,安全控制,由于于某入监时存在一定的人身危险性,重点关注,强调保证于某的人身安全。其次,感情融入。从生活上关心,使其感受到干警的关怀,班组成员之间互帮互助,使其能够认识到思想上的错误,为集体做出一份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