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曹某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9-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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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NXJYJG1544088267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曹某某,男,1978年生,小学文化,宁夏石嘴山市人。因故意伤害(致死)罪被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余刑四年十个月。服刑期间多次违反监规纪律,有过自伤自残、威胁值班警察的情形,被监狱设定为二级危险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曹某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幼年父亲早逝,母亲含辛茹苦的带着三个孩子,家境贫寒。
(2)社会经历:小学毕业后便辍学在家,结识社会不良青年,混迹社会,经常出入酒吧、KTV等娱乐场所,恶习积少成多,经济入不敷出,开始伙同他人实施盗窃,1993年11月因盗窃罪,被少管两年,出狱后仍不思悔改,最终因故意伤害致死被判入狱。
2.入监改造表现
罪犯曹某某于2004年3月3日入银川监狱服刑改造,2013年9月4日调入石嘴山监狱,多次违反监规纪律,有两次自伤自残的经历,经主管民警细心观察以及多次谈话教育,逐步了解到了曹某某不能踏实积极改造,多次违反监规纪律的原因及想法。
(1)法律观念淡薄。曹某某由于只有小学文化,监管法规常识匮乏,自认为在监狱服刑犯点错误是正常的,没什么大不了的。
(2)家庭包袱较重。曹某某入监后,其母亲改嫁,哥哥姐姐都有自己的家庭和工作,担心母亲没人照顾,受委屈,经常放心不下,心理负担重。
(3)自身原因。曹某某偏执心理较为严重,心胸狭隘,内心压抑时不会用正常的渠道排解和诉求自己内心苦闷,加之服刑时间长,平时逢人就说自己“坐牢坐傻了”,容易激动。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进行了心理测试,艾森克个性测验结果为:感觉迟钝,不关心他人,经常制造麻烦,在哪里都不合适,对他人抱有敌意,具有攻击性,愿动不愿静,焦虑,紧张,易怒,情绪容易失控,睡眠不好,情绪过分,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十分强烈,情绪激发后很难平复下来,容易犯错误。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曹某某对法律知识匮乏,对监规纪律置若罔闻,加上自身存在一些原因,恶习形成时间长,教育过程中要耐心和细致,深入浅出。
(2)性格因素:由于曹某某家庭环境影响,缺乏父爱,母亲过分溺爱,导致曹某某心生怨愤,叛逆心理较强,性格偏执,爱钻牛角尖,事事以我为中心,在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到曹某某的强烈反抗信息,包括情绪抵触和行为抵触,同时又会表现出凶悍、无理取闹的过激行为。
(3)心理因素:曹某某对人和事自认为有自己的判断标准,自己认为正确的就一定是正确的,内心压抑时不会用正常的渠道排解和诉求自己内心苦闷,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被即时环境所影响而产生冲动,不计后果。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罪犯曹某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曹某某珍惜良好的改造环境,踏实改造,爱惜自己,遵守监规纪律,早日减刑,早日出狱,回报家人和社会。
(1)加强狱政管理。严格落实对曹某某在三大现场的定置管理,对曹某某的通信、亲情会见、亲情电话实行严密监控。监区领导和责任警察有针对性的对曹某某进行行为养成教育,帮助曹某某提高身份意识、服刑意识,自觉规范自我言行。。
(2)加强个别教育。及时掌握曹某某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做好曹某某的思想疏导工作,适时关心曹某某的日常生活,促使曹某某在心灵上感受到民警对他的关怀。
(3)加强法律常识教育。从知法、懂法、守法入手,对其进行法律常识,帮助他深挖犯罪根源,认罪悔罪,服从法院判决,遵守监规纪律,明确改造方向,端正改造态度,悔过自新。
(4)加强集体教育。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有意安排曹某某参加监区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偏执的习惯思维和行为,体验集体的温暖,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监区民警利用修心工作室,经常开导教育,根据其特长,引导其学习兴趣,对其合理诉求予以支持。
(5)加强亲情帮教。由于曹某某挂念其母亲的生活情况,监区根据曹某某的实际表现及工作计划,安排其参加监狱及监区的亲情帮教活动,利用每月的亲情电话和接见等多种方式,联系曹某某哥哥、姐姐,规劝曹某某认罪,积极改造。
(6)加强劳动教育。合理安排劳动改造岗位,根据曹某某的特长,安排合适的劳动改造岗位,让其对劳动充满希望和信心,培养积极劳动自食其力的习惯,走好今后的改造之路。
(7)加强巩固教育。矫治过程中,对曹某某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强化在教育过程中的耐心,恒心,和细心,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梳理分析曹某某违规违纪的类型、目的、形式、影响、后果,针对性的开展管理与教育,将每一过程作为一个单体小项目思考,阶段性进行教育管理效果的评估,适时调整对其教育管理策略。
6.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守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让其多了解其家中母亲的情况,使曹某某感觉到政府警官对其关心和照顾。
(2)增强法律意识,知晓基本法律常识和监规纪律,促其写出踏实改造决心书,争做新生人。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的教育矫治,曹某某目前已明确表示将严格遵守监规纪律,踏实改造,并写出了改造决心书和改造计划,积极参加监狱以及监区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劳动改造任务,与他犯关系也得到极大的改善。他希望通过自己的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回到自己母亲的身边。
1、同犯评价:人际关系有明显好转,性格也比较以前开朗,包容性有所增强,能参加集体活动。
2、民警评价:能够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监纪,积极参加三课学习,劳动踏实,改造基本步入正常渠道。
3、自我评价:在社会上我的身体是自由的,但是心灵是枯萎的,才会做出犯罪的傻事,现在我在监狱服刑,身体的自由被限制,但是心灵是丰富的,我每天过的充实,对未来充满希望。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教育工作不能只是完成罪犯管理常规性工作,要深入到犯群中,深入到个别罪犯,把握每一个细节,细心观察,耐心引导,要使罪犯熟知法律法规监规纪律,真正地让其转变态度,心服口服。教育转化手段要多种多样,了解罪犯最真实的想法,站在罪犯的立场上,从他们的角度来看问题,分析问题。教育罪犯就是要去帮助他们更清楚地看待问题,进一步做出理智的选择,这样的教育方式,罪犯才更容易接受,态度和观念变起来也才更快,才能为监狱的安全稳定奠定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