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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9-05-28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CQJYJG1544085925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张某,男,现年45岁,初中文化,重庆市永川区人,2010年3月因故意伤害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于2010年10月26日投入永川监狱服刑改造至今。张某自入监以来,由于自身性格原因,和同改之间不能融洽相处,经常发生矛盾,并屡次违反监规监纪,2014年4月至2017年10月期间,被调入严管监区严管3次,民警多次对其进行教育和情绪疏导,张某都听不进去,思想极其顽固,改造表现特别消极。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家庭环境因素。张某在家中排行较小,从小到大父母溺爱严重,平时疏于管教,同时由于其母亲性格比较急躁,从而造就了张某急躁、偏执、一根筋的性格。

(2)法律意识淡薄。张某此次犯罪,系故意伤害罪,但张某不认为自己是主观犯罪,觉得是失手过失犯罪,认为法院判罚过重,从而对改造存在抵触消极情绪。

(3)心理负担较重。由于刑期较长,再加上其父母年事较高,张某担心满刑出狱时父母已百年归土,不能好好尽孝,同时由于张某本次犯罪受害人为其姐夫,张某也担心以后出狱无法面对其姐姐,自责心理较重,从而使张某性格更加孤僻。

2.教育转化过程

(1)循序渐进,以理服人。张某自2017年10月调入一监区以来,监区经过研判后将张某进行重点管理教育,并安排专管民警加强对其教育转化,民警从三个方面来教育张某明确身份、认罪悔罪:一是法律法规教育。民警教育张某本次犯罪虽不是主观上的故意,但毕竟受害人因张某行为死亡,法院判处刑罚时也是判处的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都在十年以上,所以法院的判决也是合法合理的,不存在量刑过重的情况。经过民警多次政策教育和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张某逐渐接受这一点。二是监规纪律教育。管理民警指出,张某作为服刑人员,就要清楚服刑人员的权利义务,在监狱服刑,有《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来约束日常言行,不能为所欲为、固执己见,遇到问题要找警官来处理协调,不要和同改发生矛盾,并一一列举张某在多个监区服刑改造的经历,明确指出以前种种违规抗改行为既是对自己不负责任,更是对家人不负责任,自己不严格遵守监规纪律,影响减刑可能自己觉得无所谓,但家中亲人听到又被严管又换监区又不能会见的消息,肯定又是担惊受怕,寝食难安。虽说不能在家中尽孝,但也不能让家人还为自己操心。张某对此也表示认同,回首自己从一监区出去,现在又回到一监区,来来回回折腾了这么些年,实在是有些后悔,表示在以后的改造中尽量控制自己情绪,好好改造。三是心理健康教育。针对张某内心自责心理负担重的情况,民警充分利用亲情会见机会,积极搭建亲情帮教平台。张某父母向民警透露其姐姐现在也不怨张某,希望张某不要再过多的自责沉沦。民警及时将此情况告知张某,张某情绪明显有一定好转,同时教育张某不能一味地压抑自己,要加强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通过合理、积极健康的方式来释放压力,比如看看书、读读报、下下棋、跑跑步,打打球。张某表示愿意试试看,并表示以后再遇到问题找警官。通过以上三点循序渐进的教育,张某逐渐明确了自己罪犯身份,愿意与教转民警沟通交流、吐露心声。

(2)宽严相济,刚柔结合。2017年11月,由于监区生产项目调整,劳动项目由女鞋鞋帮转换成汽车座套,张某的工序也从手工工序变成了针车工序。张某不愿意从事该项工种,向民警汇报希望调换工种,但民警考虑到生产实际情况,对张某的请求给予了回绝。因为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张某就带着消极情绪参加劳动,不注重劳动产品质量,造成部分产品返工,甚至报废,并因此多次被扣分学习。但张某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扬言不想参加学习,大不了再一次被送回严管监区严管。鉴于此,一监区分管改造的副监区长丁警官及时对张某开展个别谈话教育,丁警官首先对张某取得明显进步给予表扬,并表示民警近期也会开会研究调整张某工种事宜,但如果张某仍一意孤行,那民警就以不服管理、抗拒改造来处理,其必将又受到严肃处理,这样既影响自己的改造,同时也让家人担惊受怕,这样的代价曾经付出过,希望张某不要重走老路。丁警官指出,民警安排你学习并不是目的,目的是让你要有严格的身份意识和纪律意识,不能想怎样就怎样。张某通过丁警官语重心长的教育疏导,心情平复了很多,并表示愿意接受学习处理,自己会好好反省。

(3)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2018年5月,监区劳动项目又进行了调整,民警结合张某以前曾搞过机修,对机械设备有一定了解,研究后同意了张某的申请,将张某调整到适合他的劳动岗位。由此,进一步调动了张某劳动积极性,而张某也没有辜负民警的信任,每天都能够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分监区民警在收工点评时也常常表扬张某生产任务完成得好,并在2018年7月将生产进步奖给予张某,对其取得的劳动成绩给予肯定表扬,专管民警也适时指出这些成绩的取得都是张某自身严格遵守监规纪律,能够完成生产任务的结果,希望张某要好好珍惜。同时嘱咐张某,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一如既往地遵守监规纪律,明确身份意识,完成好生产任务,否则还是会回到以前那样。张某对管理民警的教育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表示以后一定会踏实改造,希望一直在一监区服刑改造,直至满刑回家,再也不给监区添乱子。

【教育改造成效】

民警认真研判和分析罪犯张某的性格特征、家庭环境、犯罪经历和成长过程,从三个方面教育其明确身份、认罪悔罪,又通过经常性的管理教育使其从多次严管的重点转化为踏实改造的典型。通过张某的教育转化过程,我们收获了如下经验:

1.综合研判,找准症结。医生治病救人首先要通过望、闻、问、切来了解病人的病情,才能对症下药,祛除病痛。民警要彻底转化表现顽固的服刑人员,就要全面了解掌握其基本情况和思想症结所在,开展转化工作才能“对症下药”,精准施教。

2.精准施策,标本兼治。教育转化服刑人员,要遵循教育转化规律,制定科学、系统的教育转化方案,分阶段、分步骤地实施教转措施。同时,教转民警要坚持“以理服人、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服刑人员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绝不能以罚代教、以管代教;要真心真意关心、帮助服刑人员,真诚交流、真情感化,不得以势压人,简单粗暴,从而使服刑人员心悦诚服地听管服教,从根本上矫正服刑人员的犯罪意识,破除犯罪心理,增强法制和道德观念,提高教育改造实效,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3.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常言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工作是一个系统性长期工程,老师教育学生是从零开始,民警教育服刑人员是从负数开始,所以说教育转化服刑人员不能一曝十寒,一劳永逸,要坚持不懈,反复教育;不能浅尝辄止、半途而废,要相信伟大领袖毛主席所说的:人是可以改造的!要坚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始终保持不到黄河心不甘、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心态,严守安全底线,践行改造宗旨,将服刑人员改造成守法公民,做一个真正的矫正途中传道者,回归线上领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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