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籍服刑人员洛某教育转化案例
- 案例时间:2020-0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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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DJYJG1544061805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外国籍罪犯洛某,男,33岁,未婚,大学学历,多哥籍。因犯走私毒品罪,原判刑期死缓,2010年10月份收押至广东省番禺监狱服刑,剩余刑期十七年八个月。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罪成因
洛某成长于多哥一个普通家庭,父亲为教师,母亲为售货员,有哥哥妹妹。洛某在大学毕业后进入银行工作,但洛某不满足于此,在寻求出国深造失败后,开始转行经商。后在经商失败背负债务后,冒险走私毒品以谋求暴利,首次走私入境中国时即被捕。从洛某的成长以及犯罪经历可以看出,洛某虽然受过高等教育,家庭背景良好,个人素质较高,但心态上比较浮夸,不满足于平凡稳定的生活,金钱观扭曲,为了金钱甚至不惜触犯法律。
(二)改造表现
洛某入监服刑后虽然能做到遵守监规纪律,违规违纪次数不多,但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存在文化隔阂。洛某属于第一次入境时被捕,跟其他大多数外籍犯一样,来到监狱服刑后存在一定的文化隔阂。同时未能够完全认罪悔罪,尤其是没有很好的理解接受其触犯中国法律必须承担的后果。
2.带有两面性。洛某自认为自身有大学文化,对人权问题比较计较,主张争取个人利益却忽略自身义务,带有两面性。另外,洛某与同国籍的罪犯有抱团抵抗倾向,私下经常互通信息,并经常欺骗专管警察。
3.对前途悲观。洛某原判刑期死缓,刑期较长,与家人的联系只有通过每个月一次的亲情电话,所能得到的亲情力量支持有限;再加上多哥领使馆从未过来探视洛某,造成其有被遗忘的心理,因此对改造前途信心严重不足。
(三)心理特征
1.自我矛盾。洛某在多哥接受过高等教育,能熟练使用法语英语,带有典型的西方人权思想,主张权利但却不能认识自身义务,带有明显的两面性,反映出洛某性格中存在着自我矛盾心理。
2.自私自利。洛某信奉的基督教主张爱神与爱人,爱人如爱己,但他自己完全背离基督教信义而走私毒品,可见洛某存在自私自利的心理,缺乏责任心和爱心。
3.缺乏安全感。文化隔阂使得洛某无法很快融入监狱的改造环境,造成洛某存在较强戒备心理,甚至有点仇视中国籍罪犯,缺乏安全感,与另外两名同国籍罪犯抱团。
(四)教育矫治方案
针对外国籍罪犯的教育应该有别于本国籍罪犯,应采取分类教育、因人施教,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于洛某,监区管教干警主要采取以下的教育改造措施:
1.认同中国法律,增强法律意识。结合洛某受教育程度高的特点,要求洛某认真学习中国法律,着重要求洛某从中体会法律赋予中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洛某认识理解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犯多重的罪,就应承担多重的刑事责任,促使洛某认罪服法。
2.学习中国语言,缓解沟通压力。针对洛某本身带有的文化隔阂,解决其语言问题是消除文化隔阂的最好方法。洛某本身学历高,学习能力强,警察一方面鼓励其参加监区为中外籍罪犯举办的语言学习角,一方面让洛某作为英语学习的带头人,辅导其他中国籍罪犯的英语,既提高了洛某学习中文的效率,又促进了洛某与中国籍罪犯的交流,消除了洛某的戒备心理,尽量消除文化差异带来的距离与隔阂。在监区的鼓励下,洛某还参加了监狱举办的HSK汉语培训课程,汉语水平突飞猛进,已具备HSK汉语五级水平。随着中文水平的提高,洛某越来越主动参与监区各种活动,或负责翻译或负责中文演唱或负责小品演出等等,极大丰富改造生活,激发了改造热情。
3.参与辅助事务,培养责任意识。待洛某中文水平有长足进步,监区安排洛某担任小组组长,培养其责任意识。洛某较好地履行了小组长责职,同中国籍罪犯关系融洽、相处和谐,所负责的小组各方面表现都较好。监区还安排洛某担任罪犯群体中的翻译,让洛某协助干警及时排查其他外籍犯的思想动态,想方设法加强洛某责任意识的养成。
4.学习经典国学,培植德育观念。针对洛某心态浮夸、金钱观不端正的性格特点,监区警察充分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优势,对洛某进行道德教育。洛某在身陷囹圄服刑多年后,已经逐步领悟到健康自由家庭才是人生最大的财富。在服刑期间,洛某已能每月完成生产任务,获得劳动报酬。除了日常生活消费,还有节余购买学习用品以及报考HSK考试,并帮助其他有困难的罪犯。
5.开展爱心帮教,树其改造信心。由于空间距离遥远,外籍犯一般都无法获得有效的亲情帮教。监区干警有意安排其他表现较好的罪犯对洛某进行关怀,其中外国籍罪犯欧某以及中国籍罪犯谢某、周某在生活上、学习上给予了洛某较大的帮助,带动影响洛某积极勇敢面对生活现实,服从管理,并把注意力转向看书学习,从学习中找到乐趣。
6.尊重宗教信仰,促其加速改造。合理善用宗教信仰,是对外籍犯监管改造的重要补充手段。监区允许洛某在不影响其他罪犯的前提下,通过圣经祈祷来释放服刑改造压力,净化心灵。洛某的心态情绪也变得愈加稳定,心理健康程度好,碰到问题时能理性对待,主动向干警汇报思想;虽然减刑政策近几年有变化,对洛某减刑幅度产生影响,但洛某能正确面对现实,保持积极心态,其刑期已从死缓改判为无期徒刑,再改判为目前的有期徒刑,洛某也有信心未来争取更多减刑,以早日出监。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几年时间的教育改造,洛某目前已经完全融入了监区的改造环境,适应性和适应效果效果。如今的洛某中文流利,能说能读能写,可在罪犯群体中担任翻译;与中国籍罪犯相处和谐,并学会中国人为人处世的方式方法;劳动改造积极,完成劳动任务情况较好;辅助干警,主动了解其他外籍犯的思想,发现异常及时向干警汇报;积极参加监区的各项文体活动,熟悉中国各种节日文化和传统习俗;引导其他外籍犯一起遵规守纪,服从管理,以积极正面的态度来面对服刑改造生活。监区也将洛某树为教育改造的典范,并号召其他外籍犯向其学习。
启示:相对于中国籍罪犯而言,外籍犯的教育管理工作特殊,不能一味套用对本国籍罪犯的管理办法,不能墨守成规,应坚持中西文化相结合,针对每一名外籍犯的特点,因人施教,一要严格按照法律依法依规管理外籍犯,体现中国监狱工作的公平公正,二要努力保障外籍犯的合法权利,适当照顾其宗教、饮食、文化等习俗习惯,树立中国监狱良好形象;三要尽力帮助外籍犯与家属通讯联系,争取家庭支持;四要充分利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利用文化的力量耳濡目染,把外籍犯教育好、改造好,服务于国家的外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