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能手”到“改造能手”的转化之路 ——服刑人员何某教育矫治案例
- 案例时间:2019-08-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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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DJYJG1544059812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何某,男,1985年出生,湖南新田人,捕前职业建筑装修工人,初中文化,因故意伤害罪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逮捕,同年6月被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2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2016年11月投入广东省茂名监狱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罪成因分析
1.成长经历。何某在农村家庭长大,小时候父母长期在外打工赚钱,由祖父母带大,自小疏于管教,缺乏充足的家庭温暖和正确的教育引导。读书时,因为个子小经常遭到其他同学的欺负,老师对此也是批评几句了事,没有改变何犯被欺负局面,自此产生畸形的仇恨心理。初中受到《古惑仔》系列港片影响,开始崇尚暴力,常日与一群不读书的同乡厮混,在校收取保护费,有时甚至拿着西瓜刀出去砍人,野蛮残忍的思想日益膨胀,性格变得暴躁冷漠,打击报复心理极强,行为极端。步入社会后,长期充当黑社会打手谋生,整天与不务正业的小混混吃喝玩乐,作恶作霸,危害社会。
2.失败婚姻。娶妻生子后,何某性情一度好转,一力肩负起家庭的重担,逐渐远离黑社会团体,努力戒掉以前的坏习惯,但是捉襟见肘的经济条件导致家庭矛盾出现,夫妻两人经常争吵大脑,其妻不堪忍受最终抛夫弃子。面对失败的婚姻,何某把一切问题归因于妻子爱慕虚荣,对其心存怨恨,开始怀疑人性,不再积极面对生活,浑浑噩噩度日,最终因一些鸡毛蒜皮的琐事,大打出手,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现实改造表现
何某入监后,面对严格和枯燥的监管生活一时难以适应,认为监规纪律繁琐,约束得他浑身不自在,暴躁凶残的个性使他与同改相处紧张,曾多次因为小事与同改发生争吵,甚至殴打他犯,被扣分处罚后,又进行自伤自残,行为过激,公开对抗管理,扬言要对处罚过他的干警寻机报复。
(三)心理行为特点
通过16PF心理测试,何某的心理特点表现为思维简单,易于情感用事,行为执拗。而艾森克人格测试结果显示,该犯情绪不稳定,容易冲动以及难以控制,对各种刺激反应过于强烈,具有内向伤害和外向攻击的暴力倾向。心理测试结果印证了其在现实改造中经常与他人发生矛盾,缺乏自我反省能力且性格偏执的特点。
(四)教育矫治难点
1.认知。存在错误的认识模式,法制观念淡薄,无视监规纪律,不信任干警可以公正执法,推崇暴力、信奉以暴制暴的方式解决问题,认为做事只有心狠手辣,别人狠就要比别人更狠,打到对方怕他,这样才能在劣势环境中取得主动权,缺乏自我认知能力,把问题全部归咎于外因。
2.情绪。负面情绪严重,为人喜怒无常,心理承受能力差,畸形的报复心态,使他一遇到不顺心的事情,便上窜下跳,情绪波动特别大,容易走极端。
3.行为。何某的违纪行为目的性强,出手果断,意志坚定,根本听不进他人的劝告,无论干警如何耐心劝解,该怎么干,如何干,还是按自己的方式来做,明目张胆,破罐子破摔,不仅存在外向攻击他人(罪犯或警察),而且还会内向伤害自己(自伤自残或自杀)。
(五)教育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结合何某的实际情况,为了让何某弃恶从善,改过自新,端正改造态度,正确的认知自己,自觉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理,积极对待改造生活,制定此方案。
1.以罚促改,矫正恶习。何某的思想顽固,性格偏执,单纯的谈话说教,所起的作用不大,监区领导、干警多次对其进行谈话教育均无效果。在出现殴打他犯梁某的违纪行为后,考虑该犯作案手段残忍、性质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给何某戴上脚镣和手铐。何某的行为受到了控制,行动不便,刚开始时,何某态度十分嚣张,叫嚷着只要整不死他,他就想整死梁某,认为目前所受的处罚和痛苦都是梁某造成的,完全不思悔改。经一个星期的约束管理后,何某的态度有所改变,干警顺势对何某开展思想教育,应用“以案说案”的方式,深入剖析其违纪的起因、经过和后果,引导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看清违法、违纪后果的严重性,让他明白他那一套以暴制暴的方式在监狱里是行不通的,公开对抗管理,滥用暴力不仅伤害他人,而且伤害自己,无论斗殴的结果是输或赢,最终都要受到监规纪律的处罚,双方永远都没有赢家可言,唯一的出路仅有一条,那便是服从管理、好好改造。何某意识里接受了教育,但要求其做到内化于行,还需要一定的时间。为了巩固教育效果,允许解除何某手铐,但继续戴脚镣,同时要求何某内省己过,深刻写检讨书,认真学习罪犯行为规范和法律知识,多措并举,让何某看到了自己的努力正在获得警察和同改的肯定和尊重,身体上的痛苦也在减轻,经一个月处罚后,何某的思想、态度、心性、脾气和行为习惯发生了“质”的改变,恶习得到矫治。
2.公正执法,以服其心。何某在戴脚镣期间,没有从事劳动,根本得不到劳动分值,对此何某感到很悲观,情绪低落,以他当时的改造成绩,如果当月考核分归零,会导致他评到表扬的时间要延后一两个月,影响到他减刑。监区召开罪犯考核评估会,对照《广东省监狱管理局计分考核罪犯实施细则》(试行)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1条“无正当原因,当月未完成劳动定额任务的,按照欠产比例扣分。”,集体合议认为何某的情况不适用此条款,原因是何某当月带着脚镣无法从事劳动,没有劳动能力,不属于无正当原因拒绝参加劳动的范畴,事实上何某以往在劳动方面表现不错,有超额完成劳动任务的记录。会议一致同意批准何某获得考核分,并向监狱考核办请示。何某知道此事后,感动得泪流满面,无比懊悔地向干警道出他多次违纪的目的。原来,在他心里一直责怪干警执法不公,误以为警察对他有偏见,故意针对他,知道他要争取减刑,一犯点小错就扣分处理,就是要逼他走极端。他的错误认识让自己感觉无论自己干得多好也是徒劳的,所以干脆破罐子破摔,用这种方式对监狱制度进行抗争。经此一事,何某终于发现原来是自己走进了死胡同,随即放下思想包袱、消除心理压力,不再敌视干警、对抗管理,转而主动配合、服从管理。
3.以情动人,激人上进。何某素来具有强烈的家庭责任感,自从与妻子的感情破裂后,感觉自己亏欠两个儿子,没能给儿子一个完整的家庭。干警在谈话中鼓励他多写信给儿子,用文字的方式来加强父子感情的交流,虽然不能亲自照料儿子,但是文字的慰藉一样不会使父爱缺失,让何某猛然醒悟。不过干警告诉他,单是这样还不够的,小孩成长的过程中必须要父亲的陪伴,最好的方法就是积极参加劳动改造,自觉遵守纪律,争取减刑早日出监。干警帮助何某分析刑期结构,如果其改造表现好,顺利获得减刑后,就能在9月1号之前出监,这样就有机会亲自送大儿子去读初中,至少可以弥补对儿子的创伤。从那以后,何某拼尽全力、积极改造,为了多获得改造成绩,甚至还主动申请提高任务等级,表现相当积极。
【教育改造成效】
干警对何某的个别教育矫治过程由浅入深、软硬兼施,坚持处罚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每个教育转化阶段准确把握何某的心理变化,找准了切入点,对症下药,想方设法调动何某内在积极因素,让何某从心出发,自内而发,改过自新。
目前何某的改造目标明确、心态相当积极,自觉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理,与同改和谐相处,超额完成劳动定额任务,遇到困惑都会主动与干警诉说,学会了与其他罪犯分享改造心得,鼓励新犯积极改造,并及时向干警反馈各种情况,使干警能够更好了解其他罪犯的思想动态。综合评估,对何某的教育矫治十分成功。
启示:对罪犯的个别教育转化较为复杂,一个人的认知和性格的转变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不是一两次谈话就能取得效果的,必须要坚持持之以恒的观点,深入研究教育的个体,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攻心与纠行相结合,才能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