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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周某的教育矫治案例

  • 案例时间:2019-09-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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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DJYJG1540782906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周某,男,1992年生,广东汕头人,未婚,小学文化,2017年03月14日因犯抢劫罪和强制猥亵罪被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7年7月20日投送广东省从化监狱服刑。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个人成长经历:周某出生于汕头潮南区,有哥哥姐姐,周某年龄最小,家庭环境一般。周某父亲曾经营一家小化妆品厂,很少回家教育孩子,母亲是家庭主妇,对周某过分溺爱。周某上学期间无心学习,曾因成绩差幼儿园重读三年,一年级重读两年,导致其读三年级时已是十四五岁,小学未毕业就辍学在家。父亲对其学习成绩期望高,抱有恨铁不成钢的心态,经常对周某进行棍棒教育,乱发脾气。周某在读书阶段也经常与同学打架,还结交高年级不良学生或社会不良人员,沾染坏习惯。

2.社会经历:周某辍学后便随着哥哥到深圳打工赚钱,两年后回到家乡生活,整日游手好闲,无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认真谈过三次恋爱,均因自己脾气暴躁,占有欲和控制欲过强而导致分手。其犯罪行为也是因为不能正确看待男女朋友正常交往关系而导致。本案受害者之一为周某当时正在交往的女友。周某有犯罪前科,罪名是强奸罪。

3.对法律观念的淡薄:周某只有小学文化,对法律常识的匮乏和对规则的漠视是其犯罪的重要原因,入监后在狱内也经常打架违纪。

4.家庭原因:早年成长关键时期得不到及时的正确家庭教育。母亲对其过分溺爱,父亲采取的则是责骂和棒打等暴力方式,对周某后来的成长发展和待人处物上具有负向性。

5.自身原因:周某性格暴力,情绪不稳定,文化学历层次低,遇挫折时多以情绪性反应表现,解决问题方式单一粗暴,只为个人情绪得到发泄,做事不计后果。

(二)入监表现

周某入监后,自我感觉良好,因有犯罪前科,对狱内生活和相关制度相对熟悉,适应程度也较其他罪犯快。但是该犯脾气暴躁,情绪不稳定,有暴力倾向,经常因琐事与他犯产生矛盾动手打架,频繁发生违纪扣分行为,在罪犯改造中造成不良影响。干警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后又立即表现后悔之意,认错态度好。人际正常交往存在困难,与他犯关系紧张。

(三)心理行为表现

艾森克个性测试和罪犯个性分测试结果显示:周某人格趋于外向,社会环境适应较快;感情用事,冲动鲁莽,不计后果,愤怒或烦恼时缺乏抑制;暴力倾向较强,恃强霸道,报复欲较大,不太安分守己。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周某文化水平有限,对于与他犯发生矛盾误会的根源存在错误认知,产生负性自动思维,只会情绪式面对和处理。

2.性格因素:在成长过程中,周某并没有受到及时的正确家庭教育引导,当自己犯错后迎来的是父亲暴力式的教育,导致周某叛逆心理强,性格偏执,在面对挫折时只会暴力处理,直接攻击。

3.心理因素: 分析认为,周某并不是故意要狱内违纪,很大程度是因为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被即时环境所影响而冲动鲁莽,自我约束力差,不计后果。

(五)预期矫治目标

1.强化规矩意识,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

2.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增强挫折耐受性和意志力,降低人际冲突的频率,改善与其他罪犯相处的能力和表现。

3.适度调整人格,促进性格上的成长和成熟。

(六)矫治措施

1.调查研判,把握其心理动态,建立信任关系。通过查阅档案、听其自述、他犯汇报、暗中观察等途径,深挖其犯罪思维和冲动人格的根源。高度关注周某改造生活,在管理教育和谈话中运用共情技术,使其切身感受到干警的关爱,消除其抵触心理,逐渐建立信任关系。

2.教育攻心,进行针对性谈话教育。针对周某心理年龄与生理年龄不相符合,认知偏差的问题,运用内省矫正法的诛心三问让周某反思:你为别人做了什么?别人为你做了什么?你给别人添了什么麻烦?使其认识到自身的偏执。

3.引导宣泄不良情绪。当周某遇到挫折或不能满足自身需求,情绪不稳时,利用监区心理健康咨询室中的宣泄假人、放松椅等专业设备,体验正确处理情绪的途径和方法,引导合理宣泄,避免因情绪爆发与他人发生冲突,减少违纪行为。

4.亲情唤良知,促其积极改造。在会见和亲情电话中,周某对父母十分关心,打电话语气充满内疚。周某说:“小时候父亲对我很严,不听话就打,甚至绑在柱子上用竹篾打到我出血,但我知道他是为我好。妈妈从来没有打骂过我。”专管警察以周某对父母的感情为突破口,鼓励他多和父母交流,主动表达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虽然在监狱服刑失去自由,能做的有限,但是踏实服刑、守法服刑,用行动不让家人担心,用心去体谅家人的不易,用一句有良心的话回报家人,同样是给家人最好的回报。

5.鼓励周某积极参加团体活动,增强其集体主义感。鼓励周某积极参加团体活动,如篮球赛,踢毽子,卫生大扫等,加强其与他犯的了解和信任,逐步减弱对他人的不信任感和敌意防御,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监狱特意安排其帮助监区老弱病残犯,使其学会从不同角度看问题,慢慢懂得体谅别人,逐步养成遵规守纪、待人友善、积极改造的习惯。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近一年的教育矫治,周某的改造态度有了明显转变,对自身性格和优缺点有了正确认识,能够站在他人的角度思考和处理问题,情绪和行为的自我控制能力明显提高,违纪扣分频率明显减少,半年来只发生过三起违纪扣分行为。矫治前,他劳动任务完成率不达标,罪犯也经常投诉他很难相处,矫治后,他积极完成劳动定额,主动帮助有困难的罪犯。

启示:家庭教育对于一个人的成长以及人格完整发展至关重要。对于因周某此类罪犯,不能空洞地讲道理和谈政策,必须俯下身子,从他们的角度看问题,采取他们更容易接受的教育改造方式和手段,更多激发其自身动力去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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