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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缘性人格障碍罪犯李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9-0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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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DJYJG1539096351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李某,男,1999年生,山东肥城人,文盲。2016年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某系未成年犯,2017年12月由未管所调入监狱。李某智力较为低下,行为、情绪、人际关系极不稳定,被监狱确立为高度危险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李某家庭极为贫困,自幼辍学,年幼时父母离异,其母改嫁,其父喝酒成瘾,因喝酒摔倒死亡。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为其奶奶捡破烂的收入和政府的救济。李某自幼缺乏家庭关爱和教育,缺乏正常认知,存在人格障碍。

2.社会经历:李某小学辍学后跟其奶奶捡破烂,后跟随他人经营“儿童游乐场”。李某母亲改嫁后不再管问李某,其父亲长期酗酒,其奶奶没有能力管教李某,李某一直在社会上游荡。

(二)入监改造表现

李某入监服刑改造后,民警基本无法开展谈话教育。李某语言表达能力极差,面对简单问题要么默不作声,要么无法清晰表述。民警通过多次谈话及观察,逐步了解了李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心理及存在的人格障碍。

1.缺乏正常认知。自幼辍学,父母离异,无人关怀管教,在学校经常受同学嘲笑欺负,无人可依赖,极度自卑,导致李某逃避与人交流,缺少安全感,对社会无法形成统一和综合的认知。在询问李某犯罪动机时,李某思考了许久,说是为了“练胆”。

2.情绪频繁波动,人际关系极不稳定。入监后情绪起伏不定,与他犯无法形成稳定的人际关系。入监后账户上没有钱,民警及周围罪犯对李某给予关心帮助后,李某会表现得极为开心,一旦不再满足他的需求,李某表现得情绪极度低落,认为他人疏远他,出现自我意向、情感、认知和行为方面的剧烈变化。

3.容易出现不计后果的冲动行为。从犯罪过程看,李某控制情绪和耐受挫折的能力非常差,情感爆发时容易出现暴力攻击、自伤、自杀行为。李某曾在看守所自伤,入监后因监组内罪犯不与他交流,认为他犯故意疏远他,发生两次自伤行为,用划伤个人外手臂、用烟蒂烫伤手臂的行为来引起他人关注。在重新获得民警关心关注及他犯亲近后,迅速变得异常开心。

(三)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医院联合地方医院精神科专家对李某进行联合会诊,通过对李某的成长经历进行详细了解及入监后行为表现的详细分析诊断,判断李某为边缘性人格障碍(Borderline personality disorder,简称BPD)。李某由于早年缺乏家庭关爱,被忽略,人格成熟的过程受到阻挠,形成独立人格的过程受到破坏,因童年没有得到充分的关爱而无休止地寻求他人关注关爱,导致在自我形象,情绪,行为和人际交往中表现极不稳定,控制情绪和耐受挫折的能力非常差,容易出现不计后果的冲动行为,情感爆发时可出现暴力攻击、自伤、自杀行为。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边缘性人格障碍是精神科常见人格障碍,主要以情绪、人际关系、自我形象、行为的不稳定,并且伴随多种冲动行为为特征,是一种复杂又严重的精神障碍,矫治难度很大,对李某实施教育矫治存在以下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李某的成长环境,李某对社会及自身的认知混乱,因一点小事就会扭曲对自己的印象,常常觉得自己毫无价值、没人关心、没有希望,极易丧失改造信心。

2.情绪因素:李某情绪起伏不定,且很难自己调节。李某容易因琐事,甚至是一句开玩笑的话而感受到被拒绝、孤立,继而出现强烈的负面情绪,为了逃避这些容易引发自伤、自杀、行凶行为。这些行为都严重影响着监狱监管安全稳定。

3.心理因素:李某自幼缺乏家庭关爱,一直渴望被关爱,而又无法获得,心理极度空虚、缺乏安全感。李某现在一直挂念其奶奶及渴望母亲的关爱,希望母亲能够来会见,不要抛弃他。

(五)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罪犯李某边缘性人格障碍的病因及行为特点,监区对李某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希望能够帮助李某建立正确的社会及自我认知,学会与他人交往,树立改造信心。

1.加强正确的社会及自我认知教育。李某自幼辍学且一直无人管教,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及对自己的认知。民警通过加强经常性谈话教育,阶段性进行心理辅导给李某灌输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安排文化程度较高的服刑人员培养李某读写能力,使其对个人所犯罪行能够有清楚正确的认知,帮助培养健康的人格,学会自我情绪管理。

2.营造温暖的改造氛围。李某自幼缺乏关爱,受家庭抛弃、忽略是导致人格障碍形成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根据李某渴望被关注的特点,渴望他人与自己交流的特点,安排小组内服刑人员多与李某交流,在日常改造中多帮助李某,使其能尽快融入到改造生活中去,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帮助其成长。监区对李某灌输“监区就是家”的理念,有问题有困难想不开及时找民警,通过民警的关心让其感受到家的温暖。

3.修复社会支持系统。开展家访活动,努力搭起亲情的桥梁。经监狱审批同意,联合教育改造科,监区民警成立家访小组来到李某的村委会,与该村的村委干部深入了解李某的成长史、家庭成长环境及家庭现状,说明李某目前改造现状及此行目的。在村委干部的引领下,家访小组先是去到李某母亲的家中,向其介绍李某目前的改造现状并希望其能通过会见及亲情电话对李某多些关怀以帮助李某安心改造,树立改造信心。然后家访小组来到李某奶奶的家中,向其介绍了李某的改造现状,并为其录制了视频带回。家访后,监区“趁热打铁”,与李某谈话教育,向其告知本次家访的过程,播放在其母亲和奶奶家中录制的视频,将亲人的挂念和嘱托传递给他,并鼓励李某学着和母亲沟通交流。

4.教育与惩罚结合,培养遵规守纪意识。李某容易因一点小事或者一句话产生强烈的应激反应,甚至是极端行为,严重影响监管安全。一方面,监区时刻关注对李某监规纪律的教育和规矩意识的培养,安排专人对李某进行督促学习。另一方面,针对李某情绪变化快、起伏大的特点,及时进行谈话教育疏导。对李某发生的自伤事件进行严肃处理,严厉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违反监规纪律的严重性。

5.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针对李某的边缘性人格障碍的病因制定详细的心理辅导课程,由获得二级心理咨询师的民警定期进行一对一的辅导及分析,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每月对李某进行阶段性教育管理效果的评估,适时调整对其教育管理策略。

(六)预期矫治目标

1.帮助李某尽快适应改造环境,感受到环境的温暖和民警的关心,培养李某的自我认知水平和人际关系交往能力,树立改造信心,安心改造。

2.加强李某遵规守纪意识、个人情绪管理能力,以防出现冲动行为破坏监管安全。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监区半年多的教育矫治,李某目前情况较稳定,能够遵守监规纪律,有想不开的事和困难主动找监区民警反应,人际交流和语言表达能力得到很大的提升,表达出对民警的信任和对监区环境的适应,每月给母亲拨打亲情电话问候,经常与他犯有说有笑,主动要求承担监区勤杂工作、学习生产技能,劳动改造积极性得到很大提高,对未来改造生活充满信心。经危险性评估,李某危险性有所降低,但由于李某存在入监时间短、刑期长、年龄小、情绪起伏不定的特点,继续维持李某高度危险罪犯等级。下一步,监区将继续加强对李某的心理矫治,每月进行阶段性教育管理效果的评估,直到危险性彻底解除。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罪犯的人格障碍并不可怕,更不是“不治之症”,通过真心去关怀、去感化,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矫治,是有希望治愈的。当然,这也是个长期、系统化的过程,只有不抛弃、不放弃存在人格障碍的罪犯,才能让这类罪犯通过改造之路重获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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