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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周某的教育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9-04-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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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SJYJG1539075950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周某,男,1981年11月7日出生,甘肃省庆阳市人,小学文化程度。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14年4月16日被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附带民事赔偿5万元(已交1万);被害人家属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20日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于2015年2月5日,周某被投入平凉监狱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经历:周某生于农村,自幼家境贫困,兄弟姐妹多,负担较重,小学未毕业便外出打工,长期混迹于社会,性格内向,不善言谈,但是脾气又倔,易怒,容易因为一点小事而大发脾气。

(2)婚姻失败:周某系入赘上门女婿,起初夫妻关系尚好,婚后一年也有了自己的孩子。但由于生活的拮据且周某没有一技之长,妻子一直看不起他,嫌他没本事养活老婆孩子,渐渐使得夫妻感情变得紧张起来。由于妻子经常因琐事对周某奚落谩骂,加上岳父母一直站在自己女儿的立场,导致周某在心理上对妻子一家人心生怨恨。后来,当传言说妻子与一起打工的工友长期“不清不楚”,他觉得妻子一家从开始就是在“设局”欺骗自己,产生极大的怨恨心理,再加上妻子一家人言语上的不断刺激,最终点燃了周某杀人犯罪的导火索,在一次激烈争吵后用事先买好的水果刀将妻子捅死,又重伤其岳父。

2.入监改造表现

周某自入监以来,意志消沉,不愿与他人交流,沉默寡言,面对直管民警的多次谈话,也只是简单回答,不愿多说。在与家人拨打亲情电话的过程中,数次表示对不起父母、岳父母一家,有以死谢罪的想法。同时周某心理极其敏感,别人无心的一句话就会让周某认为是在说他,数次因为一句玩笑话而与他犯发生争吵甚至动手,事后又追悔莫及。

3.自杀原因分析

(1)刑期长,改造压力大:周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入监初期因掌握劳动改造技术慢而难以争取好的改造成绩,感觉自己漫漫刑期看不到头,一辈子就在监狱了,失去了生活的信心,多次因压力过大而失眠头痛,精神涣散,因此想一死了之,早日解脱。

(2)负罪感强烈:通过与周某多次谈话得知,他对自己所犯罪行有着深深的悔意,认为虽然妻子一家对自己不好,但不至于将其杀害,现在因为自己的冲动毁了两个家庭,对不起父母,对不起岳父母和妻子,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严重局面,内心十分痛苦,有强烈的自杀抵罪心理。

(3)自身原因:周某性格内向,多疑敏感,情绪易怒,心理承受能力差。在与他犯接触过程中,疑神疑鬼,认为别人看不起自己,故意要欺负自己,因而总是用敌对的态度对待其他人。因为经常猜忌他人,甚至出现了短暂的精神异常现象,2017年6月,周某声称有人给他被子上倒水倒尿,经过民警查看监控及调查,发现并未有人有以上行为,而且其被子上也没有水渍。

4.心理行为表现

COPA-PI测试评估报告显示,周某思维略显迟钝,学习和理解能力较差,思维混乱,缺乏逻辑性,敏感脆弱,为人处事思前顾后,犹豫不决,存在较重的自伤、自残危险和自杀倾向。

5.矫治方案

综合以上分析,并结合周某的现实改造表现,分监区主管民警会同教育转化攻坚小组民警,进行分析、研判,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个案化矫治方案,让周某能够放下思想包袱,正确面对改造生活,树立改造信心,消除自杀心理,回归正常的服刑改造生活。

(1)建立信任关系,消除戒备心理

针对周某刑期长,又限制减刑,思想包袱重,压力大,存在较重的自伤、自残危险和自杀倾向,而且心理测试结果显示,其改造危险性大,难以适应当前的改造生活。针对这些问题,民警采用相对轻松的谈话方式,让其敞开心扉,吐露心声;在平时的改造生活上,多关心周某的生活起居,多对其进行思想开导,讲解相关的监规纪律和制度要求,让周某尽快适应监狱改造生活,能较好地投入到改造中来。同时,民警专门安排六名罪犯,分成两个包夹小组,轮流对周某进行贴身包夹,确保监控及时到位。通过以上措施,周某的情绪渐渐稳定,对民警的信任感有所增强。

(2)注重多措并举,疏导情绪压力

在平时的谈话教育过程中,多采取“拉家常”的方式,拉近周某与民警的心理距离,使其能表达内心的真实想法。民警采取了多鼓励、少训斥的教育策略,鼓励周某多与他人接触,积极参与集体活动。针对周某会下象棋的特点,鼓励其与他犯开展象棋切磋,达到给自己减压的同时,也能增进与他犯的情感沟通,更快的融入改造集体;为了解决其心理问题,积极联系监狱服刑指导中心咨询师进行心理矫治,监区心理辅导员定期心理干预,结合心理测试结果,对其进行心理调节,有针对性的对其不健康的人格、思维、情绪、意识进行引导矫正,使其能以较为正常的心态面对改造。

(3)加强亲情帮教,树立改造信心

针对周某重视亲情、孝敬父母的心理,民警及时与其父母进行电话沟通,告知周某的改造表现,并就周某家庭近况进行了解。实现以情感为载体,以亲情帮教为手段,以树立改造信心为目的,通过家人的关心和帮助,让周某对未来的生活树立信心和充满期望。不久,周某母亲和妹妹如期前来会见,在周某会见过程中,周某与母亲进行交流,几次泪流满面,为自己不能在父母身边尽孝懊悔不已,对自己所犯的罪行,导致家破人亡,深感愧疚。之后,民警适时对其进行人生感恩教育,教育其勇于面对自己所犯罪行,从心灵深处认罪悔罪,端正改造态度,知荣辱、明是非、辨美丑,挣取早日新生。通过一系列的教育引导,周某的改造信心和决心有了明显的提高。

(4)增强身份意识,提升改造动力

民警通过周某在取得阶段性成绩的基础上,采取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的方法,民警因势利导,乘热打铁,进一步加强法律、道德和身份意识教育,让其积极参加各种辅导讲座,利用其学习的感受,帮助其进一步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对社会、对家庭、对他人造成的不可挽回的伤害,只有从内心深处洗刷灵魂的污垢,勇于面对现实,敢于承担责任,好好活着,去为受害人赎罪悔罪,才是真正男子汉的担当,才能有机会改正错误,才能有机会回报社会,才能有机会重新做人。针对周某吃苦精神好,劳动态度好的优点,在劳动改造方面,民警安排周某学习多道生产工序,让其努力成为多面手。当前周某主要从事毛衣生产中的锁眼工序,因其刑期漫长,民警要求其在完成本职劳动任务之余,兼学别样,提高劳动改造技能,为以后减刑和走向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的教育转化,周某性格较之前有了较大的改变,敏感、脆弱的心理也得到了很大改善。周某从刚开始的沉默寡言已经转变为愿意与人交流,可以主动表达自己的想法和心思,对于自己所犯罪行也有了一个客观的认识;同时周某也会经常找人下棋,观看电视节目,不再一个人发呆,基本上已经适应了监狱改造生活。目前,已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自伤、自残甚至自杀危险状况也已完全解除,周某正向着自己的新生之路大步迈进。

周某自入监以来,情感负重,情绪低落,心思敏感,行为封闭,一度产生了悲观厌世心理,对生活失去了信心。民警通过查清问题根源,准确对症下药,科学分析,制定详细有效的改造计划,适时站在罪犯的角度考虑问题,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治人,去倾听,去帮助,去教育改造罪犯,帮助他们解决现实困难,消除内心顾虑,建立生活信心,最终使其拨云见日,走出疑雾,融入正常的改造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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