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黄某教育转化个案
- 案例时间:2019-0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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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DJYJG1535613865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黄某,男,1979年6月出生,捕前职业无业,政治面貌群众,小学文化程度。因拐卖妇女罪于2007年3月判有期徒刑10年。患有慢性胃炎,轻度智力障碍。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经历
(1)黄某出生在一个贫困的农民家庭,因是家中的幼子,受封建残余重男轻女观念的影响,从小得到了家人的溺爱。
(2)黄某患有轻度智力残障,行为表现异于常人,自小就受到歧视,小学毕业后就辍学在家里。家人溺爱,社会歧视,两者巨大的反差,导致其性格内向,自卑心理重,行为自控能力弱,出去社会后,认识了一些不良社会青年,从而走了犯罪道路。
2.个性特征
(1)冷漠自私。黄某家境贫困,父母年老体弱,为让黄某能安心改造,两老在日常生活中非常节俭,目的是为了最大力度的支持其改造。但该服刑人员却不懂感恩,在一次接见中,因父母未能满足其购物的需求,即与父母翻脸。
(2)自卑虚荣。黄某在与人交往中有时受到别人的嘲笑,其在外受到打击之后,往往回家就大发脾气,自认为外面的人瞧不起自己,为了得到别人的关注和认同,不惜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3)孤僻狭隘。长期得不到别人认同,黄某慢慢形成了孤僻的性格,长期活在封闭的内心世界里,自我保护意识非常强。常常把别人无意的行为,认为是故意针对自己,内心反复纠结,企图伺机报复。
(二)狱内改造表现
1.规纪意识很淡薄。黄某入监以后对各种狱内规章制度,认识不深,纪律意识较差,经常因违规违纪扣分。
2.人际关系非常差。由于黄某特殊的成长经历,其对他人的顾虑、猜疑、攻击等心理因素占据与他人交往主要心里活动,因此很容易与他人发生矛盾。黄某自认受到他人异样眼光,内心时常愤愤不平,却囿于监狱严格的管理环境未敢有出格的行为,于是转变为经常口无遮拦,对别人说一些难听的话,挑衅、挖苦、讥笑别人,换取内心一丝“阿Q式”的自我优越感,如此反而引得他人更加的反感。
3.倔强固执不服教。黄某一贯与他人敌对、斗争的心理,在服刑中则表现为不能正确接受管理者的批评教育,即使犯错的事实、道理摆在面前也是一副熟视无睹的样子,异常的倔强固执不服管教。
(三)教育矫治的难点
1.先天智商低于常人。黄某患有轻微智力障碍,导致了他的行为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原因,在处理一些一般性问题时,放到了他的身上往往变成了复杂的问题,对教育施策上额外增加了不少难度。
2.文化水平低学识浅薄。黄某虽有小学文化,但是很多文字都不认识,对法律、纪律的文字内容尚未能通读,理解更不深入;总体社会阅历较单一,看待问题表面化、表象化现象突出;自我学习意识不强,自学能力弱,逻辑思维较差。
3.自控能力较差。黄某在改造时常犯错不断,与其自控能力差,言行无度,有很大的关系,每次对其进行教育谈话后,黄某转身即忘,下次再犯,良好的行为方式难以为继,给教育的延续性带来困难。
(四)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结合黄某的现实表现,为让其矫治恶习,改善人际关系,增强自控能力,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制定以下矫治方案。
1.共管共教,网格矫治。成立由狱政、教育、心理、劳动等多种专业警察组成的矫治工作小组,以时间为纵轴,以不同的教育矫治内容为横轴,由各具专业特长的警察定时定点实施共管共教,订立行为跟踪、信息共享机制,切实掌握黄某言行动态,观察心理变化,明察言行动机,实施教育矫治网格化。
2.精准突破,持续发力。结合该服刑人员的实际情况,从其内在矛盾的心理为突破口,以日常发生的人际冲突事件为切入点。如黄某经常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争执,事件发生后黄某往往习惯于先以一个弱者的身份,进行事件陈述,以期获取管教警察的同情,占据一个有利的位置。在实际教育矫治中,正是投其所好,在不断取得其信任的过程,把正确的做人做事信念持续的灌输,达到教育的目标。
3.尊重理解,人文关怀。获得人格尊严,取得尊重理解是任何一个人正常的内心需要。黄某在这一方面的体验应该来说恰恰是缺乏的,具有较强烈的自我认同需求。针对这种情况,在在管理教育中注意避开他的痛点,不简单指责,不打骂侮辱,不含沙射影;同时要求其他人员不嘲讽讥笑,不故意疏远,不另眼以待;充分理解黄某生理的细微差异必然导致认知的缺陷,孤僻、自卑、多疑等性格特征必然导致行为乖张。从而不断给他营造一个尊重理解,具有人文关怀温情的改造环境。
4.强制劳动,矫治恶习。黄某社会适应能差产生种种异于常人的问题,除了跟他的生理、心理有关系外,与他家人不舍得让他参与家庭劳动、社会劳动有很大的关系。在对黄某的教育矫治中,非常重视发挥劳动改造的作用。充分结合黄某的身体情况,合理设置劳动级别、任务及岗位,通过完成劳动定额,给予劳动报酬,实现自力更生。既让黄某有了精神寄托,分散压力,减少无事生非的情形;又让其明白劳动是谋生的手段,懂得“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的道理;更重要是要其他明白想得到别人尊重自己,必须依靠自己双手劳动合法获得,明白天道酬勤的道理,不能因为自己的残疾而索要特殊对待。
5.落实监督,培养习惯。落实积分考核是狱内评价服刑人员改造情况一种非常必要的手段,可以让黄某更好的适应监规法纪,明白“严是爱,宽是害”的道理。在实际实施中,始终坚守公平公正和尊重客观事实的原则,在黄某出现违规行为时,要掌握全面真实的情况,订立先批评教育为主,后考核扣分,并将破坏规则的行为与规范学习、亲情电话、活动区域、优先资格等内容挂钩起来,形成全面的违纪考核约束局面,让黄某明白不可恣意妄为,犯错是有代价的,树立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增强自制能力,逐步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针对性的教育矫治,该服刑人员有了明显的进步,亲情观念得到提高,懂得易地而处,感恩家人;法律意识有了提高,没有出现过较大的违纪违规,自己有困难时,会主动寻求警察帮助;自制能力得到了提高,当有苗头时也得到了及时的控制和化解;有了正确价值取向,认识到自己需要的都要经过双手,合法取得,改造上取得良好的效果,累计获得了两次减刑共7个月。
对教育改造工作的启发:一是“因材施教”。每名服刑人员都具体独特人格及个性,他们犯罪的原因都有异同点。因此,我们要在掌握共同点后,要积极利用现有手段,多元化搜集服刑人员的信息,寻找服刑人员的不同点,科学合理制定和实施方案,准确掌握其动态,因材施教,不可生搬硬套。二是“通力合作”。目前对服刑人员的改造,不再是单打独斗的时代,涉及部门间的合作,矫治团队内的合作,合作实策是教育的一个重要主题,需要把所有资源扭成一条绳,共同发力,才能取得预期的成效。三是“事实为尊”。在日常管理中,常常遇到一些改造落后的服刑人员,“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这类人员往往对管理者留下的印象比较差,在教育管理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依法律为准绳,客观地看待,公正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