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愤怒情绪的认知行为疗法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9-0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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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FJJYJG1535603779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胡某,男,1997年出生,小学文化,未婚,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2014年入所。胡某因多次与其他服刑人员发生争执甚至打架,脾气暴躁,性格冲动易怒,被列为重点控制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胡某父母在福建打工,其从小跟随父母来到福建。父母忙于工作,对其管教较少,偶有管教,也是粗暴打骂。该犯从小成绩不佳,渐渐无心读书,在中学时期辍学。
(2)社会经历。胡某辍学后,开始混迹社会,常与社会青年厮混,认识了一些不良青年,为此其父多次训斥,但是胡某叛逆心起,与父亲多有口角,后因为抢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入监改造表现
据管教民警反应,胡某脾气较为暴躁,遇到问题不善与人沟通,常与他人发生冲突,事后都会承认错误,并表示会改正,但事后又重蹈覆辙,入监以来多次因为打架被扣分,是重点关注罪犯。
3.心理行为表现
通过COPA-PI(罪犯心理评估个性分测验)显示,胡某在冲动(62分)、暴力倾向(63分)维度超出正常范围,表现为容易情绪冲动,与人冲突时不会退让,易走极端,习惯采用暴力手段。
通过EPQ(艾森克人格问卷)显示,胡某E量表(内外向)58分, N(神经质)量表为62分,P(精神质)量表为58分,属于外向不稳定人格,表现为外向,渴望冒险,容易冲动,遇到刺激又较为强烈的反应,自我控制能力差。(L为45分,提示被试对问题回答真实,具有较高的可信度,无明显的掩饰倾向。)
4.教育矫治的难点
胡某的心理测试,结合其改造表现行为:以明显行为冲动为特征,处世鲁莽,缺乏自制自控能力,稍有不顺便大打出手,不计后果,对他人和社会表现出敌意、攻击,社会功能受损。为避免其攻击性行为影响其改造前景和监管安全稳定,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矫正。
胡某的心理症状由其心理因素及改造环境因素互为因果:
(1)社会原因。胡某在缺失管教的家庭环境中成长,且过早地混迹社会,周围的亚文化中充斥着暴力,容易逐渐习得以暴力解决问题的行为模式。
(2)心理原因。①性格冲动暴躁,易激惹。②人际关系上与其他服刑人员的交往中缺乏沟通和交流。③被愤怒情绪困扰,经常违规,不能自控。
5.矫治方案
鉴于胡某的心理症状由其心理因素及改造环境因素互为因果,使胡某对自己的愤怒情绪感到难以自控。矫治民警一方面运用认知行为疗法消除愤怒情绪背后的不良信念,建立合理的思维方式和观念,一方面引导胡某学习愤怒打断技术,以控制愤怒情绪。
第一阶段:建立良好矫治关系,引导胡某了解愤怒失控的危害,激发其控制愤怒的动机。
矫治民警以热情、宽容地态度与之交流,以期建立良好的矫治关系。接着矫治民警与胡某一起回顾胡某的违规事件, 使其认识到他的争吵、打架等攻击行为背后是愤怒的情绪,发泄愤怒是他应对人际矛盾的一种方式,而多次扣分的事实表明一味发泄愤怒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有时会使问题变得更为严重。接着矫治民警给胡某观看短视频《破坏监管秩序案例警示教育片》,引导胡某结合视频思考愤怒的危害,激发胡某控制愤怒的动机。
第二阶段:引导胡某识别并纠正自身的错误自动思维。
矫治民警向胡某解释愤怒的产生原因:愤怒是一个人当愿望不能实现或者行动遇到挫折时引起的一种紧张而不愉快的情绪。每个人都有愤怒的情绪,这是正常的现象,但是频繁的、过分的愤怒情绪是不正常的,其背后往往隐藏许多不恰当的认知。
为了了解胡某的不良认知,矫治民警询问并澄清胡某愤怒的内容:(1)同改有意地针对自己,故意给自己找茬。(2)中午休息的时候,被吵到,就很想打吵自己的人……鉴于胡某在倾诉过程中表现出较为明显的不恰当认知,要减轻胡某的愤怒情绪,需要尽早帮其建立合理认知,所以矫治民警对其进行认知行为疗法。
矫治民警先引导胡某理解自动思维对情绪的影响,给胡某一份常见的错误自动思维的清单,清单中有“必须”陈述、非此即彼、灾难化、贴标签、以偏概全、心理过滤等12项常见的错误自动思维,让胡某细细排查,并引导胡某将错误自动思维与愤怒情绪联系起来。
错误自动思维排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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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自动思维 |
具体的想法 |
“必须”陈述 |
我一听到别人说我不对,我就生气,我想我有“别人必须同意我的观点”的想法,感觉别人不同意我,或者批评我,就是看我不起。 |
以偏概全 |
我如果跟一个人吵过架,我看他很多事情都不顺眼。 |
灾难化 |
如果别人骂我,我如果不动手还击,那么他们就会天天骂我,骑到我头上来,这样的日子没法过。 |
…… |
接着矫治民警引导胡某重点处理其“必须”陈述自动思维,驳斥思维中不合理之处,应用苏格拉底式提问来质疑胡某潜在的想当然的假设,帮助他认识到自动思维的不合理之处并填写思维检查表,巩固自己对错误自动思维的认识。
思维检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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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感受 |
别人说我不对,我觉得生气 |
想法信念 |
别人说我不对,就是看不起我 |
正确的信念 |
别人说我不对,可能是想让我改变,在劝我;别人当面说我不对,可能是他自己控制不住,即使别人说我让我难堪,我也没必要生气,我努力做好自己能做的就可以了。 |
积极行动 |
别人说的在理,我就听进去,当做免费闹钟。别人说的不再理,可以解释几句,觉得交流不来,就当他没说。 |
第三阶段:引导胡某学习愤怒打断技术,巩固矫治效果。
鉴于愤怒哪怕持续短短几分钟,就可以产生冲动的破坏行为,矫治民警引导胡某开始学习愤怒打断技术,以便他在发现自己产生愤怒的身体信号时,能够降低自己的愤怒唤醒,增加自我控制。愤怒打断技术主要通过喊停离开、深呼吸、倒着计数等方法来缓解愤怒。
鉴于有时候很简单的一句话,就可以提醒一个人用积极的心态看问题,从而改善愤怒。矫治民警给胡某列举了一些经常用来控制愤怒的提醒语给胡某参考,比如“放松”、“骂我没关系,我努力就好”、“不是针对我”等,让胡某写在自己的本子上,有空就念一念,将它们印在脑海。
6. 预期矫治目标
(1)近期目标:缓解胡某的愤怒情绪,减少攻击性行为,恢复基本的社会功能。
(2)长期目标:促其将矫治中学习到的思维方式运用于改造生活,提高胡某自我心理调控能力,为其回归社会打好健康的心理基础。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矫治,胡某自述接受矫治以来,自己的愤怒情绪逐步缓解,认识到自身的一些错误自动思维,通过心理矫治自己感觉到了成长。通过管理民警及同号房其他成员了解到胡某参与心理矫治后,愤怒情绪有较大改观,与同改争执情况明显减少。
矫治民警通过COPA-PI(罪犯心理评估个性分测验)显示,胡某在冲动由62分将为46分、暴力倾向由63变为53分,表明其在冲动、暴力两个维度回归正常。
通过此案例,矫治民警体会到:暴力型犯罪往往表现出攻击性行为,而攻击行为的产生往往与情绪有着密切的联系,尤其是愤怒情绪。在改造罪犯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些罪犯自控力弱,遇事难以冷静,当愤怒情绪没有抑制时,往往选择攻击性行为来解决矛盾冲突,经常违纪违规,甚至造成人身伤害,更有甚者导致狱内再犯罪。对于这些服刑人员,我们一方面运用认知行为疗法消除愤怒情绪背后的不良信念,建立合理的思维方式和观念;一方面可引导服刑人员学习愤怒打断技术,以控制愤怒情绪,这不仅有益于罪犯自身改造,同时对缓解管理民警监管压力,保障监管安全稳定,降低服刑人员的重新犯罪率也是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