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罪犯自杀行为(危险)的 个案管理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9-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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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BJYJG1534322258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莫某,出生于1969年,四川省岳池县人,小学文化程度,因盗窃罪于2011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2年4月6日入监服刑,余刑八年五个月,脊柱结核病史6年。莫某长期以来保外就医的诉求极为强烈,在得知因当地社区矫治机构不同意接收,而未能呈报保外就医材料,情绪十分低落。因保外就医的心理预期值受挫,而且病情在有限条件的治疗下得不到好转,希望得到手术治疗的诉求十分强烈,但因莫某身体较弱,无法支持手术,因此情绪较不稳定,对民警的教育存在着较强烈的阻抗情绪。另外因长期瘫痪在床,莫某生活无法自理,情绪长期处于焦虑状态,性格古怪,脾气火爆,在日常生活中因行动不便,莫某倍感痛苦,经常将牢骚和怨气宣泄在护理人员身上,在犯群中处于人际关系恶化状态,且曾多次向他犯自诉:与其这么痛苦,不如死在手术台上等话语。对治疗基本失去信心,改造行为十分消极,整日病卧在床,沉默不语,不与他犯交谈,行为举止异常,对民警的教育存在着较强烈的阻抗情绪,存在一定的自杀危险。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基本特点、改造中优势、难点和潜力、罪犯自我认知情况
(一)基本特点:莫某为脊柱结核病犯,病灶累积胸椎三处椎体,伴下肢麻木、无力,长期卧床,行动不便,并出现下肢肌肉萎缩症状。目前莫某主要思想波动为保外受挫后,因身体原因无法进行手术治疗而产生的猜疑心态、矛盾心理和悲观情绪。由于莫某身体较弱,手术存在重大风险,而导致迟迟未能实施手术治疗。莫某因患病时间长,生活十分痛苦,心理偏执,主观上认为监狱医院及监狱民警对其不重视,且偏执地认定保外受挫、手术无望,其将终身瘫痪在床,经常暴露出轻生的苗头。
(二)矫正优势:莫某家庭能给予足够的关爱,包括哥哥及子女均前来进监探视积极配合联合帮教,莫某因家庭原因,有较强的求生欲望,也是产生思想波动的原因。
(三)矫正难点:1、多次诉求未果后,对民警的解释不信任,并产生抵制情绪。2、莫某为偏远山区罪犯,文化程度不高,性格有些固执,主观认为结核病是在看守所感染,原羁押单位应当承担部分责任。3、家庭收入不高,莫某渴望治疗,却又不愿增加家庭负担,特别是期望能在刑满前解决疾病问题。4、因保外就医受挫后,也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莫某渴望手术,渴望参劳,渴望减刑的需求。5、手术存在较大风险,但莫某却十分抵触目前的保守治疗方案。
(四)潜力:在条件成熟情况下,莫某成功手术后,其家庭因素能促使其积极改造,同时对其他重病犯能起到积极作用。
(五)罪犯自我认知:莫某对所犯罪行能认罪伏法,在改造及治疗上,能积极主动。但性格固执,对客观条件认识不足,易产生偏执心理、猜疑过度、阻抗情绪。在同民警交流中,不太信任民警所述无法手术的客观原因,主观认为是民警在推诿,不太容易建立信任感。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1、猜疑心强:主观上认为民警的解释就是一种推诿,自己原来没有结核病,是在看守所感染的。2、内心矛盾:非常渴望通过手术恢复正常行走,不愿给家庭增加负担,希望身体康复后减刑的诉求较为强烈。3、过度的悲观情绪:过于担心病情恶化,悲观情绪较重。
二、矫正计划
(一)矫正目标
通过综合分析莫某产生自杀危险诱因各方面的因素,确立了矫正目标定为:
1、树立莫某战胜疾病的自信心,正确面对疾病。
2、矫正教育与联合帮教相结合,逐步消除莫某因病情而产生的偏执心理。
3、切实加强医疗介入,消除莫某对医院及民警误解,增强信任感。
4、加强心理转化教育,进一步矫正莫某的错误观念,提高情绪自我调节能力,逐步消除莫某的轻生思想。
(二)矫正计划
1、针对莫某的病情加强医疗介入,与医职民警共同商讨对莫某的治疗,制定详实的治疗方案,在医疗上对其进行精心治疗,在现有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对莫某进行医疗帮助,促使其详细了解其病情,理解并配合医院的治疗方案,通过热情、精心的治疗与帮助,促使其能逐步消除对监狱医院的误解,缓解其因生理上病痛而诱发了心理问题。
2、个别教育工作室民警定期对其进行心理转化教育,开展心理测试 ,分析其心理动态,制定合理的矫正措施与方案。
3、包教民警不定期对莫某进行个别谈话教育,每月不少于3次,全面了解莫某的心理变化,有针对性地对莫某的负面情绪进行疏导,通过一定的心理矫正技术引导其宣泄不良思想情绪。从而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
4、配合监狱矫正工作人员对莫某进行全方位的矫正教育,全面分析研判莫某每周的矫正重点、矫正需求及矫正注意事项,系统归纳莫某的矫正难点和切入点,充分联系莫某每周的矫正需求变量,有的放矢地开展矫正教育工作。
5、加强控管教育力度,在民警控管教育的同时,安排专职监护人员对莫某日常的情况进行控管,及时有效掌握莫某在改造中的异常举动,保障民警能够合理、科学地开展矫正教育工作,确保矫正教育工作质量与转化效果。
(三)矫正计划实施情况
在莫某矫正的实际过程中,我们工作分为了两个阶段,逐步从医疗介入转为心理矫正。
第一阶段:1、联系医疗民警开展矫正工作,详细解释了病情以及目前无法手术的客观原因,但收效甚微,莫某主观认为是医疗民警在推卸责任;2、联系其家属,让家属在社会医院了解类似疾病的治疗方案,并通过联合帮教、亲情电话的方式告之莫某。但收效一般,莫某认为是家庭收入较低,无力承担一定费用。
至此,莫某逐步暴露出产生思想波动的因素在于性格固执,过度猜疑。对莫某的矫正工作逐步由医疗教育转为思想教育。
第二阶段:如何让性格固执的罪犯从主观上接受他人的引导,首先必须拉近距离,取得信任,以“情”感人、以理动人。
我们将性格较为开朗的患同样疾病的重病犯调至同一监舍内,并安排两人铺位相邻,让两人在日常生活中有一定的交流,缓解莫某紧张情绪。同时安排护理罪犯两名,全面负责其的日常饮食起居。联系生活卫生科,安排每日两餐的病号餐,并添加免费的鸡蛋补充营养。适时为莫某购买一定的营养品和生活用品,让莫某感受到民警对其的关心,通过以“情”感人近一步接近距离,增强信任度。
在进一步取得莫某的信任后,深入开展矫正的时机逐步成熟了。在对莫某进行个别谈话教育的时候,我们多次讲述了社会上成功的脊柱结核病情成功康复的病例,鼓励莫某要积极配合现阶段的保守治疗方案,等莫某的身体条件能够支持手术时再联系手术事宜,莫某也多次主动提出要民警帮忙找专家咨询病情,民警及时将其诉求及病情咨询社会医院医生,并详细给其讲解了医生的治疗方案,莫某进一步明白只有调养好身体、调节好心术才能更好地支持手术,此外积极联系其家属开展联合帮教。至此莫某思想上发生有效的转变,教育矫正工作就水到渠成了。
【教育改造成效】
目前莫某能对分监区民警产生足够的信任感,对分监区民警在日常生活的照顾能主动感谢,对手术的诉求关注度明显降低,犯群中的人际关系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心理调节能力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增强。在对莫某的矫正教育过程中,我们考虑到莫某的心理已经形成一定的定势,要成功的进行改造必须通过很长一段时间的针对性教育转化,而且莫某的情况比较特殊,其主要原因是因为病情原因,而导致的心理扭曲,而逐步步入了思想的误区而无法自拔。
面对这一特殊的案例,我们成立了攻坚小组,逐步摸索、积极思索、勇于搜索一切可以资于转化莫某的有利因素,通过多方面的调查了解,于第一时间收集了莫某所有的信息,综合其改造表现,精确分析,认真研究,精心布置和安排,协同莫某的主治医师、心理咨询师及狱侦民警联合制定了攻坚方案,在对莫某的教育改造过程中,可以说出现了很多过一些波折,由于莫某病情程度、心理原因、性格特点,我们认识到对莫某的教育转化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场艰巨的持久战。经过一年多分阶段、分步骤的教育转化,促使莫某得到了根本性的转变经过七监区医生民警的不断努力下,莫某的病情终于有所好转,并可以借助拐棍站起来了,慢慢的练习走路。随着莫某病情的不断康复,莫某的改造信心也逐渐建立起来,能以积极的心态面对改造和自身实际情况,现在还主动参加自己力所能及的劳动,甚至想通过自己的努力来获得减刑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