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心涤瑕克冥顽
- 案例时间:2018-09-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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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CJYJG1534321713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赖某,男,1972年8月出生,现年46岁,四川省内江市人,文盲。2016年9月28日,赖某伙同他人窜至雅安市名山区郊区一家茶厂附近,趁夜深撬开该厂库房门,盗窃500多斤成品茶叶,获得非法收入18000余元,后经鉴定实际货值为32000余元。2016年11月29日,赖某在深圳机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因盗窃罪被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2017年3月2日转送至邛崃监狱服刑。现在邛崃监狱九监区接受惩诫训导,余刑10个月。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 成长过程
赖某出生在农村,父亲是国企职工,母亲在家务农。赖某4岁时父亲病逝,而后由母亲独自抚养成人,家中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赖某年龄最小。虽然年幼时家中生活贫困,但母亲对赖某非常偏爱。据赖某自述,哥哥姐姐吃不饱,也要先给他吃饱饭。一家四口人,妈妈、哥哥、姐姐都宠爱、关心他,尤其是母亲对她格外疼爱,嘘寒问暖,为了他愿意付出一切。赖某自小酷爱游荡玩耍,到了上小学的年纪,他觉得读书辛苦,贪图安逸玩乐,不愿入学读书。而母亲竟没有要求,放任赖某在村中游手好闲。12岁时赖某离家外出做小生意,在村中收购水果、土特产等拿到乡镇集市上贩卖。14岁时开始与社会上的不良友人结交。
2. 社会经历
14岁后的赖某开始长期与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厮混,不久在其“师傅”的教唆下开始盗窃,在其第一次盗窃得手100元初尝甜头后,自此走上职业盗窃的道路,原本从事的小本生意因为辛苦、不赚钱被他彻底放弃。16岁时在他人的怂恿之下加入当地有名的黑社会组织“菜刀帮”,参与打架斗殴、欺行霸市、盗窃等犯罪行为,未成年即多次出入派出所,额头上的疤痕系其年少时参与黑社会斗殴所致。1990年,18岁的赖某终因大肆偷盗国有钢厂物资被第一次判刑。
(二)现实改造表现
本次服刑是赖某第四次服刑,从其服刑历史分析赖某长期存在抗拒改造行为。第一次服刑改造期间因脱逃加刑五年,第三次服刑改造期间曾采取自伤自残行为逃避劳动任务。2017年赖某因盗窃罪被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第四次被捕入狱,在邛崃监狱六监区服刑改造。自下队之日起,赖某始终存在逃避劳动与拖混刑期的错误想法,长期以身体为由无法完成生产任务,时常违规违纪。2018年5月6日,赖某为逃避劳动抗拒改造,将右手腕肌腱割断实施自伤自残行为,监狱经研究决定对其实施10天禁闭、2个月惩诫训导的处罚,并扣除改造考核分900分。
1.家庭原因
赖某幼年丧父,由其母亲抚养成人。母亲对其过于溺爱,疏于管教,放任自流,以致赖某从未跨进过学校一步,少年时即已混迹于社会。对于母亲的说教赖某完全听不进去,时常赌气离家出走,长期不回家,养成了好逸恶劳、游手好闲的恶习,之后更是在社会黑恶势力的影响下,走上了职业犯罪的道路,在成长过程中建立了错误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身体原因
2001年赖某第一次刑满释放后,也曾经尝试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劳动获取合法收入,过正常人的生活。2002年他随同乡远赴深圳学习厨师,经过几年的努力自己在深圳郊区经营一家小型快餐店。一次为贪图方便驾驶摩托车逆行驶上一座立交桥,躲避不及对面驶来的卡车跌落桥下,导致左髋部粉碎性骨折,因在深圳治疗费用过高,赖某将快餐店转让后回老家治病养伤,伤愈后左腿变短变形致残。突如其来的打击让赖某心灰意冷,彻底对生活绝望,他认为上天对自己不公,自此放弃一切的正当努力,于2006年起迁居至四川省雅安市生活,并重操旧业,再次走上了职业盗窃的犯罪之路。
(三)心理行为表现
1.认知存在偏差
赖某自幼养成极端自私、肆意妄为的个性,好吃懒做,好逸恶劳,尤其是因事故致残后,其人生观、价值观彻底扭曲,看待问题极端,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客观地从自身查问题、找原因;对身份意识认知差,遵守监规纪律存抵触性;日常劳动改造中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没完成任务,从来是不认账;与同改相处发生矛盾时,错误都是别人的,从来不在自己身上找原因;多数时候站在自我的角度,固有的身份,以身体有病为理由,完全主观地看问题,谈条件,回避改造任务。
2.性格偏执无责任感
赖某思维固化性格偏执,因自小家教缺失、溺爱放纵,使得其毫无责任感,养成好逸恶劳的习性,凡事都想走捷径。在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无法客观分析亦不能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自暴自弃。
3.存有投机改造心理
赖某自诩是“四进宫”,曾在不同的场合对他犯“传授”改造经验,分享自己如何规避改造风险与获取刑事奖励的心得体会。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伪装性强,恶习较深。
赖某先后四次服刑,至今累计服刑时间长达十七年,恶习深,欺骗性强,改造态度一贯不端正,有脱逃史。在邛崃监狱服刑,先后两次为达到逃避劳动的目的进行自伤自残,博取监狱民警的同情心,以此来抗拒改造。同时,赖某经常欺压他犯,耍威风、摆老资格、暗示与蛊惑他犯,严重影响正常的监管改造秩序。
2.个性偏执,认知存在误区。
赖某性格偏激固执、认死理,事事以自我为中心,亲情观念冷漠,时至今日仍坚持认定是父母亏欠他、社会抛弃他。加之赖某患有肾结石、左肾积水、心动过速及左髋部骨折等现实情形,“破罐子破摔”心态较为严重,虽经监区民警对其数次教育与适当的生产任务调整,但促进作用较为局限。
(五)教育矫治方案
针对赖某惯犯、多次服刑、不惜以自伤自残为代价逃避劳动、身体残疾且患病等特点,监狱决定对其制订为期两个月的惩诫训导矫治方案,在严格执行惩诫训导流程各项目整训的基础上,体能、操行训练科目的强度应量力而行适当减弱,但学习、反省的力度应加大加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最大化惩训,力求在触及心灵的层面促进根本性悔改。
1.静思之格物观己。
在本阶段的惩训目标要求赖某充分思考与反省,不仅要求反思本次违规违纪的问题,而且要求他深刻剖析与检视自己的整个人生经历,为什么屡次犯罪,屡教不改,抗拒改造。期间监区民警多次与赖某谈话,了解思想动态,帮助他挖掘思想恶因,促进其端正态度,认错思过,正确认识到自己的问题。与此同时,鉴于赖某是文盲,批准由其口述特岗罪犯代笔写出1700多字的检讨书,并在全狱“强化监规纪律 净化改造环境”专项活动教育整训大会上做深刻检讨,检讨内容基本符合事实,真实体现赖某思想的转变过程。
2.训诫之厉身克己。
本阶段的惩训目标是通过严格的行为训练,在赖某身体可承受范围内强化体能训练,通过身心的痛苦磨砺、严苛的纪律要求,让赖某深刻体会到苦与累、惩与罚。赖某起初依然有一定的抵触情绪,逃避自身错误和问题,但通过加大惩训力度,以及民警耐心细致的谈话教育,赖某在行为养成方面开始转变。特别是赖某在整训期间膝盖磨破,破处与裤子粘在一起也没有主动打报告,而是自己在坚持忍耐。监区民警发现后及时给他提供外伤药物擦拭治疗,对其心理触动较大。之后的赖某整训积极性有所提高,遵规守纪意识得以加强。
3.知行之致知明己。
本阶段的惩训目标是知行合一、学以致用。一方面持续强化纪律操行科目训练,以巩固行为训练的阶段性成果;另一方面开始加大各项应知应会教育,熟练掌握“行为规范”、“严禁”、“互监”、“弟子规”、改造歌曲、报告词等相关内容,要求不仅仅能熟练背诵,而且要能够正确理解和熟练运用。熟练背诵《弟子规》,强化《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赖某的行为和意识养成。
4.忏悔之悔过触己。
本阶段的惩训目标是认罪悔罪,悔过自新。进入本阶段后,纪律操行训练科目相对弱化,矫正重点为应知应会教育,核心是“三学三书”,即学规范、学法律、学国学,并撰写认罪书、服法书和忏悔书。在此期间熟练掌握并运用“行为规范”、“严禁”、“互监”、“弟子规”、改造歌曲、报告词等内容;强化法律学习,进一步学习《刑法》、《监狱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安排专人全文深入讲解《弟子规》,让赖某不仅熟背而且真正理解《弟子规》的内涵,并能够对照自身思想态度和行为养成运用《弟子规》内容,进一步提高该犯的行为和意识的养成。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一个多月的惩诫训导阶段性矫正转化,赖某在思想观念、行为养成悔过意识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化。
1.认知发生转变。
虽然赖某在一定程度上仍存有推卸责任、以自我为中心的偏颇观念,但已不再强调自身的残疾与疾病;能够正确地认识到当初监区下达给他的劳动任务并不重,完全是因为自己好逸恶劳、抗拒改造的思想作祟,如果自己积极努力是能够完成生产任务的,完全没必要采取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
2.行为得以矫正。
在接受不同阶段的惩训任务的过程中,赖某从存有抵触情绪到积极完成惩训科目;从叫苦叫累到咬牙坚持;从站姿的东倒西歪到如松如磐;从偷懒耍滑再到主动向民警打报告申请加操强化训练,其在行为养成方面均表现出较大的进步。
3.悔改意识增强。
赖某通过谈话与撰写悔改感悟,认真总结分析自己的犯罪经历,深刻挖掘自身的犯罪根源。通过撰写悔改书,赖某深刻认识到法律法规、监规纪律的尊严不容侵犯,而自己以残疾、生病为借口自我放纵,是完全错误的行为;在与民警的谈话中,他认识到母亲的溺爱其实也是害了他,回忆起儿时家庭的温暖和母亲对自己的关心爱护、病榻上的母亲在得知自己脱逃后病情加重最终不治离世,他眼含热泪放声痛哭。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在运用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上,要做到教育引导与纪律惩诫并驾齐驱、协同并进。赖某第三次服刑期间采取自伤自残手段抗拒改造,仅对其采取调整劳动岗位与推迟一个季度呈报减刑的处罚措施,让赖某形成了这是逃避劳动的捷径的错误认知,以至于本次服刑期间继续采取此种恶劣手段。
在加强纪律惩诫的同时,将内省矫正技术与心理矫治的相关疗法综合运用,对于切实促进惩诫罪犯降低抵触心理、加深罪责感、增强悔罪意识与改过之心,有着较为积极的矫正功用。目前,赖某正在进行最后一个阶段“向善室”的惩诫项目,其将在巩固前期成果的基础上,仔细梳理惩诫训导过程对自己产生的体验与感知觉变化,完成相关评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