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蔡某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8-09-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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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ZJYJG1534320518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蔡某某,男,1975年6月生,贵州省水城县人,小学文化,农民。2015年9月,蔡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刑期自2015年9月12日起至2028年9月11日止,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于2016年5月18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入监以来,蔡某某对自己杀害前妻的犯罪事实怀有强烈的罪责感,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久久难以自拔,长期生活在家人的责怪和自责中,亲情缺失,失去生存信心,舆论压力大,并称“活一天是一天”,感到生活无望。监狱于2016年8月将其列为重点罪犯管控。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蔡某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家境贫寒。结婚后,妻子脾气十分暴躁,横蛮不讲理,夫妻关系长期以来处于不和谐的状态,其精神一直处于紧绷压迫状态。
(2)社会经历:蔡某某读完小学后便回家务农,家庭经济困难,一直觉得不顺心。近几年来,因土地被政府征用,他利用所得的补助款修建了一幢住房,然后靠一辆破旧的农用车维持生计。因家庭困难,总觉得别人看不上自己,自卑感油然而生,长期形成了自闭心理,做事想法极端,遇事冲动。
2.入监改造表现
蔡某某入监以来,长期生活在自己犯罪的阴影下,经常感到生活无望,多次称自己必须死,时常透露出自杀的念头。虽经过民警多次谈话教育,但效果不明显。蔡某某出现了严重抑郁、焦虑等现象,坦然接受死亡,且直接通过电话告知家人。根据美国著名的心理医生伊丽沙白.库伯勒.罗斯死亡五个阶段分析,结合蔡某某的实际情况,综合结论为:存在自杀的危险。民警根据心理测评及多次谈话了解后,作出如下具体分析:
(1)法律观念淡薄。
蔡某某由于只有小学文化,对法律常识的匮乏和对法律置若罔闻,导致法律意识淡薄,思想极端,遇事不冷静,不能控制自己的犯罪行为。
(2)家庭原因。
蔡某某和前妻育有三个孩子,其中两个还是未成年人,自己的父母亲年老多病,入监后几乎与亲人没有联络,亲情缺失,失去生存信心。同时,蔡某某认为犯罪给自己带来了严重的舆论压力,不仅家人、亲人和朋友在指责他,而且乡亲邻里也在指责他,导致他对未来生活失去了信心,不知道刑满释放后路该如何走。
(3)自身原因。
蔡某某系杀害妻子,罪责感强烈,不敢面对未来而产生较大的心理压力,缺乏明确的改造意识,改造信心严重不足,情绪低落,行为消极,很少与人接触和交流,遇事就往坏处想,破罐子破摔。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在其入监时进行了心理测试,经艾森克个性测验:蔡某某好独处,感觉迟钝,典型的情绪不稳定,情绪激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睡眠不安。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蔡某某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和缺失,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妻子被自己杀害,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难以自拔,失去自我,长期生活在家人的责怪和自己的自责中,导致未能调整自己的认知。教育过程中要做到耐心细致、由浅入深。
(2)性格因素:由于蔡某某家庭环境影响,导致心生怨愤,心理自闭,叛逆心理较强,性格偏执,在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到他的极端行为信息,包括情绪抵触,不与人交往,严重的抑郁情绪。
(3)心理因素:蔡某某性格属于自闭、倔犟类型,对人和事自认为有自己的判断标准,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被即时环境所影响而产生冲动和鲁莽,不计后果。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蔡某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蔡某某尽快放下包袱,早日认罪悔罪并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加强法制教育,从懂法、知法、守法对其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引导帮助,通过案例小故事普法或刑法讲解,增强法律意识。
(2)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利用罪犯兴趣小组积极改造的力量,为其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并帮助他培育一些兴趣爱好,使其能逐步融入到监组的集体改造生活中去,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偏执的习惯思维和行为,体验集体的温暖,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在小组内引导其与他犯正常沟通,培养其积极发言,对其合理诉求予以支持。
(3)加强亲情帮教。民警首先于2016年11月18日前往蔡某某的家了解情况。从当地村主任和一名威望较高的邓姓老人那里了解到,蔡某某是村民公认的“老好人”“老实人”和“热心人”,其前妻是村民眼中典型的泼妇,他犯罪的主要原因系前妻过于无理取闹、多次反复打骂、纠缠蔡某某所致。案件发生后,有450余名村民还联名向当地法院请愿,希望从轻处罚蔡某某。随后民警还前去学校看望蔡某某正在读书的两个女儿。通过这次外调,民警深入了解了蔡某某的情况,为接下来的亲情帮教打下了基础。在2017年临近春节之际,在监狱的安排下,蔡某某的家属以及村里的邓姓老人、发小刘某夫妇等一行到监狱开展亲情帮教。当蔡某某被带入帮教室看到他们时有些迟疑甚至反感,在民警的劝说下才勉强坐在父母的身旁。在帮教过程中,蔡某某一直沉默不语,没有抬头看任何人,像是在坚守着自己的信念,父母的心声、孩子的眼泪、邓姓老人的道理、发小的规劝他好像没有听进去。接着民警把话题转移到孝道和责任方面,他18岁的儿子对父亲表示理解和期望,并道出爷爷奶奶、三兄妹目前面临的困难处境,指出蔡某某未尽到责任和义务。这番话似乎打开了蔡某某脑门的一丝缝隙,他看了看孩子们又低下了头。民警随即调整在场帮教人员,只留下蔡某某的父母和孩子。在亲人的不断劝说后,蔡某某开口说了一句“你们别管我了,我必须死”,两个女儿听了流下眼泪,蔡某某似乎想说点什么,却欲言又止。儿子叫其振作起来,满刑出来就可以抱孙子了。听到这里蔡某某突然打断说:“不要结婚!”这反映出了他在杀死前妻后产生的心理创伤。整个帮教过程持续两个多小时,在离别时,两个女儿与蔡某某拥抱道别,使他更加感受到了亲情的温暖,心里受到了较大的触动。
(4)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合理安排劳动任务,督促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让其对劳动充满希望和信心,培养积极劳动的习惯,走好今后的改造之路。
(5)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矫治过程中,对蔡某某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强化在教育过程中的耐心、恒心和细心,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梳理分析该犯违规违纪的类型、目的、形式、影响、后果,针对性的开展管理与教育,将每一过程作为一个单体小项目思考,阶段性进行教育管理效果的评估,适时调整对其教育管理策略。
6. 预期矫治目标
(1)运用心理治疗的“ABC”理论,重点转化蔡某某对所犯罪行的认知。引导蔡某某从“大义灭亲”的角度去认识罪行,转变其思想观念。
(2)激活蔡某某的生存希望,赋予其生活的责任。引导蔡某某认识到自己虽不能给家人提供经济支持,但却是父母和孩子的精神支柱,通过努力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3)法律意识得到加强,知晓基本法律常识,促其写出认罪书,彻底认罪悔罪。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半年的教育矫治,蔡某某原来的发呆减少了,且主动要求打扫卫生,申请到劳动监区进行劳动,改造表现在向好的方向发展,能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完成民警安排的劳动任务,与他犯关系也得到极大的改善。他希望通过自己的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