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某教育改造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9-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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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CJYJG1534319316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王某,男,1988年出生,初中文化,四川南充人。2012年2月6日因故意杀人罪被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9589.22元。王某不服,提出上诉,2014年4月2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2014年5月8日投入我狱服刑改造。2014年7月13日把王某定为一般危险犯管理。王某服刑期间,有严重的暴力倾向,常因小事与监区其他罪犯打架。如2016年3月, 王某因分菜问题,一拳将朱某击倒在地。2016年9月,王某因单纯看不惯张某,对其大打出手,且态度恶劣、气焰嚣张 ,王某被处以集训七天的处理。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缺乏对法律的认知
王某自幼在农村长大,初中辍学,法律常识匮乏,法制意识淡薄,缺乏法律思维,遇事容易情绪化,冲动犯罪,导致严重后果。
2.自身性格缺陷
王某性格内向,较少与他人交流,认为自己年纪轻、刑期长有时间放松放松,改造思想不端正,改造态度消极,存在改造畏难情绪,自认为看不到希望,仇恨社会,经常违规,存在严重的暴力倾向。
3.外部环境催化
王某自述其父亲性格强势,脾气暴躁,导致王某形成极强的叛逆心理。王某初中辍学后与父母基本脱离联系,在社会上染上不良陋习。入狱后心态调整较差,脾气暴躁,报复心强,改造成绩一直不理想。
(二)现实改造表现
1.入监改造表现
2014年5月8日投入我狱新犯监区服刑改造;2015年12月7日转入三监区服刑改造,入监以来表现一直不稳定,单纯认为监狱管理松,服刑改造简单,减刑靠混,改造态度松散。性格内向,沉默寡言,少与他犯沟通交流,性格暴躁,遇事容易钻牛角尖,常与他犯起争执。对漫长的刑期失去改造积极性,一直不能正确认识民警的教育。
2.特殊从军经历
王某出生于农村,初中辍学,叛逆心极强,一直想混社会赚黑钱。在重庆当一年保安后,服役于某部队。王某服役时身强力壮,踏实肯学,成绩突出,能扛着近40斤的迫击炮后座跑1千米,曾获优秀炮手的称号。但由于思想偏执,一心想靠“混社会养兄弟”赚钱,退伍后便在赌场上班,帮人讨债,混社会。
(三)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心理健康中心对王某进行了测试,经MCD行为观察和危险性评估测试发现,王某缺乏敬畏心和责任心,容易受到亚文化的影响或左右,个性冲动, 由于自身性格使然,在改造中丧失改造信心,对前途悲观失望;加之日常改造表现差,不满足亲情帮教条件,缺少改造动力,从而思想消沉,情绪低落,沉默寡言,应预防王某心理变态而可能带来伤人甚至更严重的后果。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罪重刑长难疏导
由于王某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和缺失,一直认为公诉机关对自己指控不是事实,自己所判刑期过长,不应该坐这么久的牢。王某改造过程中情绪波动大,教育过程中即使民警耐心细致,也很难有效的进行疏导教育。
2.暴力倾向难管束
王某认知偏激,意识极端,遇到从严管理等改造难点就难以理解,容易钻牛角尖。总是以自我为中心,冲动性强,容易与他犯发生矛盾,甚至打架动粗,稳定性差。当受到即时环境刺激时容易产生冲动和鲁莽的情绪,行为不计后果。加之思维狭窄,在本能的驱动下,产生攻击性,为民警的管理带来诸多难点。
3.亲情缺失难感化
王某与主要亲人基本无联系,青少年时缺乏家庭教育以及不良的生活背景致使形成叛逆人格甚至是反社会人格。多年来亲情的缺失,使王某形成畸形、扭曲的暴力性格,导致民警很难在后期改造中利用单一的教育方式里解决这一突出心理问题。
4.改造自闭难沟通
王某自身认识的偏差和崇拜暴力的思想致使其漠视生命、缺乏同情心。易激怒、易恐惧的心理突出表现在刚入监改造时,对民警的教育充满不信任和敌对情绪,在情绪和行为上都比较抵触。
(五)教育矫治方案
1.运用互监防未然
干警根据王某冲动、偏激的个性,制定了详细的教育转化方案,严格落实互监包夹和监控,防止出现自伤自残的危险行为。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在监规纪律、制度等方面,在遵守《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上严格要求。除此之外,监狱还安排了文化程度较高的罪犯帮助王某学习。通过开展法律教学课程使王某能学习,愿学习,爱学习。教育引导他要调整心态,正确认识改造,主动和他人交往,换位思考,理解宽容他人,积极处理好人际关系。
2.巧用个教解郁结
在对王某的个别教育工作中,民警了解到刑期相对较长,人际关系又不太和谐,心情郁闷;个人容易纠结,促使王某悲观厌世,对前途丧失信心,改造受阻。监区领导高度重视,通过领导牵头,主管民警与管教民警联动配合的方式,充分运用科学知识,对王某进行个案分析。在对该犯进行心理测试、心理咨询和行为矫治等常规疏导的基础上,深入了解和分析其心理、思想特征、犯罪原因等,发现王某从军经历丰富,曾荣获部队优秀学员称号。这反映出进取心极强,踏实肯干,有一定的改造可塑性,需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政策攻心和行为感化和适当的激励,促使思想转化。
3.善用帮教添动力
对有伤人危险和自伤自残危险的罪犯王某,通过查阅个人档案以及频繁的个别谈话手段,对王某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分析研究,弄清了王某改造效果差的原因主要在于入监后,因自己的罪行和无知觉得愧对家人,一直以来期待得到家人的原谅,但不满足帮教条件,缺乏改造动力导致改造效果不明显。虽然王某不满足帮教条件,但考虑到渴望得到家人原谅的愿望可能对王某的改造有促进作用,监区领导顶住压力,不愿错过任何机会,在与狱政科和教育科沟通协商后,帮助王某争取到帮教机会。王某后期自述,“此次帮教,解开了自己心中的一个死结。看着亲人白了一头的头发,自己一定要下定决心,踏实改造,争取早日出监尽孝。”
4.活用激励促改造
经过多次谈心,监区民警了解到王某刚从新犯监区调入,还不适应监狱生活,且容易被他犯利用,可塑性较强特点。抓住其想改造的一面,为其作前途教育,从其自身的角度出发,鼓励其利用劳余时间参加监区组织的健身运动活动,并通过每月的读书推介会,发现适合自己阅读的书籍,通过书籍转移改造目标,激励王某在运动中学会发泄情绪,在书籍中学会控制情绪。监区民警还对王某在日常改造生活中表现出的闪光点给予及时地肯定,并经常在全体服刑人员面前给予表扬。
(六)预期矫治目标
1.矫正王某崇拜暴力的错误价值观念,克服恶劣行为习惯,改进懦弱的自控能力。
2.加强王某法律常识的学习,知晓基本法律常识,彻底认罪悔罪,防止再犯罪。
3.让王某增强道德观念,培养孝心、责任心和爱心。理解父母,懂得认识自我,控制自我。
4.充实王某的改造生活,丰富兴趣爱好,让王某健康改造,重获新生。
【教育改造成效】
王某能认罪悔罪、安心改造,未出现任何违规行为,保质保量完成劳动任务,三课成绩优秀,并能积极主动维护监规纪律,规劝他犯。在监狱风貌整治工程中,王某积极劳动,刷墙壁,搬重物常常干得满头大汗。还积极参加监狱组织的罪犯运动会,并取得了优秀成绩。对过去不认罪、不服判、不听管的行为王某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在“认罪悔改大会”上,王某对自己过去犯下的错误向监区民警道歉,并作出了深刻的检讨和反省,希望其他罪犯引以为戒。王某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了减刑奖励。虽然两次与改造积极分子擦肩而过,但王某表示,改造道路上一定不会松懈,自己要积极向改造积极分子靠拢。
通过此案例,让我们深刻体会到:开弓没有回头箭,改造没有休止符。民警每一次的悉心疏导,才最终汇集成罪犯的幡然悔过;服刑人员每一个努力改造的日子,才最终汇集成减刑的重要日子。要帮助罪犯明是非、晓道理、懂政策才能帮助他们重获新生。刑期长可以慢慢过,但是改造出问题,就不能随便过!教育改造工作任重道远,需要每一名监狱人民警察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才能走好教育改造工作的长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