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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声与微笑—— 罪犯邓某、谭某、徐某某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9-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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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CJYJG1534318698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邓某,男,1989年出生,四川绵阳市人,私营业主,高中。2015年11月因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2017年2月17转入德阳监狱服刑。

罪犯谭某,男,1989年出生,四川南充人,农民,初中。2016年因玩游戏缺少费用伙同他人抢劫现金1万余元,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2016年10月在广元监狱入监,2017年6月14日转入德阳监狱服刑。

罪犯徐某某,男,1971年出生,四川攀枝花市人,私营业主,高中。因其开的安保公司,保安队长与队员发生矛盾,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与保安队长一起将保安队员打死,于2015年5月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三名罪犯虽然经历不同,但入狱后都不服法院判决,心理严重失衡,心态调整差,情绪低落,不听管服教,躲避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

邓某出生在一个离异家庭,父母在其9岁时离异,随父亲和继母生活。父亲是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灯塔村村委会主任。家庭条件优越,经济宽裕。三朋四友较多,社会习气较重,很重江湖义气。

谭某出生在四川南充的一个贫困农民家庭,父母离异。初中毕业后以打工为生,被捕前从事装修行业。法律意识淡薄,喜欢玩网络游戏。

徐某某出生于四川省攀枝花市,有过三次失败的婚姻,现单身无子女,家庭条件较好,但因三次失败的婚姻造成其心胸狭隘,为人自私自利。

2.社会环境:

由于法治宣传不到位,导致三名罪犯或为了江湖义气,或为了一时之气,或为了经济利益,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现实改造表现

认罪服法是罪犯自觉接受教育改造的思想基础。三名罪犯在现实改造中,都有不认罪服法言论、行为及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意识淡薄

邓某觉得自己的行为也是了为帮助朋友,出发点是好的,没有什么大错,法院判得太重了,不讲人情。但他却不知这样的行为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因为小义而失去了大义。

谭某对自己的判罚也想不通,认为判罚不合理,自己抢劫1万多元,并未伤人,不仅被判处几年的有期徒刑,还有1万元的罚金。

徐某某认为自己的保安与人产生纠纷,而致人死亡,自己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有限。自认为被判得太重了,因而心理比较失衡,情绪低落。

三名罪犯的错误认识恰好反映出其法律意识的淡薄。

2.自身原因

三名罪犯的性格各不相同。邓某豪爽,但认死理;谭某内向、自卑;徐某某自私、心胸狭隘。三人从小未吃过多少苦,文化水平一般,怕劳动跟不上进度,挣不到分减不到刑。三名罪犯有个共同的爱好——音乐,谭某擅长口技、舞蹈,邓某擅长吉他、口琴。教育转化可以从他们的兴趣爱好入手,进行感化。

3.社会家庭原因

邓某父母早年离异,随父亲生活,对母亲很牵挂,教育转化工作可以从其母亲入手,做通母亲的思想工作,帮助邓某了解义气的度,认清小义和大义的区别,进行转化。谭某父母虽离异,但对其都很关心,谭某也很想念自己的父母,可以从其父母入手,进行感化。徐某某有过三次失败的婚姻,现单身无子女,但其与姐姐关系较好,可以从其姐姐入手,进行感化。

(三)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危评中心对三名罪犯进行了心理测试,经RW检测、90项症状清单测试、罪犯个性分析检测,显示三名罪犯焦虑感较强,忧郁思想较重,固执己见,性格偏执,改造难度较大,可能具有较高的人生危险性。尤其在面临突发事件或存在潜在隐患时,可能具有较高较深的主观意性和反社会意识。应加强预防监控与矫正力度。

(四)教育矫治难点

1.认知因素

三名罪犯虽然有一定的文化,但是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和法治观念的缺失,对法院判决内心不服,认为自己虽然有罪,但也不至于判如此之重刑。并且还有如邓某认为自己是讲义气,是正义的,不认为自己有多大的错误。

2.性格因素

三名罪犯性格各有不同,邓某江湖义气重,容易义气用事;徐某某为人心胸狭窄、自私自利;谭某因为家境贫寒,缺乏应有的教育,加之涉世不深,导致叛逆心较强,性格偏执。在对三名罪犯的教育过程中,感受到这三名罪犯的强烈反抗信息,包括情绪抵触和行为的抵触,有时还会表现出凶悍、无理取闹的过激行为。

3.心理因素

邓某、徐某某属于倔强类型,对人和事自认为有自己的判断标准,自己认为正确的就一定正确,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有效方法,易受到即时环境的影响而产生冲动和鲁莽行为。

谭某属于性格偏执型,因家庭条件贫寒,为了满足自己玩游戏的需要,在金钱的驱使下,不计后果,作出鲁莽冲动的行为。

(五)教育矫治方案

1.建立与罪犯互信是基础

以改造人为宗旨,消除罪犯对立情绪,达到互相信任。一是从关心罪犯日常生活、学习、劳动入手,不断感化罪犯。二是运用倾听法暗示三名罪犯谈家庭,谈社会经历,并表示出必要的关心和理解,从而缓解罪犯的心理压力,并利用罪犯对家人的感情和牵挂,让其通过劳动所得为其多创造接见和电话联系的机会,使其信任民警干部。三是利用三名罪犯的兴趣爱好,切入到与之的共同话题,找到共同语言,达到与之相互信任的目的。

2.加强法制教育是转化的关键。

一是监区安排具有相关法律知识、教育改造经验丰富的民警对三名罪犯开展法制攻心教育,从懂法、知法、守法对其进行认罪悔罪教育。通过每周的普法教育,让其充分认识到违法犯罪对他人、对家人的危害,牢固树立法律意识。二是对三名罪犯讲解法院定罪的依据和量刑的标准。将法律的量刑标准准确地讲解给三名罪犯知道,并通过其他相似的案例来举例说明他们所犯罪行的量刑标准是合理合法的。通过系列的讲解,答疑解惑,促使三名罪犯走出思想误区,逐步认罪悔罪。

3.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是手段。

一是督促三名罪犯提高自身素养,培养健康心理,学习法律知识,化解对法院和社会的仇恨。二是运用心理学原理达到增强改造信心的目的。加强沟通,注意倾听,帮助其克服心理障碍,改变易冲动、偏执、自私自利的性格。三是及时肯定其积极方面,鼓励其参加集体活动,增强受挫能力。

4.坚持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是方向。

一是监区对三名罪犯的管理上坚持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落实民警对三名罪犯的包管包教和个别矫治制度,用严格的监规纪律来约束矫正三名罪犯的不良行为习惯。达到矫正错误思想的目的。二是营造正能量的改造氛围,培养“好大一个家”的集体文化,使其逐步融入到监组的集体改造生活中去,用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偏执的习惯思维,感受集体的温暖,在小组内引导其与他犯正常沟通,在生活检讨会、小组自查会等场合鼓励其积极发言,对其合理诉求予以支持。

5.使其积极主动改造是目的。

将罪犯的个人爱好和特长融入到改造中去,让罪犯有积极改造的主动性。邓某、徐某某、谭某有一个共同点---热爱音乐,谭某擅长口技、舞蹈,邓某擅长吉他、口琴,徐某某喜欢唱歌。

热爱本身就能给人带来快乐,纯粹的热爱最能打动人心,这是个众人皆知的道理。为了让三名罪犯放下心中的包袱、积极主动地投入到改造中去,监区将三名罪犯调入到监狱仁润艺术团中,让他们做自己想做的事,擅长的事,热爱的事。

为了转变三名罪犯的思想,充分地调动他们的改造积极性,监区民警对他们做了大量的思想教育工作。通过民警的谈话,三名罪犯的内心得到震撼,他们认识到:喜欢,是一切付出的前提。只有真心地喜欢了,你才会去投入,才不会抱怨这些投入,无论是时间、精力还是感情。在这个世界上,不是每个国家、每个时代、每个家庭的年轻人都有权利去追求自己所喜欢的未来。所以,如果你侥幸可以,请千万不要错过。

来到仁润艺术团后,三名罪犯都非常珍惜这次机会,加之对音乐的爱好,使三名罪犯的心平静了下来,投入到了紧张的排练之中,并多次随仁润艺术团参加了监狱、监区组织的文艺汇演。在一次庆祝端午节的文艺汇演中,谭某自编自演的街舞表演舞动全场,邓某、徐某某的吉他弹奏也让人如痴如醉。真正的热爱者是不会担心失败的,他只感受到了全身心享受做喜欢的事的愉悦和兴奋,因为热爱本身就能给人带来快乐。舞台的表演让他们恢复了昔日的光彩,内心也变得自信起来。邓某依旧豪爽,但变得很随和;谭某变得外向起来,不再自卑;徐某某逐渐放开了自己的心扉。

三名罪犯共同爱好的音乐让他们走到了一起,重新找到了自信,增强了集体意识,树立了正确的“三观”。这种形式的改造,就像春风细雨,润物于无声,既让三名罪犯的音乐特长得到了发挥,同时他们的心态也得到调整,情绪恢复平静,对自己从事的事情积极主动去完成,慢慢地适应了监狱改造生活。三名罪犯从不听管服教,躲避改造到尊重警官,服从管教,积极改造。

(六)预期矫治目标

1.前期目标

一是督促三名罪犯严格遵守各项监规纪律,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学习生产技能,完成劳动任务;牢固树立身份意识,尊重警官、服从管教,讲究文明礼貌,团结同改,调整心态,尽快适应监狱改造环境。二是加强心理矫治和个别谈话教育,鼓励三名罪犯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增强受挫能力。三是肯定其积极方面,鼓励其多参加集体活动。

2.中期目标

一是强化法制攻心教育,讲清刑罚对三名罪犯所犯罪行的认定和量刑幅度的正确性,以及监狱的提请减刑政策,对三名罪犯进行引导。二是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结合,做到以严格要求矫治其行为,以真心关怀和生活上的帮助安抚其心灵,使其能安心改造。

3.后期目标

一是帮助三名罪犯树立改造目标,激发其动力,争取充分发挥出他们的特长,多挣奖励分,获得减刑,早日回归社会。二是通过思想教育,使三名罪犯认识到要告别旧我,必须认清并改掉自身陋习和错误行为,用辛勤劳动汗水洗刷心灵的污垢,才能走向新生。三是督促三名罪犯提高自身修养,培养健康心理,化解对法院和社会的仇恨,把刑期当学期,多学习法律知识和新技能,重返社会后做一个队社会有用的人。

【教育改造成效】

我们采用的是“多(多名民警)对一(一名特殊罪犯)”的小组模式,并借助监狱相关业务科室和社会力量,合理制定矫治方案,完善矫治措施,确保对三名罪犯的长期不间断的教育引导,对三名罪犯的合理诉求及时给予解决,包括为罪犯多创造节俭的机会,让三名罪犯的爱好和特长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一年多的针对性教育矫治,三名罪犯总体上能配合民警进行个别矫治工作。最后,使三名罪犯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改造态度大有转变,变得感激、感恩,做到守规守纪,对法院和社会的仇视、敌对心态得到纠正,在情绪控制方面也能有一定的进步,坚定改造的信心,使其投入到积极的改造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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