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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蓝某的教育转化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9-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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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JYJG1534304110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蓝某,男,1969年生,广东人,汉族,初中文化程度。2014年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蓝某不服,提出上诉,2014年9月被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投入广东省河源监狱服刑。蓝某入狱后,依然不服法院判决,长期申诉、缠诉,并以身患疾病等原因抗拒改造,不服管教。2015年11月从广东河源监狱调入沙洋广华监狱服刑,2016年1月因抗拒劳动,绝水绝食及无故平躺车间劳动现场地板等违纪行为被送严管教育,后一直反复严管至今。2016年5月经审批被确定为顽危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蓝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蓝某家境贫寒,兄弟姐妹较好,一共兄弟姐妹5人,蓝某有两个姐姐,一个哥哥,对其较为宠爱,导致了其性格倔强偏执。蓝某有两段婚姻,共生有五个孩子,前妻带走一个,目前有两儿两女。

(2)社会经历:蓝某中学毕业后在家待业半年便进入当地知名企业打工,1987年报名参军,后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部队转业回到县水泥厂务工,后来因生二胎,被开除公职,1997年到广东佛山打工,在外打工期间,曾与当地派出所产生矛盾,要求赔偿,因此还带三个子女到北京上访,后来事件得以处理,获得了赔偿,2014年3月案发后被捕。

2.入监改造表现

蓝某于2014年3月被捕,在看守所期间就称自己身体疾病后进入广州市武警医院治疗,2014年9月入监,在广东服刑期间就经常完不成劳动任务,不服民警管理教育,自称高血压、脑梗等,存在闹医现象。调入广华监狱后,蓝某抗拒劳动改造,被严管后通过绝水绝食等极端行为对抗民警正常管理教育。入监后,就表示不认罪,对法院判决有疑义,要提出申诉。申诉被驳回后,主管民警多次对其谈话教育,逐步了解到了蓝某的不认罪的原因及想法。

(1)法律观念淡薄

由于只有初中文化,蓝某认知偏颇,对法律置若罔闻,认为法院对他定罪有误,证据不足,司法程序中主要证据虚假等客观理由。

(2)家庭贫困

蓝某家中兄弟姐妹较多,对蓝某比较偏爱,导致蓝某性格倔强偏执;本来有个安稳的工作,因生二胎被开除公职,生活日渐拮据,第一次婚姻破裂,二次婚姻育有两子两女,家庭生活压力较大,导致个人焦虑急躁。

(3)性格缺陷

蓝某性格固执偏执,爱钻牛角尖且患有高血压等疾病,因强奸罪被其他罪犯瞧不起,使其比较在意的“面子”备受打击,从而希望能够通过申诉、绝食等获得警官认同,从而在犯群中找回一点自尊。

3.心理行为表现

入监时,监狱对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经艾森克个性测验:E分(30)蓝某性格内向,好静,孤僻不合群,明显缺乏同情心,不关心他人;P分(80)不关心他人,喜欢寻衅搅扰,难以适应外部环境;N分(80分)焦虑、担忧,以至于出现不理智的行为。

卡特尔16项人格因素测验:E分(10);C分(2);G分(3);H分(8);L分(7);N分(9)、Q3分(3)。测量显示蓝某情绪不稳定,易烦恼,固执己见,不听别人的意见,缺乏责任感,自私自利,敢为,无所顾忌,敏感多疑,刚愎自用,狡猾,处事圆滑,自律性较差,不顾大体。

个性分测验结果(COPA1.0正式版):PD3同情分(35分);PD8自卑(40分);PD11变态心理(75分);PD12犯罪思维模式(80分)。缺乏同情心,较自卑,具有较明显的变态心理和犯罪思维模式。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蓝某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和缺失,一直认为自己无罪,是被人栽赃陷害,自己并没有强奸。教育过程中要耐心和细致,深入浅出的教育蓝某。

(2)性格因素:由于蓝某家庭环境影响,因从小被偏爱导致性格偏执,爱钻牛角尖,事事以我为中心,在日常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到蓝某的强烈反抗信息,包括情绪抵触和行为抵触,同时又会表现出无理取闹、绝水绝食的过激行为。

(3)心理因素:蓝某性格属于偏执性人格障碍,对人和事自认为有自己的判断标准,自己认为正确的就一定是正确的,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被即时环境所影响而产生冲动和鲁莽,不计后果。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罪犯蓝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蓝某能够安心服刑,早日认罪悔罪并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加强法制教育。一方面提出建议,如果认为自己是冤枉的,可以提出申诉,监狱将及时转交;另一方面从懂法、知法、守法对其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引导,每周两次通过案例小故事普法或刑法讲解,让其懂得法律的基本常识和法律的威慑作用,了解法院定罪的依据和量刑的标准等。此外,还要给蓝某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律师来监对其进行法制讲解,答疑解惑,促使其走出思想误区,逐步认罪悔罪。

(2)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利用罪犯小组积极改造的力量,为其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并帮助他培育一些兴趣爱好。如蓝某曾当过兵,队列走得较标准,让其担任教官,使其能逐步融入到集体改造生活中,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偏执的习惯思维和行为,体验集体的温暖,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同时对其合理诉求予以支持。

(3)加强联合帮教,监狱成立联合攻坚专班,形成由局领导挂帅带头,监狱领导定期教育,监区领导和专管民警联合帮教的模式,让蓝某认识到监狱对其改造的关心和帮助。在管控期间反复播放专门为其录制的《罪犯行为规范》、《严管罪犯纪律要求》、《蓝某的犯罪经过》、《其子女的来信》,政策攻心,亲情感化。

(4)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蓝某属于严管罪犯,性格偏执,反复性强,对蓝某的教育要严格按照严管管理标准,同时又不能忽视基本的人文关怀,监区积极联系监狱医院每天对蓝某在绝食期间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天天灌食牛奶和葡萄糖等营养品,将其绝食带来的身体伤害降到最低。

(5)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矫治过程中,对蓝某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强化在教育过程中的耐心、恒心和细心,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梳理分析蓝某违规违纪的类型、目的、形式、影响、后果,针对性地开展管理与教育,将每一过程作为一个单体小项目思考,阶段性进行教育管理效果的评估,适时调整对其教育管理策略。

6. 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守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生活上多关心其哮喘病和妻子的病况,让其体会到政府警官对其关心和照顾。

(2)法律意识得到加强基本法律常识,促其写出认罪服法书,彻底认罪悔罪,杜绝反复。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近两年的教育矫治,蓝某目前也转变了很多,从躺在地下到靠墙坐着、从不能站立到能够参加训练、从不开口讲话到背诵《严管守则》,2016年底至2017年4月,通过专班领导和民警的努力,对蓝某的攻坚取得一定的效果,蓝某能够按照要求参加队列训练,行为规范背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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