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让他笑如夏花 ——老年罪犯王某的教育转化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9-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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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BJYJG1534302825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王某,男,66岁,1951年9月生,湖北省浠水人,文盲,未婚。于2012年农历3月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王某入狱后因年龄大、刑期长、自卑心理严重、劳动能力较差等因素导致王某抗拒改造,常说:“我是活不出去了的,早死早投生。”流露出自杀言语。2016年被设定为监狱级顽危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王某从小家境贫苦,一直务农,父母去世较早,兄弟之间关系也不好,一直未结婚。2012年底到一养鸡场打工,因长期一个人生活,性格自卑,没有性生活,性压力无处释放,导致王某见到徐某的女儿陈某(6岁)后起了淫念,最终多次奸淫陈某犯下重罪。
(二)入监改造表现
王某于2013年3月15日进入湖北省沙洋广华监狱服刑,服刑期间改造表现一直较差,甚至有自杀倾向。经过民警长期的了解和教育,初步掌握了王某消极改造的原因。
1、家庭因素
王某家在农村,经济条件较差,从未上过学,父母早亡,有个弟弟,但关系不好,几乎没有来往,弟弟后来也结婚了,王某一直一个人生活。王某认为自己出狱后无人管,生活无着落,对未来失去信心。
2、自身因素
王某年纪较大,入监时已经60多岁,虽身体无重大疾病,但劳动能力较差,王某以此为由抗拒劳动,不服从民警教育。王某服刑期间无人探望,加上自己犯的罪,使得王某自卑心理严重。
3、心理行为表现
通过卡特尔16种人格因素和中国罪犯个性分(1.0正式版)心理测试结果显示,反应迟钝,认知水平低,依赖性强,没有主见;缺乏同情心,自卑感强,情绪不稳定,做事不计后果,缺乏责任心,较自私,一旦发生事件,后果将会很严重。因为这些因素,王某喜欢独处,不善于与人沟通,人际关系较差。
(三) 矫治难点
1、认知方面:王某文化程度低,性格偏执,认为自己的人生已经没有任何希望,改造期间不遵守监规纪律,不服从民警安排。
2、性格方面:王某平时沉默寡言,人际关系难以维持,总与同改发生摩擦,长期一个人的生活导致王某性格偏执,爱钻牛角尖,事事以我为中心。在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到王某的强烈反抗信息,包括情绪抵触和行为抵触,同时又会表现出蛮不讲理、无理取闹的过激行为。
3、心理因素:王某性格属于孤僻类型,对人和事自认为有道理,固执己见,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被即时环境所影响而产生冲动和鲁莽,不计后果。
(四)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王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树立王某的改造信心,修复家庭感情,早日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加强法制教育。从懂法、知法、守法对其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引导帮助,特别是对计分考核、减刑新规的政策解释,让王某能自觉认识到积极改造所带来的自身利益,对未来保持希望,从而能主动地投入到改造之中。
2、采用鼓励机制。利用罪犯小组积极改造的力量,为其树立榜样,帮助他培育一些兴趣爱好,使其能逐步融入到监组的集体改造生活中去,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偏执的习惯思维和行为,体验集体的温暖,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在小组内引导其与他犯正常沟通,在生检会、小组自查会等场合鼓励其积极发言,对其合理诉求予以支持。
3、提供亲情帮教。王某与家人几乎没有联系,兄弟之间的关系不好,甚至连弟弟电话也不知道,也不知道弟弟一家现在过得好不好,总是想联系他们,又不知道这样做好不好。监区通过服刑指导办公室的老师们的帮助,取得了他弟弟的联系方式,告知了王某的改造情况和对亲情的渴望,希望他弟弟能来监狱看望王某,帮助其积极改造,早日新生,家人团聚。王某弟弟不久后就到监狱探望王某,两人见面后很激动,其弟弟表示自己做的不对,没有多关心哥哥,希望哥哥能在监狱里好好改造,争取减刑早日回家。王某因此多次流泪,对自己犯下的罪行后悔莫及,表示自己一定要服从民警管教,积极改造。
4、有针对性地安排劳动任务。王某年纪大,文化程度低,劳动改造方面一直存在很大的问题,也是王某消极改造的主要原因之一,监区针对王某特殊情况,多次反复讨论劳动任务的分配方案,最后决定将年龄较大的罪犯统一降低少部分劳动任务,做好公平合理,也一定程度解决了王某劳动任务压力大的问题。让其对劳动充满希望和信心,培养积极劳动自食其力的习惯,走好今后的改造之路。
5、做好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加强对王某的个别教育谈话,每个月至少4次,及时掌握王某的心理动态和改造困难。对王某出现的心理异常情况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梳理分析王某违规违纪的类型、目的、形式、影响、后果,针对性的开展管理与教育,将每一过程作为一个单体小项目思考,阶段性进行教育管理效果的评估,适时调整对其教育管理策略。
6、生活上的体贴关心。监区安排了两名服刑人员时时关注照顾王某的生活起居,对其因年纪大,行动不便给予扶持,对其年老健忘的改造事宜及时提醒,身体稍有不适,民警及时带其就医看病,每周监区还为其定两次营养餐……对于民警和同改的关心帮助,王某看在眼里,记在心上,深刻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逐步打消了自杀念头。
(五) 预期目标
1、建立改造信心,让其对改造和未来的生活充满希望,能自觉的做好改造规划和人生规划,积极参加劳动改造和教育改造。
2、加强守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长期的教育,王某在2016年成功申报减刑一次,王某非常高兴,主动找监区领导表示感谢,表示改造道路还长,以后一定要更加积极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完成民警安排的劳役,减了一次刑后对自己今后的改造道路有了更强的信心,也相信自己可以在今后的改造道路上表现的更好,争取多减刑,早日回家。经过半年时间的观察,监区多次开会讨论,认为王某转化效果明显,已转化成功,并于2017年12月撤销王某的顽危犯身份。
通过这个案例,更加让民警体会到教育罪犯的根本并不是靠制度,制度只是约束罪犯的枷锁,只能得到罪犯表面上的服从,并不能真正地让其转变态度。要想达到预期的效果,必须要通过现身说法和亲情感化的方法,了解罪犯真实的想法,特别是老年罪犯,我们应站在罪犯的立场上,从他们的角度来看问题,分析问题,多施用情感教育,以最大的耐心、细心、恒心去感化教育他们,达到攻心治本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