顽固犯王某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9-01-17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HNJYJG1534293781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王某,男,未婚, 1987年生,黎族,小学文化,海南省屯昌县人,农民。 2011年4月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5年11月19日入监服刑。王某屡犯监规,抗拒改造、威胁管教民警,2016年2月被认定为顽固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经历。王某出生在一个普通家庭,有一个哥哥和姐姐,在家里排行老小。母亲对王某比较溺爱,久而养成了他对母亲的依赖性。王某的个性自私、固执、孤僻,自我为中心。
2.社会经历。王某读完小学,便辍学在家,王某生活上一直依靠父母,时常留恋于网吧,与社会闲杂人员混迹在一起,多次与邻村青年发生冲突。王某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报复心重,性格也具有较强攻击性。2009年12月,王某因琐事和邻村青年郑某等人打架,王某怀恨在心。次年4月,王某偶遇郑某等人,王某用水果刀将郑某捅伤,吴某捅死,酿成惨剧。
(二)入监改造表现
王某初入监时,尚能遵守监规纪律,接受“三课”教育和劳动改造。2015年4月,王某因违反吸烟规定被监区扣分后,王某认为教育批评即可,监区扣分处理,是民警有意同自己过不去。在之后的一年内,王某越来越嚣张,先后违规8次,受到扣分处罚4次,警告2次,禁闭2次。监区民警处理违规过程中,王某有多次顶撞、威胁、袭击民警的行为。经监区研判,造成王某出现以上现实改造表现有以下原因:
1.自身原因
王某从小被母亲过度溺爱,加之辍学时年龄太小,文化程度低,辨别能力差,长期接触社会上不良青年,逐渐形成了偏执、暴躁等人格特点。这些特点反映在生活中常常表现为做事不计后果,易怒、自我、自控能力差,存在错误认知,容易任性放纵。
2.现实原因
王某罪重刑长,入监前期,王某改造态度较为积极。2014年3月王某因违规被扣分后,监区民警多次教育引导后,王某仍不能正确认识自身错误。之后,王某被查出患有乙肝疾病,王某改造心态更加消沉,改造积极性也越来越差。王某认为民警刁难他,其他服刑人员回避、歧视他。所以破罐子破摔,逐步凸显出暴力倾向,屡次发生殴打他犯,袭警等严重违规行为。
(三)心理评估
躯体化 |
强迫 症状 |
人际关系敏感 |
抑郁 |
焦虑 |
敌对 |
恐怖 |
偏执 |
精神病性 |
其他 |
2.5 |
2.8 |
3.67 |
3.46 |
3.0 |
3.6 |
2.57 |
3.5 |
2.8 |
3.57 |
经SCL-90心理测试,王某性格特点为:孤僻、多疑、敏感、暴力倾向很强,报复欲很大、存在中度抑郁情绪。
心理评估结论:王某多次违规并袭警的行为,具有明显的冲动行为作为主要表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易与他人发生冲突,特别在冲动行为受阻或受到批评时;
2.有突发的愤怒和暴力倾向;
3.不稳定和封闭的心境;
4.人际关系紧张;
5.报复心强,做事不计后果。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性格缺陷
王某性格孤僻、冲动、固执,不愿与其他服刑人员交流,攻击性和报复心很强,易钻牛角尖。
2.认知偏差
王某认知存在偏差。王某因违规被处分后,固执的认为民警对他的处理不公平,针对他,对抗情绪严重;后因2次袭警,王某错误的认为所有民警都会批评他,报复他;王某屡次违规,王某认为其他服刑人员疏远他,歧视他。
3.改造动力不足
王某刑期长,并且多次违反监规,不知悔改,屡次被取消减刑资格。为此,王某感到压力很大,情绪反复无常,缺乏改造信心和改造动力。
(五)矫治方案
1.严格管理,强化身份意识。
王某屡犯监规,身份意识、监规意识淡薄,抵触民警管理和暴力对待他人。监区安排有经验的民警对其进行包管,逐步化解王某的敌对情绪;同时落实重点罪犯夹控制度,精心挑选多名罪犯,对王某进行24小时的包夹监控,密切关注王某的一言一行,随时掌握王某的具体动向,做好监管安全的基础工作。
在监狱开展的监规纪律整顿活动中,监区利用严抓违规违纪典型和典型案例剖析等手段,不断强化王某身份意识。通过背规范、明规矩、促行为的要求,包管民警每天监督王某背诵一章行为规范,明确身份,督促该服刑人员必须按照行为规范的要求做好内务卫生、劳动改造和文明礼貌。如此反复督促和教育,不断强化王某对身份意识、监规纪律的认识。
2.强化法制教育,增强认罪悔罪意识。
王某是黎族,文化程度低,宗族意识较强,法律观念淡薄。监区指派了解黎族风俗的民警加强同该犯的谈话,民警以黎族人热情、团结、性格直爽等特点为突破口,加强与王某的谈话,一方面以当地黎族人遵纪守法、勤劳致富的案例,教育王某要遵守善良风俗;另一方面,以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警示王某。接下来,民警引导王某反思自己的现实改造表现,并指出只有接受教育改造才是他唯一的出路。包管民警组织王某等罪犯进行违规情景模拟、违规案例剖析等手段,使王某真正意识到监狱对其处分是有法可依,是公正公平合理的。通过以上这些措施,王某提升了法律知识和遵规守纪意识,对自身之前的很多行为有了正确的认识,认罪悔罪意识明显增强。
3.实施心理干预,矫治错误认知。
王某攻击性强,认为所有民警都会打击报复自己。咨询师在保证自身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进行干预。首先,对其行为以及认知不做评价,给予心理支持,缓解王某的敌对情绪。咨询师通过倾听、共情等技术与王某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在咨询中,咨询师采用认知疗法纠正王某存在以偏概全和绝对化的错误认知。咨询师引导王某回忆患病时民警给予他的关心和帮助,缓解了王某与民警的对立情绪,启发王某意识到自己的认知偏差。咨询结束后,咨询师给王某布置作业,要求记录下每天遇事的想法、情感和行为。在随后的咨询中,咨询师反复强化王某在遇到困难的时候,不要采取暴力的手段解决问题。在回访咨询中,王某报告作业情况,说到:“监区民警对每名违规的服刑人员都会处理,违规服刑人员没有受到打击报复。现在慢慢想,监区民警在维护正常的改造秩序,是我误解监区了。是我自己当时想法太偏激,导致了不理智的行为”。咨询师从中了解到该犯认知发生了改变,认识到自己的以前的错误认知。
4.因势利导,增强改造动力。
王某案发前和家中亲人比较融洽,但入监违规后王某因愤怒等原因拒于家人联系和沟通。包管民警引导王某要理解亲人,不要再伤害他们。引导王某主动与家人的联系,取得家人的理解和支持,重建亲情支持体系。
在劳动改造中,监区包管民警发现王某做工认真仔细。结合监区实际,监区将王某安排到线圈车间绕线组参加劳动改造。经过一段时间磨合,王某加工的产品合格率非常高。鉴于王某身体原因,监区合理安排王某的生产定额。王某感受到监区对其的关心,在劳动改造过程中,不偷懒耍滑、认真完成劳动定额,受到监区民警的肯定。
在日常工作中,包管民警经常关心王某身体状况,引导其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兴趣爱好。去年,监区的“一区一品”定位为24式太极后,民警采取劝说和鼓励王某参加兴趣培训班,经过一段时间练习,王某的体质和精神状态均有一定程度的改善。经过一年多的教育转化,王某逐步恢复了改造信心和积极性。
(六)预期矫治目标
1.强化王某身份意识。
2.教育引导王某认罪悔罪。
3.增强王某的情绪调控能力。
4.恢复王某的改造信心。
【教育改造成效】
包管民警利用黎族服刑人员热情、爽直等性格特点,建立起良好的警囚关系,再加大法律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和灌输,效果比较明显。在王某的教育转化工作中,监区首先通过精心挑选包管干警和夹控人员,不断减少王某的违规空间,进而做到不能违规。其次通过监规纪律整顿、身份意识等活动,强化王某对监规纪律产生畏惧之心,不敢违规;最后经过法制教育、传统文化教育和心理干预,对其思想进行改造,从而促使其不想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