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高某的教育转化个案
- 案例时间:2018-09-06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HNJYJG1534292899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高某,男,汉族,2000年出生,籍贯海南省万宁市,小学文化程度,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6年6月分流到琼山监狱未成年犯监区改造。刑期自2016年1月6日至2020年1月5日止。高某在改造中存在消极怠工、抗拒劳动的行为,并企图吞食生产原料逃避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高某六岁时父母离异,由父亲抚养,但由于父亲长期在外务工,从小由爷爷带大,缺乏管教,养成了他好逸恶劳的习惯,形成了不劳而获的思想。高某十四岁时受到社会上不良青少年的引诱,无心上学,辍学后经常混迹于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染上好吃懒做等恶习,并且曾经出于好奇吸食过毒品。高某尚未成年,辨别是非和抵制诱惑的能力弱,加上法律意识淡薄,逐渐走向犯罪的道路。
2.服刑改造表现
入监以来服刑改造态度消极,有逃避惩罚和改造的心理。具体表现为:一是消极怠工,抗拒劳动。高某连续三个月仅能完成劳动定额的3至4成,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二是行为规范养成差。个人内务卫生方面非常差,每次内务检查都受到批评。三是不愿参加学习。高某在课堂教育中不认真听讲,课后作业也不能按时完成。包组民警多次找高某进行批评教育,高某屡教不改,反而企图通过吞食生产原料逃避改造。
分析原因:
(1)家庭和社会因素:高某年幼时父母离异,生活在单亲家庭,由爷爷和奶奶带大,从小受到爷爷和奶奶的过分溺爱,且所生活居住的环境较为杂乱,受到好吃懒做、不劳而获的消极思想误导。
(2)自身原因:辍学混迹于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成好逸恶劳等恶习,价值取向不正确。年纪较小,缺乏社会经历,辨别是非的能力不足。
(3)心理原因:高某性格较为内向,缺少主见,缺乏独立性,听不进说教,听信“朋友”,具有盲从心理,易受到不法之徒教唆。
3.心理行为表现
EPQ:精神质p60分,内外向e58分,神经质n55分。
SCL-90:总分212,总均分为2.36分,躯体化2.75,强迫症状2.0,人际关系2.67,抑郁3.08,焦虑2.3,敌对1.67,恐怖1.86,偏执2.0,精神病性1.8,其他2.71。
心理测试结果显示,SCL-90总分212分、阳性项目数59,提示存在心理问题。高分因子为抑郁、人际关系紧张、躯体化症状。EPQ结果提示心理特点内向且不稳定。
4.教育矫治的优势和难点
优势:监狱高度重视,监区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方案,责任民警具有一定的经验,充满工作热情。高某尚未成年,思维观念尚未固化,可以通过思想教育加以转变。
难点:高某性格倔强,文化程度低,理解能力差,认知能力差,对监区分配的劳动改造任务有很强的抵触情绪,存在“无所谓”和“破罐子破摔”的思想。
5.预期矫治目标
(1)增强身份意识,严守监规纪律;
(2)加强认罪悔罪教育,认清犯罪危害,矫治恶习;
(3)树立改造信心,从行动上积极配合监区的完成各项改造任务
6.矫治方案
针对高某的问题,监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教育改造方案。
(1)强化行为规范养成树立身份意识。
鉴于高某有企图吞食生产原料逃避改造行为,监区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将稳定高某思想,强化认罪悔罪和身份意识作为第一阶段矫治目标。监区在周例会上专门讨论高某的教育转化工作,重新核定高某的劳动生产任务,布置好互监组包夹,安排包组民警及时个别谈话教育,跟踪掌握高某的改造思想动态。安排监区法制教育教师有针对性的对高某进行认罪悔罪、法律常识等法制教育,以法律的威严和震慑力促使高某认罪悔罪,让其认识到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必要性。在教育的过程中,监区民警教师积极引导高某,“从其犯罪行为对社会、家庭和个人都造成了伤害为切入点,让高某想想家里年迈的爷爷奶奶和父亲对你的牵挂,你觉得有没有愧疚”。让高某思考后以书面形式每月撰写一篇认罪悔罪思想汇报,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遵纪守法,踏实改造。要求包房民警每周不定期抽查高某的行为规范和个内务卫生,根据高某出现的问题及时的要求其整改到位,跟踪落实。同时,安排高某参加服刑人员“学监规、促改造”专题知识竞赛活动,让其更加深入的学习监规,强化其学规范、守规范、用规范的意识。通过两个月的针对性教育,高某思想逐渐稳定,身份意识有所加强,行为规范意识有增强,个人内务卫生水平有明显提高,在内务卫生检查中获得两次个人优秀。
(2)以增加外部支持建立信任关系。
日常管理中,包组民警经常找高某谈心,了解他的思想动态和家庭状况。监区还安排包组民警通过电话家访了高某父亲,告知高某在监狱的改造情况,争取其家人的理解和支持。通过日常安排亲情电话,高某与家人的沟通得到改善。在监狱定期组织开展的亲情帮教活动中,监区积极邀请高某父亲和爷爷奶奶走进监区,与高某面对面的交流,在家人的劝说下,高某表示会改过自新,配合监区,积极改造。安排高某参加由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与琼山监狱开展的“一对一书信交友”朋辈帮扶活动。高某积极的参与,也借参加活动的机会将学习中遇到的问题,生活中遇到的趣事一并与自己的笔友进行交流。也了解到了自己梦寐以求的大学生活是怎么样的,为自己先前的无知走上犯罪道路而感到后悔,通过参加活动后,高某对学习的积极性和改造的热情较之前有了明显的转变。
(3)以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促其迁善改过。
高某正处于青春期,虽然心智不成熟,但是有可塑性。一是针对高某存在的好逸恶劳习惯和好吃懒做的思想,民警教师有针对性的与高某讨论了关于勤劳节俭的主题,每次课后民警教师都找高某谈心,教育高某一切乐境都可以由劳动得来;一切苦境都由懒惰所致。勤能补拙,俭以养德。要求高某在日常的改造中要从小事开始结合改造实际践行勤劳节俭的良好习惯。通过教育后逐渐形成劳动光荣、懒惰可耻,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荣辱观念。二是监区特意安排职务犯熊某对高某进行帮教。熊某年龄48岁,与高某父亲年龄相近,大学文化水平,又是高某的同乡,能够在高某的内心中替代父亲的角色,使高某乐于接受规劝。熊某利用晚上和周末的时间辅导高某学习文化教育,提高其阅读和写作能力。熊某根据监区的安排有针对性的对高某人际关系紧张的情况进行跟踪并引导,经过熊某近半年的帮教辅导,高某思想认识有所转变,人际关系逐渐改善。
(4)加强心理疏导。
咨询中,咨询师综合运用会谈法、音乐放松训练法、沙盘游戏疗法、绘画疗法和团体心理辅导等多种心理咨询疗法。经过心理咨询师两个月的咨询疏导,使其抑郁情绪得以明显缓解、人际关系明显改善。同时,监区安排高某参加以书画为载体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矫治活动,引导高某慢慢地打开心扉,逐步解开高某内在心结,以阳光、积极的心态投入到服刑改造中。
【教育改造成效】
目前高某已基本纠正了不良认知和恶习,心理症状得到了改善。能够认罪伏法,有悔改之心,主动改造意愿逐步形成,能够完成监区规定的各项改造任务,于2018年4月获得减刑6个月。
通过这个案例,转化民警觉得针对未成年服刑人员可塑性强的特点:一是应重点加强未成年服刑人员的法制教育,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注重联系社会关注的“热点”法律问题尽心剖析,注重联系未成年服刑人员改造实际进行引导教育;二是拓展帮教方式。本案例中采取了多种帮教形式,大学生志愿者的“一对一书信交友”帮教,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的一对一配对帮教,实践证明这些措施均起到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