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吴某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8-09-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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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JYJG1534292760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吴某某,男,1985年8月出生,黎族,海南省乐东县人,小学文化程度,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入狱后,吴某某身份意识淡薄、无视监规纪律。经常借口不完成生产任务,面对民警的批评教育,甚至以自杀相威胁,抗拒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吴某某自父母离异后跟着父亲生活,由于父亲忙于生计,对他缺乏管教,导致其从小就无心向学。在校期间经常惹事生非,小学未毕业就辍学在家。从而进一步导致吴某某性格自卑内向、敏感多疑、较为偏执。
2.社会经历:吴某某文化程度低,且从小接触的大多数是黎族人,对于普通话听不懂、讲不了。踏出社会后,求职屡屡受挫,生活十分窘迫。在结交一些不良黎族社会青年后,生活开始“丰富多彩”起来,导致后来总想着不劳而获、轻松舒服的享受生活,渐渐养成了好逸恶劳的习惯,最后因交友不慎而误入歧途。
(二)入监改造表现
吴某某自入监以来劳动态度不端正,经常有拖欠劳动任务的情况出现,包组民警多次找其谈心,进行个别教育,但吴某某经常以听不懂普通话为由,不愿意与民警沟通和交流,教育效果甚微,劳动观念并没有改变,依然在生产上偷奸耍滑。
2017年6月,吴某某因连续欠产被列入学习班进行强化学习。吴某某想逃避强化学习级管理,便向当天值班领导报告,要求给自己减少生产任务。但根据劳动能力评估吴某某的劳动任务在能力范围内,所以吴某某的要求属于无理要求,值班领导拒绝了吴某某的要求。吴某某见没有达到目的,即做出要撞墙的举动,但被民警当场制止。吴某某回到监舍后又企图喝沐浴露,被值班服刑人员发现后再次制止。现吴某某已被监区确定为具有自杀自残倾向的重点服刑人员。
(三)心理行为表现
针对吴某某的情况,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安排吴某某进行心理测试,结果显示如下:
SCL-90测试结果:躯体化3.5;人际关系3.3;偏执3.1;总分216分。
通过对以上量表测试结果的分析,我们得出吴某某性格内向、偏执,缺乏自信心,不易于其他服刑人员相处,逃避心理较为严重,容易出现心理问题。
矫治的难点:由于吴某某系黎族人,在对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时,沟通不畅,效果不好。且吴某某缺乏家庭的关爱和正确的培养,叛逆情绪严重,与父亲的关系紧张,情绪低落,有自伤自残的倾向。
(四)矫治方案
从吴某某个人的成长史、犯罪史、改造史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心理和行为可能会出现如下问题:一是吴某某在成长阶段接触的大多是社会不良青年,使得吴某某沾染上很多不良习惯,且存在典型的偏执、执拗的性格特点,一旦认定的事情很难改变。二是吴某某心理承受能力差,不排除吴某某今后可能会用极端的行为自伤自残;三是吴某某的今后可能出现消极的行为。通过对吴某某的预测分析,我们在下一步将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强化监规纪律,净化改造环境,严密布控,确保安全。
第一,加强对吴某某的监规纪律教育和身份意识教育,并以吴某某为典型,在监区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使吴某某更加直观地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同时,根据《服刑人员计分考核》的相关规定,对吴某某进行扣分处理。第二,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场所)、重点物品的控制与管理,落实好互监组制度,发挥服刑人员的包夹作用,加强对违禁品的管理力度,尽一切可能消除不安定因素。第三,深入吴某某周围的服刑人员并对其日常行为模式调查,以掌握吴某某的人际关系、性格特征及兴趣爱好等:一是借阅吴某某的档案,了解掌握其犯罪事实、经过、案件审理及判决情况,二是通过档案材料初步掌握其顽危的性质、恶劣程度及入监改造过程的全貌,通过外围摸底,确定切入点及内容。
2.建立信任,转化观念。
通过对吴某某的摸底排查和对黎族人性格的了解,分管民警寻找到同样是黎族的民警并寻求帮助,同时针对黎族人的性格特点制定转化方案。通过黎族民警的介入,首先消除吴某某的戒备心理,能使吴某某与民警之间交流顺畅,从而建立转化桥梁。其次,由于家庭条件较为贫困,吴某某服刑期间甚至无力购买的生活用品。对此,监区及时帮助吴某某解决生活用品短缺的问题,并根据有关规定为吴某某申请了贫困服刑人员生活补贴。通过对吴某某生活上的积极帮助,让吴某某感觉民警确实可以信赖,可以一定程度上消除吴某某的诸多偏见,运用激励的改造措施,使吴某某感觉到在监狱服刑改造有希望。但吴某某劣迹斑斑、懒散拖沓等恶习,在短时间内无法完全改变。所以要慢慢引导吴某某树立积极劳动、遵规守纪、拿分减刑的观念,并且帮助吴某某制定改造目标,对教育转化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及时交换意见,调整转化措施。
3.结合黎族风俗习惯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1)加强思想教育。管教民警反复向吴某某强调“见人善,即思齐;见人恶,即内省”反思他人的善恶,培育自己的德行;中华传统文化以人为本,人本即“人心”,“本”与“心”从逻辑概念上是相同的,从哲学概念上是相通一致的。而黎族传统文化中,对于“孝道”有着其本民族的特点,黎族人极其重视本民族的孝道文化,特别是对父母的孝敬尤为突出。因此,民警以“孝”作为思想教育的突破口,将孝敬父母与认罪悔罪改造过自新结合起来,引导吴某某悔改。
(2)将《弟子规》和黎族传统文化结合起来。管教民警以切入“见人善,即思齐;见人恶,即内省”等内容教育吴某某反思他人的善恶,培育自己的德行。同时,针对吴某某家庭观念较强的特点,以“孝”为切入点,结合黎族传统文化中的“祭祖文化”,教育吴某某反思犯罪给父母带来的伤害,促使其反省悔悟。包组民警通过课堂教育,小组讲评,要求吴某背诵《弟子规》等方式,加强对吴某某的思想教育。在个别谈话教育中,进一步围绕“改过自新就是对父母尽孝”,分析了吴某某的犯罪行为让父母蒙羞,违背黎族人“不辱先祖”的祭祖传统,让吴某某认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违背了黎族孝道精神,强化了吴某某对犯罪行为的羞耻感。通过以“孝”为切入点,包组民警挖掘吴某某内心最柔软的亲情,引导他对父母双亲的真心忏悔。
(3)学习和力行结合。一是包组民警要求吴某某通过“一封家书”定期向父母汇报改造情况,在写家信的同时,吴某某对自己的改造计划也进行了梳理,明确了为谁改造、改造些什么、怎么去改造。二是充分发挥亲情帮教感化作用,在亲情帮教活动中,吴某某端着一盆热乎乎的洗脚水,走到自己父亲身前,双膝跪地,给父亲洗脚。吴某某一句“爸,儿对不起您!”,让其年迈的父亲老泪纵横。
(五)预期矫治目标
继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加强积极层包夹和耳目监控的工作,将其出现不良行为的苗头消灭在萌芽之中。通过真诚帮助和耐心教育,使吴某某在人性化的改造环境影响下自动放弃消极改造的错误认识。在现阶段的工作中,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连续近一年对吴某某的教育转化,吴某某在入狱后因改造积极性差的情况得到一定扭转,因思想压力造成的躯体反应明显减少,在近期改造生活中,吴某某遵守监规纪律,服从警官管理,改造态度积极健康,认识端正,逐步摆脱消极改造的思想,学会珍惜生活、热爱生活,坦然面对改造事实。经过重新心理测试SCL-90总分109分(见下图),无焦虑情绪。
传统文化教育实质是道德教育,其重点在于教育服刑人员重建道德观念。在本案例中,我们考虑到了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罪犯的文化差异,根据罪犯的特点将黎族善良风俗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真正深入服刑人员内心,起到了潜移默化的矫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