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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减刑服刑人员林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9-0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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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SJYJG1533620098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林某,男,1967年11月生,小学文化程度,捕前系农民,甘肃省某县人。2010年2月因家庭矛盾,杀害其岳父,重伤其岳母,2011年9月24日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林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后被告人提出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20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对被告人林某的定罪处刑。2012年1月10日入监服刑,被减为无期徒刑后,于2016年8月6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林某因不满监狱管理产生报复心理,使用劳动车间工具剪刀,持械故意杀害监狱民警,致一人受伤,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甘06刑初1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林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与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林某出生在一个山村农民家庭,父母早逝,家庭贫困,很早就辍学在家,家庭教育基本缺失,其家中有三个兄弟,因常年不联系,相互之间已断绝来往。

(2)社会经历。林某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因家庭贫困,很早就外出打工,干些体力活,常年混迹于社会,自卑心理严重。林某有两段事实婚姻,但均未领结婚证,各育有一个女儿,婚姻破裂后,女儿由各自母亲照顾,与其之间无往来,现已失去联系。

2.入监改造表现

林某入监时,是监狱最早的限制减刑犯,因刑期长,改造压力大,改造情绪时好时坏,思想极不稳定,改造态度极其不端正,反改造气焰嚣张,拒绝参加劳动。曾在大庭广众之下扬言:“我不活了,你们把我拉出去枪毙掉”。后经民警多次谈话教育后,改造情绪基本稳定。但林某个性倔强,认死理,报复心强,多次流露出自杀、自残及伤害他人的意图,有一定的现实危险性,教育转化难度大,确定为监狱级重点犯。

3.心理行为表现

林某在限制减刑罪服刑人员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心理测试报告显示其人格趋于外向,暴力倾向强,情绪较易波动,报复欲强,犯罪思维程度严重,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唯利是图,自私自利,心存侥幸,胆大妄为,不择手段,不计后果,虚假不诚,自律不严。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客观因素。林某年龄较大,刑期长,且限制减刑,对改造前途近乎绝望,长期缺乏家庭及亲情关怀,改造压力大,改造思想极不稳定,情绪时好时坏,多次流露出活不出去了,活着没意思,不如早点解脱的思想。

(2)性格因素。林某受家庭环境影响,缺乏家庭教育及亲情关怀,叛逆心理严重,心胸狭隘,性格偏执,认死理,爱钻牛角尖,事事以我为中心,教育过程中,抵触情绪严重。

(3)心理因素。林某性格属于倔犟、偏执类型,缺乏自制和反省能力,容易被即时环境所影响,易于冲动,做事不择手段,不计后果,暴力倾向较强。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结合林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促使其早日教育转化。

(1)强化管理,制定严格的包夹管教措施。林某自2017年2月从严管分监区调入本监区后,民警立即制定了包夹管控措施,按照“内紧外松”的原则加强对他的日常管理教育。一是落实包夹民警责任制。成立了由监区长、分监区长、承包组民警组成的包夹管教小组,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的管理、谈话、教育、思想动态掌握等日常管教工作。二是加强互监制度落实。分监区根据林某的生活床位和生产岗位,摸排了改造表现好的罪犯与其编为互监组,进行包夹管控,做到思想上互相帮助、劳动上互相协作、生活上互相照顾、行为上互相监督。三是做好改造记录。对林某每天的日常活动、行为表现、思想动态及时进行记录,并进行分析预判。四是定期对其物品柜、储物柜、床铺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及时清查违禁物品,做到防范于未然。

(2)加强法制道德教育。从懂法、知法、守法方面对其进行认罪悔罪教育。组织林某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法规学习,让林某懂得基本的法律常识,同时引导分析其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以及对社会、对家人所造成的重大伤害,促使林某走出思想误区,逐步认罪悔罪。民警通过持续讲解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和传统文化知识,使林某逐渐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对国家、社会、受害人及自己的亲属造成的危害,认识到只有通过在监狱服刑改造接受法律的惩罚,才能赎罪、悔罪;只有服从监狱管理、自觉遵守监规纪律,接受学习教育和积极参加劳动改造才能悔过自新。通过以上努力,林某有了初步的悔罪意识,在每月写的认罪悔过书和思想汇报中忏悔自己所犯的罪行。

(3)因人施教,发挥好教育改造的攻心治本作用。对林某的管理和教育,监区主要采取因人施教的策略。一是对其加强个别教育。林某自认为年龄大,刑期长,通过减刑走出监狱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了。对此,监区对他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循循善诱,引导他认清自己的处境,正确面对现实,勇于承担责任,安心、踏实在监狱改造,不要再干一些违反监规纪律的事,争取早日获得新生。二是落实系统化教育矫正措施。包教民警经常对其进行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和前途教育,加大对其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教育,纠正其错误的思想和行为,开阔其胸怀,达到从根本上改造他的目的。三是鼓励其积极参加监狱和监区开展的一些文体活动,丰富他的改造生活,激发他的改造热情,促进其安心改造。

(4)合理安排劳动岗位,使其在劳动中树立自信心,获得成就感。在劳动改造岗位的安排上,分监区综合考虑他的身体、年龄和危险程度,安排其在一些相对轻松固定的岗位,合理确定生产任务,让其既能接受劳动改造,又能在每天按时完成生产任务的过程中产生获得感与成就感,维护其强烈的自尊心。

(5)强化心理矫治,定期进行心理动态分析。心理测试显示其暴力倾向较强,情绪较易波动,报复欲强,长期无人接见,心理扭曲变态。对此,监区定期对其进行心理动态分析,一发现问题就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及时对其进行心理测试和心理状态动态跟踪、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从源头上化解他的心理危机状态,最大限度地消除不稳定因素。

(6)关心生活,亲情感化,逐步消除对抗情绪。林某常年无人接见。对此监区重点关注,给予他尽可能多的帮助和关心。在他生病时,监区及时安排民警带至医务室就诊,久而久之他在思想深处消除了和民警强烈的对抗情绪。今年以来,监区民警积极协调沟通,想办法联系到了林某的哥哥和其侄女,反复给其亲属做思想工作让他们进行亲情帮教,最终林某哥哥答应和其通亲情电话。2017年7月底,林某侄女来监狱会见,会见后的一周多时间,他每天都会对其他服刑人员谈起亲属的问候、关怀、鼓励,喜悦之情溢于言表。林某对监区安排的通话和会见,非常感激,心情非常好,反映出他对亲情的极度渴望,监区适时安排民警谈话教育,进一步巩固教育效果。

(7)帮助树立对生活的希望。监区对林某的管教中,有针对性的帮助其树立生活希望,林某有养花种草的爱好,监区特意安排其管理分监区的花草,每天完成养花浇水等任务,磨练其性情,精神上有所寄托,教育其通过对花草生命的呵护,懂得尊重生命、珍视生命,每天能生活在希望中,增强改造的信心。2017年9月初,他对管理民警反映,自己罪孽深重,这辈子怕是走不出监狱了,现在把监舍当成自己的家,但个别服刑人员不讲卫生,在盥洗室随处吐痰,自己看不惯,那是大家洗脸和洗饭盆的地方,应该维护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提出自己愿意和值班监督岗在卫生间门口共同监督那些不自觉的人。管理民警安排林某互监组及监督岗共同定时不定时督促检查,遏制了某些服刑人员随处吐痰这一陋习,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服刑人员集体教育大会上,民警对林某的提议提出表扬和计分奖励,他的改造积极性明显增强。

6.预期矫治目标

教育林某认罪服法,服从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消除消极情绪,强化自我身份意识;树立法治观念,认清形势,面对现实,重塑改造信心,明确改造方向及目标;增强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完成基本的劳动任务。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近一年的教育矫治,林某能做到认罪服法,服从管理,定期写出认罪悔过书和思想汇报书,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能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完成生产任务,与其他服刑人员也能和谐相处,对民警在生活上的照顾心存感激。林某目前改造正常,思想情绪稳定,教育矫治取得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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