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余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9-0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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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NXJYJG1533519885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余某,女,1988年生,初中文化,宁夏灵武市人。2014年8月29日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余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年幼时父母因感情不合离异,后余某判由其母亲抚养。余某父母离异一年后,双方各自从新组建家庭。余某与其母亲一同与继父及继父的三个子女共同生活。共同生活三年后,由于余某不能与继父的子女和睦相处,不愿继续在母亲家庭生活,遂搬至独居的姨母家生活。从小寄人篱下的生活,使余某缺乏家庭温暖,内心总是有不安全感。
(2)社会经历。余某中学毕业后,与离异的表姐一起开办服装店,自食其力。后由于经营不善等种种原因,服装店被转让,余某失业。于是就在家给表姐干家务,带孩子。但是由于没有收入,自己不能长期这样生活在表姐家,于是余某便出门打工,从事服装销售等工作,直至结婚。婚后在家带孩子,家庭收入主要靠丈夫煤矿工资。孩子出生后,丈夫便辞去工作,在家中照顾余某,家庭失去生活来源,生活逐渐拮据,余某经不住亲戚蛊惑,开始贩卖毒品。
2.入监改造表现
余某于2017年7月25日入监服刑改造后,与其他服刑人员相处不睦,表现出情感脆弱。同监舍服刑人员表示其容易哭泣,敏感。有时候同监舍的一些日常聊天的话,就会引起余某的情绪反应。主管民警多次对其谈话教育,逐步了解到了余某情绪情感脆弱的原因及想法。
(1)对法律观念的淡薄。余某由于只有初中文化,文化知识浅薄,对法律常识的匮乏和对法律置若罔闻,且周围多名近亲属贩毒。耳濡目染,在亲戚和亲人教唆,和余某的虚荣心,导致余某铤而走险。
(2)家庭原因。余某自幼家庭破裂,幼年至成年的不长时间就在几个家庭中辗转生活,寄人篱下的生活让余某倍感艰辛和委屈。她离开母亲家不长时间,余某的母亲也因贩毒被判重刑。余某婚后连续生育了三个子女,而其丈夫又拈轻怕重,不愿承担供养家庭的责任,抚养孩子经济压力大。余某入狱后担心既后悔自己走错了路,又责怪家人教唆自己贩毒,而童年的艰辛生活更使得余某对监狱的改造生活中的人际关系感到非常的不适应。
(3)自身原因。余某性格内向,敏感,对自己的成长经历中的艰难坎坷难以释怀,遇到事情爱钻牛角尖。且余某由于长期的生活经历,不擅长人际交往,与其他服刑人员相处起来感到有压力。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余某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经艾森克个性测验:余某内向,敏感,情感脆弱。感觉迟钝,对人抱有敌意。典型的情绪不稳定,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过于强烈,情绪激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容易与人发生冲突,睡眠不安,容易出现各种心身问题。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余某文化知识的浅薄,导致余某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和缺失,对违法结果预估不足,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
(2)性格因素。由于余某受家庭环境影响,缺乏父爱,导致余某心生怨愤。而不稳定的生活环境致使余某心理缺乏安全感,从小有“人在矮檐下不得不低头”的自卑感,同时心存委屈无处诉说。因此,情感脆弱,性格偏执,爱钻牛角尖,情绪不稳定。在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到余某沉浸在不幸的童年阴影中,一提到父母,会有“闪回”现象,回忆一些令人不悦的往事,产生强烈情绪反应。
(3)心理因素。余某性格属于倔犟类型,对人和事自认为有自己的判断标准,自己认为正确的就一定是正确的,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情绪郁结。
5.矫治方案
教育改造是一个思想意识由叛逆向顺应转化、心灵由罪恶向纯洁转化的过程。大多数服刑人员通过民警的管理教育能改造成为新人,但也有少数服刑人员对抗意识强,恶习较深,不仅个体难以改造,同时还影响整个群体的改造秩序和质量,是改造工作中的难点。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余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余某尽快放下心理包袱,改变情绪、心境,早日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加强法制教育。从懂法、知法、守法对其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引导帮助,让其多读法律相关书籍,经常通过案例小故事普法或刑法讲解,让其懂得法律的基本常识和法律的威慑作用,了解法院定罪的依据和量刑的标准等,让其对法律产生敬畏心理。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动导致了现在服刑结果。
(2)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利用服刑人员小组积极改造的力量,为其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并帮助他培育一些兴趣爱好。在改造生活中,使其能逐步融入到监组的集体改造生活中去,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偏执的习惯思维和行为,体验集体的温暖,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在小组内引导其与他犯正常沟通,在各种讨论和学习等场合鼓励其积极发言,对其合理诉求予以支持。
(3)加强亲情帮教。正确的分析是成功的基础,基于对余某的分析,监区决定对余某采取知人之本,攻心为上的策略。由于其育有三个孩子,都还年幼。由其婆婆抚养,而丈夫又不思劳作,余某很担心孩子的抚养问题。通过其与丈夫、婆婆的电话沟通和接见日的详谈,让其及时掌握孩子的成长情况,其规劝丈夫出去打工以养育孩子,其丈夫应允。在其多次与家属的沟通及会见中,渐渐打消顾虑,对孩子的成长很放心,情绪有所好转。
(4)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合理安排劳动生产,督促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鼓励其积极学习劳动技术,以便出狱后掌握劳动技能,自食其力,抚养孩子。
(5)做好心理矫治和疏导。矫治过程中,对余某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强化在教育过程中的耐心,恒心,和细心,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通过角色扮演让其与幼年的自己对话,保护幼年的自己,并且对父母说说自己的心里话和这些年的委屈,把不良情绪宣泄出来,从而愈合心中的伤口,帮助其心理成长。通过一次次的心理宣泄,其情感脆弱问题有所改善。并鼓励其多参与集体活动,增强信心,多于他犯交往,提高人际交往能力。
6.预期矫治目标
(1)增强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我情绪管控能力,摆脱情感脆弱和受害者心理,与不幸的童年生活握手言和。培养其乐观的生活态度,勇敢地让自己成长,用适当的方式释放自己的心理压力。生活上多关心自己的父母亲人,努力参与到孩子的成长教育当中,弥补心里的遗憾。让其感觉到政府警官对其关心和照顾。
(2)法律意识得到加强,知晓基本法律常识,杜绝家族式毒品犯罪的蔓延。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近半年的教育矫治,余某目前情绪较稳定,多了笑容,多了对未来的期待。对孩子的成长消除了莫名的焦虑,与家属相处良好。不再经常沉浸在自己悲伤的情绪当中。现积极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完成民警安排的劳动任务,与其他服刑人员关系也得到极大的改善,她希望通过自己的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家庭,早日和自己的家人团圆。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服刑人员的改造表现只是表象,根源在其心里。教育如果只是空洞的讲道理或谈政策,只能得到罪犯表面上的服从,并不能真正地解决其现实困境。
在对余某的教育中,监区警察采用以诚相待,真心关爱,加强沟通,建立互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规之以距;要想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就必须通过心理疏导,情绪宣泄等手段,改善其心理健康状况,从根本上关心罪犯的主观感受,而非生硬地教育批评,了解服刑人员真实的感受,分析问题。把她看做一个主体,一个社会的组成者,一个家庭的参与者,才能更好地走进服刑人员的内心,帮助其顺利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