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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出监情绪焦虑罪犯的团体心理矫治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9-10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GDJYJG1533519375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一)背景资料

由于长期监禁与社会生活脱节,部分罪犯在刑满释放前会产生明显的矛盾心理,既渴望回归社会,又对出监后困难遇到社会歧视、家庭接纳、就业困难、婚姻恋爱等现实问题充满担心和顾虑,形成焦虑心理。为缓解罪犯回归社会后的焦虑情绪,通过问卷调查、诉求收集和心理测量的方式筛选出临释情绪焦虑的同质性罪犯,开展团体心理矫治。    

接受团体心理矫治罪犯的基本情况

罪犯姓名

基本情况

陈某某

26岁,初中毕业,已婚,开设赌场,7年

刘某某

26岁,初中毕业,未婚,故意伤害罪,5年

吴某某

34岁,高中毕业,已婚,诈骗,6年

王某某

29岁,高中毕业,未婚,强奸罪,8年

谢某某

32岁,初中毕业,已婚,容留吸毒、贩毒,7年

李某某

33岁,初中毕业,已婚,绑架罪, 11年

(二)测验与诊断

在开展团体心理矫治之前,分别对该6名情绪焦虑的罪犯进行访谈,初步了解他们的身体及心理状况,发现该群体身上存在着以下共性特征:

1.身体状况。最近两个月多月以来睡眠差,心慌,食欲不振。

2.精神状态。性格偏内向,说话有条理但烦躁不安,注意力不集中,眉头紧锁,内心痛苦,焦虑。

3.社会功能。近两个月以来,改造不积极,注意力不集中,不能完成劳动任务,人际关系紧张。

选用SCL-90症状自评量表对6名罪犯进行测试。

SCL-90量表测试结果

罪犯姓名

陈某某

刘某某

吴某某

王某某

谢某某

李某某

人际关系敏感

3.11

3.54

4.46

3.34

3.00

3.67

焦虑

4.63

3.28

4.87

3.54

3.17

3.73

程度

极重

重度

极重

重度

重度

重度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对该6名服刑人员心理问题的界定

根据已收集的资料,主诉各个人陈述,他人反映与测验结果,初步诊断该6人为:严重心理问题。

(二)诊断依据

根据郭念锋教授判断心理正常与异常三原则:该6名罪犯主客观世界统一,心理活动内在协调一致,人格相对稳定,有自知力,主动寻求帮助,无逻辑思维的混乱,无感知觉异常、无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

从严重程度看,反应比较强烈,对社会功能造成一定的影响。

从刺激源看:有明显的现实存在的改造问题引发的内心紧张和不安,这种现实存在和情绪产生的思维过程合乎逻辑,其反应强度可以理解。

从病程上看:焦虑情绪持续两个多月,感到痛苦,不想继续下去。

从自知力看:感到痛苦,希望得到帮助解决问题,有求治愿望。

心理测验的结果与相关资料等支持本诊断。

(三)病因分析

1.社会学原因 

(1)知识技能差。初高中毕业,没有社会谋生的技能,渴望早日回归社会却又害怕不能适应,担心会受到社会歧视。

(2)家庭环境。经济状况差,兄弟姐妹都已经各自成家且经济状况也不好,对其无接济能力,社会支持低。对刑满释放后的家庭接纳感到担忧。

(3)服刑时间长。与外部社会严重脱节,担心无法适应新的生活。

2.心理学原因

(1)不合理信念。认为脱离正常社会生活时间太长,没有谋生技能,一无是处,在将来的社会生活中无法生存,没有出路。

(2)被无助、焦虑、抑郁等情绪所困扰,不能够自行解决,有内心的冲突、焦虑、烦躁、痛苦、情绪低落,兴趣下降。

(3)人际关系上与他人缺乏沟通和交流。

(4)性格内向、敏感、自卑。

(四)管理和矫正目标

团体心理矫治的目的是解决罪犯的焦虑,烦躁,入睡困难等不良情绪反应,降低其无助感,消除对现实问题的紧张焦虑状态,增强适应能力,使罪犯提前感受和适应社会生活,掌握赖以谋生的一技之长,在刑满释放后能正确对待可能遇到的社会歧视、家庭接纳、就业困难、婚姻恋爱受挫等回归社会的现实问题,能够正确看待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克服各种困难,树立自食其力的信心和勇气。

(五)日常管理规定

1.坚持集中教育与个别转化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民警直接管理与罪犯相互监督。

2.密切注意情绪焦虑罪犯的日常动态,布建信息员重点管控,对改造表现、管理控制、教育转化和下一步措施等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充分发挥心理矫治的作用,对出监前情绪焦虑的罪犯进行心理咨询,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并将心理测试的有关数据作为制定矫治方案的重要依据。

(六)团体心理矫治实施过程

1.第一次团体心理矫治活动:团体形成阶段,促进改变,定位和变化过程。带领团体成员微笑握手,做滚雪球等热身运动,作自我介绍 ,相互认识 , 与他人建立良好关系,初步形成团体。

2.第二次团体心理矫治活动:焦虑认知,探究情绪焦虑的个人根源。主要以团体心理游戏、分享的形式帮助团体成员对焦虑心理做内心探索,通过“说出你的故事:我担心什么?我为什么担心?”,引导个体说出内心的苦闷与彷徨,帮助个体认识自我。在活动中,心理辅导主体(警察)主动表达出愿意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的真诚态度,认真倾听,积极关注,适时地表达共情,使其不良情绪得到适当的发泄。

通过此次团体心理矫治,发现了团体成员的一些不合理信念:

(1)我是个一无是处的人;

(2)所有的人都瞧不起我;

(3)我出狱后无人可帮,无业可就,生活没有希望。

3.第三次团体心理矫治活动:通过课堂讨论的形式来学习、理解合理情绪疗法。向罪犯介绍合理情绪疗法的原理和方法。根据合理情绪疗法的理论和方法,对团体成员的问题与其进行初步的分析、诊断,找出他们情绪困扰的具体表现(C),以及与这些反应相对应的诱发事件(A),并对这两者之间的不合理信念进行初步分析。帮助服刑人员寻找自身存在的非理性观念(B),根据区分合理不合理信念的标准,协助求助者寻找和确认自己的不合理信念。

经过讨论分析,团体成员找出了他们情绪困扰的具体表现(C)就是情绪低落,焦虑不安,失眠等;以及与这些反应相对应的诱发事件(A)就是即将刑满释放;不合理信念(B)就是因害怕出狱后无人可帮,无业可就,自己一无是处。

通过此次团体矫治,帮助团体成员达到三种领悟;(1)使他们认识到是信念引起了情绪行为后果而不是诱发事件本身;(2)应对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反应负有责任;(3)只有改变了不合理信念,才能减轻或消除他目前存在的各种症状。

4.第四次团体心理矫治活动:引导团体成员做建设性思考,与原本不合理的信念进行辩论,放弃非理性观点。向罪犯给出一个观点:“同样事件,不同的观念不一样,对事件的看法不一样,引起的情绪体验也不一样”,让团体成员做建设性思考。能够自己识别不合理的信念并与之辩论“如认为自己一无是处,出去后找不到工作”“我是坐过牢的,没有人瞧得起我,没有人帮我”等。通过不合理信念辩论,使其放弃原来非理性观点,代之以合理的信念。

这次团体心理矫治后,团体成员表示已经能意识到“绝对化要求”和“糟糕至极”等观念是引起他们的焦虑、情绪低落,失眠等不适情绪的原因,要开始学习进行自我调适,改善不良情绪。

5.第五次团体心理矫治活动:树立信心,保持良好心。通过“抢椅子”游戏放松心态,随后向团体成员推荐参加监狱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班,劳动技能并不是一定要回归社会后才能学习,在服刑期间学习掌握一门技术,既能增长技能,又能转移注意力。同时,联系他们的家属,多与团体成员写信沟通,多交流,多鼓励,使其感受到亲人盼望他们早日归来的期望。鼓励团体成员树立起自信心,让他们有一个健康良好的心态顺利回归走上社会。

6.第六次团体心理矫治活动:放松训练。通过引导团体成员做体验紧张与放松的感觉训练来对抗焦虑。通过意识控制使肌肉放松,同时间接地松弛紧张情绪,从而达到心理轻松的状态,有利于身心健康。活动后,建议团体成员每天坚持,给自己好好歇息,松弛紧张的情绪,保持心理健康。

7.第七次团体心理矫治活动:心理健康教育。就心理健康的话题与团体成员进行交流与分享:回归社会后的主要心理表现及调适、保持心理健康的方法、重新犯罪的心理及预防等,使罪犯具备回归社会的心理承受能力。通过社会适应心理训练的学习,团体成员懂得要慢慢学会适应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学会正确面对各种矛盾,增强人际交往和沟通能力,正确看待社会的不良现象,抵御不良风气的诱惑,树立回归社会的信心。

8.第八次团体心理矫治活动:开展补课教育和适应社会教育,增强团体成员回归社会的适应能力。经过前几次的团体心理矫治,团体成员表示焦虑情绪得到了缓解,学会了心理调节的基本技能,提高了心理健康水平。此次咨询主要侧重开展社会生活适应性指导,组织罪犯学习医疗、住房、低保、就业、养老等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掌握户口申报、社会救助、医疗卫生、电子商务等操作方法,增强团体成员回归社会后适应社会、就业谋生的能力。

【教育改造成效】

SCL-90量表测试结果  

罪犯姓名

陈某某

刘某某

吴某某

王某某

谢某某

李某某

人际关系敏感

2.11

1.4

2.44

2.0

1.56

1.44

焦虑

2.17

1.5

2.23

2.0

1.17

1.50

程度

中度

轻度

中度

轻度

轻度

轻度

活动结束后,对6人进行回访, SCL-90心理量表测试结果显示,6人的焦虑程度都在正常分值2分上下,人际关系敏感程度也有原来的重-中度减为轻度。在看到自己的量表结果后,他们也为自己的改变感到高兴, 6人的焦虑情绪有了缓解,人际沟通能力得到改善。

对即将服刑期满的罪犯集中进行出监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非常必要。监狱针对罪犯回归社会前的焦虑、紧张、自卑等心理问题,进行团体心理辅导,使之掌握心理调节的基本技能,提升心理健康水平,同时开展社会生活适应性指导,增强罪犯回归社会后适应社会、就业谋生的能力,为罪犯将来出监后适应社会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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