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病犯赵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8-09-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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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DJYJG1533467167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赵某,男,54岁,初中文化,吉林人,捕前从事个体经营。2016年赵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赵某育有一子,已婚。因被害人系赵某岳母,赵某夫妻感情破裂,赵某妻子在其入狱服刑不久,起诉与其离婚。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入监改造表现
赵某入监后,因罪重刑长,年龄偏大,改造表现一直不积极,对各类改造活动毫无兴趣。2017年3月,赵某因胸闷并伴发热到医院检查,经诊断为肺癌,遂外出就医化疗。后赵某因身体承受力不能再接受化疗,遂回到监狱治疗。住院治疗期间,赵某儿子一直未露面看望赵某,也没有任何汇款。赵某虽患癌症但因死缓未减刑,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在该犯患病期间,其妻子又带律师来狱内办理起诉离婚。
在罪重刑长、身患绝症、家人抛弃的三重压力下,赵某情绪极度消极,突出表现对入监前的生活留恋,对儿子的牵挂。赵某还把家里的农场写了委托书转让给儿子。在日常改造中,赵某从不参加教育活动,也从不参加生产劳动。据同犯反映,赵某还经常一个人发呆,不愿与他人交流,思想非常消极。针对赵某的情况,监区也对其进行分析和评估,一致认为赵某有较大的自杀倾向。
2.教育改造难点分析
难点一:罪犯身患绝症,心理崩溃。癌症是目前科学技术还没有完全攻克的病种,当得知自己已经被判“死刑”时,人的内心压抑难免。赵某得知自己身患癌症时,内心崩溃,甚至一度失去了治疗的信心。
难点二:年龄偏大,罪重刑长,缺乏改造信心。赵某现年五十四岁,而且刑期漫长,尚未获得减刑。据其他罪犯反映,赵某总是认为即使没有病,还不知道自己能否活到出狱的那一天,即使到了活到了八十,再出狱也没有什么意思了。对自己的未来是毫无信心的。
难点三:侵害对象为近亲属,并因此离婚,负罪感强烈。通过赵某的犯罪案情可以知道,实际上赵某不愿意与妻子离婚,但是对其岳母的犯罪,并致人死亡,导致其妻子离婚更加顺理成章,其不愿离婚也无济于事。因此,赵某的内心实际上是十分后悔的,负罪感是比较强烈的。
难点四:性格内向,不善于交流,容易钻牛角尖。赵某的性格偏内向,从其一入监开始,就不愿与他人交流,这其中有罪重刑长的压力,更多原因在于其“本性难移”,这种性格,遇到绝症、家庭破碎,是极易出现走极端的情况的。
难点五:懒散无目标的生活方式,在受到打击后更得到强化。通过档案查阅,个别谈话等方式发现,赵某对自我要求较低,且生活毫无规律,经常喝酒,这也是其妻子当初想离婚的主要原因。赵某的这些不良习惯,在入监、得病、家庭破裂的多重打击下,更加凸显,因此自暴自弃、消极改造。
3.矫治方案
针对赵某的实际情况,民警采用多种手段,以“割腐肉、治伤口、发新芽”的模式,以亲情为依托,再加以一系列辅助方法进行矫治,主要措施如下:
(1)严格落实管理措施。监狱各项制度都是在长期工作中摸索出来的经验,是维护改造秩序良性发展的保障。在对赵某管理上,加强对其分析排查,为下一步开展针对性教育打好基础。同时加强个别谈话,向赵某讲解监狱法律法规及制度,指出其身上的不足,督促其学习《服刑人员行为规范》,重点整治其懒散的坏毛病。
(2)建立信任关系。一是建立起民警与赵某的信任关系。在专门谈话室、生活区、生产区现场,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交流。经常聊聊他儿子怎么样了,问问他小孙子身体情况,循序渐进地拉近关系,使赵某切实感受到民警对其的关心与温情。二是建立起赵某与他犯的信任关系。利用监区心理互助员,化解人际交往障碍,解决心理问题。安排包容豁达,与其脾气相投的罪犯和其共处,共同生活交流,寻找共同话题,建立友好关系,营造互信互利的人际交往氛围,引导逐渐融入集体生活,在群体交往之中获得人格满足与价值认同,潜移默化的消减不良情绪。
(3)利用温情感化。针对赵某存在的困难,给予适当的帮助。一方面,在物质保障上,针对其身体不好、怕冷怕寒的情况,为赵某申请并提供棉大衣抗寒,用细枝末节的关爱感化教育该犯。针对其会见少、存款少的现状,在中秋、春节等特殊时间,适当为其发放食物及其他日用品,用切合实际的人文关怀激发该犯的感恩之心。另一方面,依据其不适合劳动的特点,积极引导赵某参加文娱活动,兴趣小组,培养爱好,转移注意力,提升改造的动力和信心。
(4)利用心理疏导方式,转化其思想认知。在充分建立信任的基础上,利用心理手段,对赵某进行思想、行为干预。一是对赵某讲解心理有关常识,引导其克服自我认知偏差。教育其正确认识自己生活中遇到的挫折、困难,不要想着老天对我不公,要多看积极方面。二是运用精神鼓励法,培养其积极向上的心理。运用物质奖励、精神奖励等多种方式,来唤起赵某心理的需求,让其感受的被认可、被鼓励的快乐,培养其健康心理。
(5)充分发挥亲情作用,树立改造信心。依据赵某思念亲人,亲人长期不来接见的现实,成立亲情帮教小组,积极与其儿子联系沟通,详细说明赵某的改造情况及想法要求,通过多次的电话沟通,其儿子决定带孩子前来亲情帮教。在亲情接见现场,引导赵某与家人积极沟通,同时为赵某的小孙子准备了小零食,让赵某送给其孙子吃,让其感受到天伦之乐。
亲情帮教之后,趁热打铁,强化亲情感化的效果,时常以家人的期盼为依托,与赵某进行谈话交流,并经常引导其与儿子拨打亲情电话,树立改造自信,融入正常的改造生活中去。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一系列措施,赵某思想和行为得到巨大转变。对民警的信任度逐渐提高,见到民警能主动打招呼并且面露笑容。在民警与其谈话时也不再小心翼翼,不愿意说话。即使出现错误,民警指出其问题时也能认知到这是民警为他好。开始与他人交流、聊天,天暖和时,和其他老年犯一起在生活大院晒太阳、聊家常。然而,这只是开始,我们认识到还需要继续大量的工作,让其以更加积极、更加向上的面貌投入到改造生活中去。
通过这个案例,得到以下启示:
一是找准切入点。每一名罪犯都像是一把锁,只有找到合适的钥匙才能打开。只有正确的切入点才能真正触动他的内心,产生共鸣,才能够转化。
二是细节决定成败。一个善意的眼神,一句“不在意”的安慰话语,一次善意的帮助,有时候比谈话教育好几个小时都有效果。因此,要想转化改造罪犯,必须时刻戴着“显微镜”,深入监室、餐厅、劳动现场,寻找蛛丝马迹。
三是建立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久居兰花之室,不闻其香”,营造良好向上的环境,久而久之,罪犯虽“不闻其香”,但会慢慢的出现转变。
四是多管齐下,形成合力。充分利用心理手段、谈话教育、法律制度、亲情帮教等多种手段,对罪犯全方位的进行教育转化,任何人的教育转化不可能是单一的。
五是改造、转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有耐心,同时还要允许出现反复。罪犯的心理和改造是动态的过程,有心情愉悦的时候,也有心情糟糕的时候,在教育转化罪犯时,要允许其出现反复性,这是符合科学规律的。“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教育改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有充足的耐性和心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