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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王某的教育转化个案

  • 案例时间:2018-09-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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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TJJYJG1533453109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服刑人员王某,男,1981年2月16日出生,现年三十六岁,汉族,家住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2006年因抢夺,抢劫,非法持有枪支,绑架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罚金一万五千元,刑期自2006年2月16日至2026年2月15日,系初次犯。于2008年1月8日投入杨柳青监狱服刑改造。

家庭情况:王某自幼父母离异,现其父已故。曾结过一次婚,现已与其妻离异。入狱前,一直与其母亲、妹妹、儿子一起生活。

(二)改造表现:

在服刑初期,王某尚能够服从警察管理,也能参加生产劳动,但平常表现一般。刚入监时,王某对自立式的改造生活极不适应,总在伺机寻找捷径,一些力所能及的劳作总是依靠别人帮助完成,并多次发生违纪。

随着时间的推移,王某好逸恶劳的品性逐渐显露出来。对劳动产生厌烦心理,无视监规纪律,我行我素,劳作上消极怠工,一副将牢底坐穿的架势。因此王某时常因劳作与他犯发生口角,加之其思想上的格格不入及性格上的偏激,与他犯难以沟通,又未能找到警察反映情况,因此王某与他犯的摩擦日益增多。王某频繁违纪,被多次隔离及严管学习反省,受到了严厉的处罚。在其反省期间,监区、分监区领导以及主管警察多次对其进行谈话教育,推心置腹,政策攻心,然而王某丝毫未能听取,反而在回到监区后,以心情不好,身体不适等歪曲理由拒绝参加劳动。

据王某以前的主管警察描述,接受管理王某后,与王某正面接触过几次,并谈了几次话,王某表述的内容都差不多,就是对改造的前景不抱任何希望,更不想获得奖励、减刑,早出去也不知道干嘛好,又没特长,也许还会再次犯罪,自己刑期又那么长,对家中的亲人和事情也管不了了,爱怎样就怎样吧,情绪极为低落。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分析、总结心理特征

行为是人的心理活动内容的外化表现,其表现方式也是因人而异,因时而异的,同一主体在不同情况下,可能以不同的行为方式表达相同的心理内容。充分认识并准确把握王某的心理特征及相应的行为表现才能确定具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内容和方法,从而提高对王某的教育改造效果。因此根据王某入监以来的种种表现,总结其心理特点如下:

1.好逸恶劳,懒散成性。王某入监后,总以自己在家从未干过家务活自居,对自己的正常劳动如洗衣服等总是用几句好话或一些物品做交换,让他犯代替自己干活,达到不劳而获的目的。且恶语中伤其他表现积极的服刑人员,生产劳作上总以身体不适、有疾病为由要求照顾,减免产量。

2.悲观厌改,自控能力差。为了能够尽快使其适应改造环境、矫正恶习,警察经常对其一些不良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引导帮助,王某非但不能正确理解和对待,反而认为是其他服刑人员对他的嫉妒和陷害,是警察对他的成见和不信任,造成了一定的抵触情绪,加之刑期较长,使其对改造不报希望,违纪现象频繁出现。

3.自尊偏激,自私自利。自尊心强、讲理儿好面儿是王某的一大特点,他曾自述:“宁可让脑袋掉地上,也不能让脸掉地上。”但王某的自尊心却因其特殊的犯罪事实而向消极的方向扭曲。他对自己的犯罪满不在乎,反而认为是自己的魅力所在。

(二)制定、落实转化方案

根据王某以上在心理和行为方面的个性特征,在教育和改造王某的过程中,针对其心理和行为方面的特殊表现,研究对策,制定出具体的教育改造方案。考虑到王某曾多次变动服刑监区,了解普遍警察的管理方式,具有较强的反改造能力,监区警察意识到必须创新对王某的管理方式。经各级领导讨论研究,攻坚小组决定采取逆向思维的方式,贯彻“为我所用”的原则,在干警密切关注、严密控制的前提下将王某安排为包夹力量,使其在包夹劳作中更加生动、深刻地理解制度、法律法规。同时,注重对王某管理教育上的细节,利用亲情帮教、抓准其心态、发挥其特长等多种方式有的放矢地对其进行引导教育,逐步转化渗透,端正其改造心态,帮助其重塑正确的价值观念。

第一步:循循善诱,消除抵触对抗情绪。

对于王某这种思想反复性较大的罪犯,监区抓住了其逆反的特点及根源症结所在,利用充分时间与其谈话、交流、沟通、教育,给其充分的信任和关心,充分体现一个“信”字。使其感到温暖,看到希望,这样就使王某在改造中有了寄托感,依赖感和信任感,逐步消除他悲观厌改的抵触情绪,建立起对警察的信任。

第二步:规范与关怀并举,激发进取之心。

对王某的教育改造并非轻而易举就能完成的。在教育转化工作中,经常遇到,而且较为棘手的,就是罪犯思想上的反复。而王某的思想反复表现得尤为突出。因此监区决定采取刚柔并进、双管齐下的管理方式来不断推进、巩固对王某的教育转化工作。

首先,从气势上压倒王某,敢于面对,敢于管理,对其心理起到震慑作用。在日常管理方面,严密地控制住王某,约束其日常行为。在思想教育方面,对其灌输正确的改造意识和身份意识,改变其好逸恶劳思想。同时,进行大量地调查了解工作。通过谈话了解、听取耳目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分析王某的思想动态,寻找突破口,促其转化。

其次,在严格管理王某的同时,还在生活上予以关心照顾。 王某有糖尿病史,由于关注严密,治疗及时,无大的健康危险。针对于王某的特殊病情,监区警察经常关心王某的病情并且及时带其就医,充分体现了监狱的政策和人道主义精神,增强了王某对政府、警察的信任和认同。

通过大量的工作,王某的改造态度较之以往端正了许多,言辞和神情都有了明显的转变,情绪趋于稳定。

第三步:实施养成训练,培养其身份与责任意识。

对王某养成训练,根本目的是对王某从思想认识到行为活动,从单项活动到日常行动都形成良好的习惯。主要通过对其进行包夹培训的创新方式来实施,使他在包夹劳作中换位思考,从而更清楚的认识到服刑人员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自己曾经所犯罪错的耻辱性,帮助其树立责任感与身份意识。同时在日常的谈话中警察也不断激励王某承担起其应尽的责任与义务,逐步矫正其好逸恶劳、以自我为中心的畸形心理。

同时,针对王某改造态度的转变,及时调整教育方案,以耐心说教为主,辅以激励机制,有意识地让王某自主学习,以调动其积极性。及时地,不失时机地给予鼓励、引导,使其巩固健康、积极的人生观、荣辱观,发现问题及时给予纠正,使其改造之路更加平坦。

第四步:多渠道帮教,增强亲情帮教效果。

王某与母亲、妹妹感情较深,对儿子很是牵挂。监区警察看到了这点,积极与其母亲和妹妹取得联系,把王某的一些实际情况有所保留地介绍给她们,希望她们常给他来信并定期会见,鼓励他,协助监区共同改造好王某。2017年10月26日,监狱为有才艺的服刑人员搭建了一个展现他们文艺特长的平台,举办了多场文艺演出。考虑到王某善于唱歌、演奏吉他及表现欲望强的特点,监狱特意安排王某上台表演,并邀请其母亲及妹妹到场观看。以此来调动王某的改造积极性,引导其树立正确的自尊观念。王某的节目表演完毕还未下台时,监狱及时抓住这一难得的机会请其母亲在台下代表众多服刑人员家属发言。其母语重心长地教导王某要积极改造,早日归来与家人相聚等等,句句深情的寄语与嘱咐推开了王某久闭的心扉,使他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演出结束后,监狱安排王某与其母进行亲情会见,效果显著。会见结束后,他主动找到警察表示这一次真真切切的体会到了监狱对服刑人员的关怀与关心,自己以后一定积极靠拢政府,树立一个正确良好的改造方向。

【教育改造成效】

监管工作的特点,要求监狱警察必须运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在对王某的转化工作上,八监区实行了正向管理与逆向换位相结合,规范意识养成和情感关怀感染相结合,警察帮助与家庭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均收到了良好效果。在帮助王某思想转化工作中,为了不断巩固改造成果,针对他每一个微小的进步,都及时给予鼓励,帮助其克服自卑感,激发上进心,扩大内驱力,调动了他的改造积极性。经过不断的“淬火”、“磨砺”,王某终于甩掉了“顽危犯”、“重点人”的帽子,呈现出思想稳定,积极上进的势头。2017年下半年,王某在监区计分考核中名列前茅,改造成绩突出,获得表扬奖励。他在思想汇报中这样写到:“我终于获得了一个奖励证,虽然只是一个小证,但它代表着警官的教育和我自己的努力没有白费,代表着自己与过去的告别,也代表着自己改造生活的一个新的起点,我要继续努力,争取在下半年取得更好的改造成绩。”

至此,经过监狱各级领导及监区警察的努力,王某的改造表现发生了巨大转变。如今,王某服从警察管理,自觉遵守《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思想稳定,情绪积极乐观,积极参加监狱组织的各项活动,日常改造表现成绩突出,与群犯的关系也明显好转,在犯群当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不仅如此,身为包夹力量,王某及时向警察反映、汇报其负责包夹的服刑人员的改造情况、思想动态等。监区警察布置的包夹任务王某都能较好地完成,起到了较为有效的包夹控制作用。王某的教育转化工作已取得重大突破,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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