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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董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8-09-10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TJJYJG1533452314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董某,男,小学文化,1979年9月17日出生,系二次犯,家住黑龙江省汤原县。董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刑期自2015年6月11日至2019年10月10日。2004年12月1日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8年7月1日刑满释放。2015年1月4日17时许,董某在西青区某地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冲突,持刀将被害人砍伤,致重伤二级、轻伤二级及轻微伤;2015年6月1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董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于2015年12月3日进入天津市滨海监狱服刑,现在滨海监狱四监区二分监区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成长过程:董某出生于黑龙江省农村,小学文化,文化水平低,家中父母健在,有一个姐姐,家中对其较为宠溺、放任,使其慢慢形成了自私自利的性格。董某婚后生下一个女儿,后因感情不合,且时有暴力倾向,妻子与其离婚,离异时董某对其妻子表示“我娶你养你,打你就是应该的”,还要求其前妻前来会见探视,体现了他扭曲的价值观和严重自私自利的心理。

2.入监后的改造表现

⑴董某遵规守纪意识差,日常行为散漫,表现不稳定,有时连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不服从警察管理。2017年1月16日因琐事与罪犯李某发生口角,认错态度较差,并顶撞警察,不服管教,被严管教育。1月24日解除严管转为“试工”。回监区后,董某表现反复性较强,情绪易激动。2017年8月15日在家属会见时,与家属的对话中多次辱骂威胁监区警察。扬言对监区警察及警察家属进行打击报复,态度恶劣,再次被严管教育。董某日常表现时好时坏,具有很强的反复性。

⑵ 劳动表现一贯较好,能够完成正常分配的生产任务,但自我约束力差,不能严格遵守车间劳作相关管理规定,爱与他犯闲聊生事,造成极坏影响。

⑶ 对警察的正常管理教育常抱有抵触情绪,经常停工不干活,传播流言碎语,背后诋毁警察。

⑷ 经常无故和他犯发生矛盾,一旦警察进行处理时,就说别人都在挤兑他,警察对其不公正。

⑸董某认为:“我的活干完了,给我分、给我证就是应该的,即使和其他犯人有点小摩擦,队长也不应该对我怎样,队长也拿我没办法。”

3.心理分析

董某为“二进宫”,文化程度极低,性情易怒,遇事爱走极端,两次犯罪史均为暴力型犯罪,为人过于自私,行事斤斤计较,平日经常与他犯发生口角,虽然长着一副东北壮汉的体型,但是有一颗玻璃心,小心眼爱钻牛角尖,反复性强,经常反反复复,且具有较强的抗改心理。

4.矫治方案及实施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董某的现实改造表现,警察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使董某摆脱心理阴影,将其导入正常的改造轨道。

⑴从监规纪律上,强制要求董某必须遵守基本要求,强化服刑身份意识,不能以生产劳动表现好为由而降低监规纪律标准。

⑵ 落实个别谈话教育。依据实施方案,攻坚小组、主管警察、分监区长等每天必须与董某至少进行一次谈话,密切关注其思想动向和改造动态,随时调整矫治方案。

⑶ 针对董某自私自利的心理,真正找准切入点,对其进行正面引导,强调集体意识,团队精神,播放赞美奉献型、团队型视频资料,逐步教育矫治,并适时调整方案,采取针对性措施,逐步改变其自私自利的行为。

⑷用好狱内现代设施设备资源,发挥罪犯心理三级网络教育在罪犯日常改造中的作用,联络心理咨询进行分析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与监区心理咨询师适时开展心理疏导工作。通过疏导和倾听,发现问题,制定对策,解决问题。

⑸组织引导董某参加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开展《弟子规》学习,点滴渗透伦理知识,参加篮球、羽毛球、心理保健操活动,陶冶情操,寓教于乐,尽最大努力调适其心理,保持其情绪的稳定性。

⑹多渠道引入社会优势资源,加强亲情帮教。例如,指导写一封家书、至亲感言在亲属会见时送给家属,增进感情;利用会见日、“家属进大墙”等帮教活动,与其家属进行沟通,分析症结,利用亲情的感召,对其进行帮教,促其懂得伦理道德,逐步学会思考;邀请专业人员进行法律、心理等方面的帮教,充分发挥了科学施教的作用,效果显著。

⑺攻坚小组及分监区定期汇总情况,综合个别教育谈话、互帮互监小组成员汇报、心理互助员情况反映等情况,开展研讨,针对董某近期实际表现,分析判断董某的思想、行为变化情况,研究确定下一步的矫治方案和具体措施。

【教育改造成效】

历时六个月的攻坚教育,现董某基本达到了正常的改造要求,步入了正常的改造轨道,并且能够做到认真学习、遵规守纪、积极劳动;与警察保持良性互动关系;未出现过严重违纪行为;与家人关系改善,能与家人正常交流沟通;人生观、价值观基本有了正确的导向。

经过严谨的科学实施和辅之以心理学进行心理矫治等大量工作,董某对自己的日常行为有了较深的认识,并向主管警察表达要努力改造,早日回家的想法。

这个案例的启发是:心理扭曲、自私自立的罪犯如果不转变思想,对监狱的监管安全和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都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在对董某的教育转化过程中,监区警察充分发挥锲而不舍的精神,依靠科学方法施教,引进社会先进资源,多方联动,完成了对董某教育转化的近期工作目标。在今后的工作中,监区警察将持之以恒,永不言弃,明确“五大改造”方向,继续深化教育改造工作,持续巩固培养董某的健康心理和人格,争取使董某在回归社会后不再重新犯罪,做一个正常的人,真正成为一名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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