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罪犯李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8-09-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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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HJYJG1533286721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李某,男,1979年1月生,中专文化程度,福建省三明市人。2016年12月6日,因犯猥亵儿童罪被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于2017年3月15日移押至上海市四岔河监狱服刑改造。
2017年10月16日李某妻子来监会见,商量离婚事宜,当时李某情绪异常激动,泪流不止,表示同意离婚,并要求立即结束会见。回监区后的一周内,李某的情绪仍较为激动,行为反常,多次与监组同犯发生冲突,根据其现实表现,监区将其列为危险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李某出生在一个双职工家庭,父母因工作原因对其疏于管教。中小学时期李某的学习成绩很好,但由于父母的观念落后,让其选择职业中专,放弃读高中的机会。
(2)社会经历:中专毕业后,因就业政策的调整没有找到理想的工作,所以在原籍打零工。李某将工作不如意全归为父母的原因,经常与父母产生矛盾,后一气之下来上海打工。来上海后,李某结识了妻子,并一起经营网店,平时很少外出,长期沉浸在网络世界,导致其社会事物接受程度差,社会交往能力弱。
2.入监改造表现
自入监以来,李某在日常改造中处处小心谨慎,敏感多疑,很少与他犯交流。当主管民警与其谈及家人时会情不自禁痛哭流涕。因其个性原因及犯罪事实的影响,李某较为自卑自闭、悲观压抑,时常表现出焦虑、急躁之感,情绪波动较大,易受他人影响,对于自己的未来虽有规划,但目标不明确,会因看到的书籍或接触的事情而改变想法。
综合分析李某的成长史、犯罪史、情感史,可以看出,其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情绪表现与改造表现,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长期不与社会接触,内心较为封闭。李某入狱前为网店店主,接触的大多是网上的买家以及供货的上家,交流方式也都是以网络形式进行,导致其内心比较封闭,且缺乏与他人面对面沟通的能力,所以狱内人际关系比较紧张。
(2)社会支持系统欠缺,家庭关系紧张。李某的母亲与妻子的关系很紧张。入狱后,李某的亲情电话登记的是其母亲的电话,妻子觉得自己没有被重视,加上李某所犯的猥亵儿童罪,导致原本就比较内向的妻子觉得在亲戚朋友面前抬不起头,自我封闭,长期不出家门。其妻子开始觉得无法忍受这种生活,于2017年9月提出离婚。
(3)调节适应能力不足,人际关系紧张。李某因为猥亵儿童的罪名,偶尔会被同犯们拿来当作笑话谈论,因社会适应能力不足,无法调节自己以适应狱内的改造生活,无法正确处理和面对他人的一些不适言论,导致其与他犯关系紧张,严重时甚至有报复他人的想法。
3.教育矫治的难点
(1)内心封闭,难以建立有效沟通。由于家庭环境、社会经历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李某性格敏感内向,内心封闭,固执己见,难以和他人建立信任关系,对新的事物和观点难以接受。这成为民警对其进行教育矫治的第一道阻碍。
(2)多重打击,一时无法接纳现实。李某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刑,无论是入狱还是罪名本身,对李某而言都是一种打击,同时妻子因家庭关系、子女教育等原因,无法忍受生活的压力而提出离婚,对于李某而言又是一重打击,而且其在狱内的人际关系也很紧张。在多重打击之下,李某一时无法接受事实,因此情绪波动很大。
(3)性格不足,情绪稳定性较差。李某属于典型的情绪不稳定型,对各种刺激的反应过于强烈,情绪激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极易焦虑、紧张,由于强烈的情绪反应而影响与他人的交往,容易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从而引发各种身心问题。
4.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结合李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以下的矫治方案:
(1)小处着手,建立信任关系。鉴于李某敏感的个性,对其经常性地进行个别谈话,加强沟通交流,使其敞开心扉,帮助其调整心态,从而稳定情绪。谈话过程中,多倾听,让其尽可能地多说自己的想法,以建立良好的教育矫治关系,为后续教育矫治工作打下基础。同时由于其缺少亲情关怀、朋友关注,谈话以改造中的小事为切入点,关心他的生活起居,逐渐建立良好的沟通模式,让他在情感上有归属感。在建立了一定的交流基础后,帮助其稳定情绪,进而帮助其寻找处理问题的合理方法。
(2)寻找优势,改变改造处境。李某小时候有合作打球的愉快经历,比较喜欢篮球,学历层次相对较高,平时喜欢看书。根据其兴趣爱好,鼓励其在监区放风期间加入到篮球圈内,从而增进与他人的交流互动,在平时休息日时,多看一些时事新闻和书刊,增加对社会现状的了解,帮助其突破自己原先狭小的交际圈,学会与他人相处,自我学习,自我成长,建立起与他人交流的平台,树立与他人交流的信心,以帮助其改变目前的改造处境。
(3)心理干预,摆脱情绪困扰。因妻子离婚、经常被人嘲笑等原因,李某产生了严重的焦虑、抑郁等情绪问题。针对其出现的情绪问题,监区邀请了监狱专职民警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干预,咨询师运用放松训练法有效缓解了李某紧张焦虑的情绪,并进一步运用认知疗法找出其内心对于离婚事件的不合理认知,通过认知转变来改善情绪。经过民警心理咨询师的专业干预,李某情绪逐渐稳定,睡眠质量也得到了改善。
(4)整合资源,全面保障效果。李某之所以出现现在情绪不稳定的情况,有其性格因素的影响,也有狱内不良人际关系的影响,更有妻子离婚、儿子教育等家庭因素的影响。咨询师的心理干预、民警的关注和自我的调整帮助李某减轻了不良情绪,并改善了改造处境。同时,监区以“亲情”作为切入点,联系李某的妻子,让其儿子在每月的信件中进行亲情规劝,促使保持情绪稳定。同时,对于因猥亵儿童的犯罪事实而被他犯嘲笑的情况及时加强关注,防止因此产生不良影响。
5.预期矫治目标
(1)短期目标:建立良好的教育矫治关系,接纳妻子与其离婚的事实,保持情绪稳定,不发生自伤自残、动手打架等违纪事件。
(2)长期目标:改变遇事情绪化的不良行为模式,建立自信,学会与他人相处,以良好的心态面对后续的改造,并为出狱后的生活做准备。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近半年的教育矫治,李某有了明显的转变。最明显的就是其对一些小事情一直纠结的情况不再发生;情绪状态有了明显好转,很少发生独自哭泣的情形;与他犯的交流也顺畅起来,甚至可以耐心地辅导他犯学习文化知识,还承担着监组内的记录工作,监区的各项活动也开始出现他的身影,也变得越来越爱笑。李某从最初的自卑、内向、敏感,到现在逐渐敞开心扉、乐于帮助别人,他开始走出自己的小世界,发现自己身上的特长,并展现给他人,渐渐地找回了自信,心态转变很大,对于改造生活以及未来的人生都有了新的想法与目标。
通过本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第一,采取多角度深入看问题的方法。对于存在抑郁焦虑情绪的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治,要综合考虑其个人的成长史、犯罪史、改造史、身体与心理状态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根据其存在的问题,多采用柔性的办法予以解决,以理服人,合情、合理、合法地将其逐步软化,斗理斗法斗智不斗气地加以处置。第二,以情感人与以理服人相结合。真心诚意,民警的“情”要“感”在点子上,要“感”在罪犯的心窝里。在管理罪犯时,要“硬”、“软”两手抓,“硬”要让罪犯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软”要软到罪犯的心坎里,也就是以情感人,让罪犯感受到温暖、关心,对未来的生活有信心,有期望。第三,多种教育手段综合使用。对于比较敏感、自卑、消极的罪犯来说,可以采取多种教育手段,比如亲情感化、艺术矫治等,采取鼓励、共情、支持以及理解等方法,来帮助罪犯认识问题,其目的是消除罪犯不良情绪,使其较好地适应改造生活。第四,个别教育矫治工作要因人而异。只有摸准罪犯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有的放矢,更好地制定教育矫治方案,才可能达到教育转化的效果。个别化矫治没有固定的模式,只有从实际出发,随罪犯的思想变化对症下药,才能达到矫治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