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社区矫正工作

许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8-09-10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SHJYJG1533286302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许某,女,1976年生,福建省漳州人,中专文化。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2012年4月移押至未管所服刑改造后,许某对服刑改造表现出了较强的抵触情绪,尤其在认罪悔罪评估被评为四级(初步认罪)后,自知减刑无望的许某更是自暴自弃,向民警递交了“自愿放弃行政奖励的申请”,准备吃满官司回家,而管区也因为许某经常违纪和抗改行为,将其列为了教育转化对象。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经历:许某为家中养女,虽然是被领养的,但总体上与父母关系良好,也在父母的支持下完成了工作、结婚等人生大事。婚后,许某自认为人生可以开启新篇章,有了真正属于自己的家人(丈夫、儿子),但相对稳定的生活在其丈夫染上赌瘾后被彻底打破,为了挣钱养家和逃避与丈夫的争吵,2006年起许某便外出到广东、上海等地打工,直至案发。

(2)犯罪经历:许某的此次入狱是因为私拿了同事放在办公桌上的背包,犯罪行为看似偶然,实则在事前就有计划和目的(事先偷配钥匙),案发后许某在家人的劝说下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并退还全部赃物。

(3)重大事件:初中时,许某意外得知了自己是被“领养”的事实,之后其性格开始由外向转为内向,在处理养父母与弟弟的关系时也变得小心翼翼,并担心自己的各种“失误”会让养父母放弃自己。虽然之后的成长过程总体平顺,但青春期的“变故”也致使许某产生了缺乏安全感、不信任他人、遇事易向外归因等人格特质。

2.入监改造表现

自移押至未管所服刑改造以来,许某一直违纪不断,常与同犯发生冲突,短短三年间共计发生各类违纪行为就有二十余次,其中较重违纪行为五次,有三次的扣分原因都为“有挑衅言行”,成为了监区有名的“问题罪犯”。

(1)注重面子,无视规则约束。许某的成长过程虽然看似“顺利”,却带着一丝不安,害怕自己“不适当”的行为会导致养父母将自己抛弃。这样的“不安”促使许某越发的想去“证明”自己的能力,并且希望可以仅凭借自己的力量过上富足的生活,在家人和乡里乡亲面前“挣足面子”。但当其能力无法解决现有问题时,她便习惯性地采取极端的方法逾越规则来处理应对。

(2)自我中心,过于看重得失。面对管区内普遍年龄较小的服刑群体时,许某凭借自己年龄大、社会阅历广的“优越感”常常会对同犯做出“指点”,遇到问题时也都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十分计较个人得失,总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完全没有瑕疵的,是同犯“侵犯”其利益在先。此常会引发她犯的不满,并招致与她犯间的口角。

3.心理及行为表现

监狱心理健康中心对许某进行了心理测量评估,结果显示许某存在敏感、易冲动的性格特征,这和许某一贯的日常表现是相符的。她总是对外界的反应过于敏感,冲动的性格也使得她更易感情用事,而本次的入狱和不断地违纪就是她最真实的写照。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归因模式的偏差。许某的思想认知较为单一,遇事解决方法有限,仅凭自己的主观臆想做出判断,而不计后果。对于自身问题的认识往往是滞后且被动的,不愿在第一时间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遇事总愿意向外归因,而不是向内归因。

(2)应对方法的缺失。许某来自原生家庭的“不安全感”使其变得害怕被别人“抛弃”,极度渴望得到别人的认同。而这种需求在狱内转化为期望得到民警的积极关注,希望自己的行为都能得到民警的肯定与支持。但当这种期望落空时,由于缺乏有效应对方法,许某就会在日常改造中表现出急躁甚至自我放任的状态。

5.矫治方案

民警在深入分析了许某的犯罪原因及狱内行为表现后,根据其内在改造需求,结合管区的管理特色,制定了四个阶段的矫治方案,具体如下:

(1)严格监组管理,适当给予许某责任承担。许某调整至值班罪犯监组后,表现出一定的改造积极性,对此民警针对值班罪犯监组开展行为规范与遵规守纪强化教育,明确值班罪犯小组的管理与要求将会高于管区平均水平,采用给许某施加“舆论压力”的方法来迫使许某规范日常行为。

(2)以财产附加刑履行为契机,合理规划刑期。管区利用劳动报酬改革的机会,鼓励许某申请用劳动报酬交纳罚金,并帮助其制定狱内消费计划,合理规划每月大帐开支,许某均能按要求完成,并取得了一定效果。其次,剖析许某先前消极应对认罪悔罪评估及“放弃”行政奖励的原因,许某交代是因当时改造情绪较低落,认为改造没有希望故而采取了“破罐破摔”的错误想法。现阶段,冷静思考后觉得不妥,想重新提出评估申请,因此民警借由认罪悔罪评估重新评定及行政奖励“失而复得”一事,教育许某遇事要分析主、客观原因和利弊得失后再做决定,而不是随心所欲、任意妄为。

(3)参与特色工作室,确立改造焦点。由于改造有了起色,许某获选进入管区“云想工作室”,民警以此为契机肯定其在工作室中的表现,让其体会到自我价值,同时告知其选择适合的平台展现自我会起到较好的效果,而不是一味不分场合的表现。

(4)亲情帮助,增强信心。在许某入狱初期,其以“没有大事不想见家人”和“现在的样子很落迫”为由,拒绝家人接见。但当许某从新闻中得知家乡地区水灾的消息后,担心家人情况,亲情电话又总是无人接听,反而求助民警与其家属联系。民警在了解到其家里并未受灾且家人都很关心许某的改造情况后,借此机会鼓励其主动申请与家人接见,当面表达对家人的关心,同时向家人汇报目前的改造成绩。

6.预期矫治目标

(1)正视自身问题,学会向内归因。通过知、情、意三方面的调整,帮助许某认识到自身性格、行为上存在的瑕疵,转变认知模式,学会更多地看到自身的不足,而不是总从他人身上寻找“问题”。

(2)明确改造目标,制定改造计划。以财产刑履行为契机,鼓励许某用劳动报酬缴纳罚金。同时按要求提交认罪悔罪评估申请及等级上调申请,树立积极、正确的改造目标。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民警的矫治,许某的改造表现有了很大的转变,尤其在她加入管区“云想工作室”后,至今未发生违纪扣分行为,并获评管区“自律个人”的称号。在日常改造中,许某开始尝试着和同犯和谐共处,遇到矛盾冲突,也更多地从自身找原因,同犯关系得到了较大改善。同时,许某不再回避家人,在主动请求亲情会见后,一家人在狱内完成了案发后的第一次团聚,也让其明白家人对她的关心和期盼,坚定了努力改造的信心。

本案例的经验是,民警与罪犯之间建立互相信任的关系至关重要,这是很多工作得以继续开展和延续的突破口。在对许某开展矫治的过程中,民警正是通过发现许某身上的一些优点和闪光点,并将其运用到对许某的矫治中,从而逐步走进许某的内心,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关系,并最终促使了许某的转变。同时也要认识到,在对罪犯的矫治过程中需要多管齐下,才能实现目标。单凭民警一个人的力量是无法达到良好的矫治效果,需要管区、家属等多方力量的配合。许某的转变就是得益于管区“云想工作室”的支持与协助、家属对其的不离不弃,还包括监组同犯在日常生活中给予许某的包容。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