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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陈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9-03-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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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XJYJG1533269322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陈某,男,1998年8月15日生,广西北流市人,因故意伤害罪,被广西北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15年2月3日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改造,陈某因吞食异物,逃避改造,被送严管监区严管,并处记过一次;陈某严管期间情绪低落,无法面对改造生活,看不到希望,情绪非常低落,也不言语,不愿与人沟通,其身心出理严重问题,也存在极大的潜在危险性。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陈某母亲是越南国籍,幼年时父亲因病去世,后三人随母亲改嫁,但母亲无力管教,生活困难,自幼家人对其管束教育较少。

2.社会经历:陈某离家外出流浪生活,未曾上学受过教育,自幼家人对其管束教育较少,外出流浪生活多年,生活的环境差,受苦多。

3.其他因素:陈某文化程度较低,未受过教育,生活环境差,受苦多,对人情事故比较淡漠,性格内向,话语少,比较偏执,易走极端,不听劝导,沟通困难,自我防备意识较强,约束感弱,平时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法律意识淡薄,社会习气较重,缺乏对法律法规监规和社会道德的认知。

(二)入监改造表现

陈某2015年9月7日从四监区调入三监区后,于2015年9月9日因吐血住院治疗,9月23日治愈出院回监后,在劳动现场提出身体不适不参加劳动改造的要求,经看病无异常,经教育仍不愿参加劳动改造。陈某为逃避改造,2015年两次吞食异物住院治疗,罪犯信息反映陈某有想装病住院逃避改造,监区对其给予隔离反省,并根据其表现和相关规定程序呈报审批于2015年10月15日给予陈某送五监区严管三个月,并处记过一次。陈某严管期间情绪低落,无法面对改造生活,看不到希望,情绪非常低落,也不言语,不愿与人沟通,其身心出理严重问题,也存在极大的潜在危险性。

(三)心理行为表现

罪犯陈某性格内向,心理极度不自信,话语少,不与其他人沟通,比较偏执,易走极端,不听劝导,沟通困难,自我防备意识较强,约束感弱。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受个人教育程度及生活环境影响,从小缺失父爱母爱,道德修养差、过早进入社会,恶习较深;劳动能力不强,文化程序低,对法律法规及监规缺乏认,也不能正确理解,戒备心理强。

2.性格因素: 陈某社会习气重,性格内向,话语少,心智不成熟,比较偏执,易走极端,不听劝导,沟通困难。

3.心理因素:陈某分流下监区因病住院回监后,自感在医院住院受管制较少,生活条件又好,又不用劳动改造,想装病通过吞食异物危险行为等达到住院逃避改造的目的,该犯原一直在外流浪,没有亲人关心关怀,感觉不到温暖无助,看不到改造生活希望,情绪低靡无心改造。

(五)矫治方案

通过掌握陈某的相关信息,以关心陈某弟弟为突破口,运用亲和的心理沟通技巧与其建立了良好信任的心理咨询关系,消除其心理压力和抵触情绪。了解陈某社会关系、原先生活状态和经历,以及心理健康水平,解开陈某当前问题表现的真实原因,陈某反映对其弟和妹的生活非常担心,严重影响到自己的改造生活。

1.第一阶段

监区立即将陈某的情况汇报所领导和业务部门,并提出工作建议。所领导和业务部门领导非常重视,特别是分管所领导还亲自找陈某进行谈话教育引导,陈某感受很深刻。并对陈某进行家访,深入了解陈某的家庭情况,了解到其担心弟弟和妹妹的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扶教育,逐步解开陈某的心结,使其感受政府的关怀温暖,从而感恩投入正常改造。同时所党委对此高度重视,特批2000元专项帮扶教育资金安排监区、教育改造领导和宣教科科室以及联系随访广西电视台狱中面对面栏目记者到罪犯陈某家乡进行家访开展帮扶教育工作,切实有效解决陈某的问题。

2.第二阶段

走访中,争取当地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更快更有效地开展工作,联系到罪犯陈某当地的司法所,了解陈某及家庭情况,并取得了司法所所长、村委会工作人员支持和帮助,亲自协同我们一起对陈某家进行家访,找到了陈某的大伯家(大伯与陈某有电话联系),大伯身体有严重疾病,表示想对陈某帮扶,但心有余而力不足,通过陈某大伯我们核实了陈某家的生活状况,了解到陈某的弟仍在北流市流浪,其妹已经被人领养,其母改嫁后又生有三个小孩,家庭状况不是很好。在陈某大伯的帮助下我们找到了陈某的母亲家进行了家访,其母家庭困难,母亲表示对陈某和陈某弟还是比较关心,但因能力有限,无法照顾,表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考虑探视陈某,通过电视录相对陈某进行了亲情安抚鼓励教育帮助。

3.第三阶段

通过在北流市走访我们找到了陈某的弟弟陈某某,仍在北流市流浪,靠给供销大厦肯德基快餐店附近的夜宵商贩打点零工挣点钱生活,身体健康,心智较成熟,并能得到周边商贩好心的帮助,但生活很难保障。我们联系到北流市民政局协调帮助解决罪犯陈某弟弟陈某某的安置帮抚教育问题,民政局表示为陈某某安排每月600元的生活费补助,考虑将其收养到福利院生活,会一直关注陈某某的生活,给予帮扶管教。 我们给陈某某购买添置了一些生活衣物,并对其进行帮扶教育,教育其要配合民政局安排,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好好生活,好好做人。 通过现场亲情电话让其弟与陈某沟通,感受亲情,消除陈某对其弟生活的顾虑,其弟安抚鼓励陈某要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与家人团聚,陈某也表示要好好改造,不让弟弟和家人担心。

4.第四阶段

稳定成果,加速转化。通过前面三个阶段的工作, 家访后监区对陈某进行了深入细心教育,陈某对所党委安排的这次家访帮扶教育活动非常感动,解开了心结,感受到了亲人了关怀和政府的温暖,消除了对其弟和妹的生活顾虑,表示认识到自己抗拒逃避改造思想和行为的不应该,表示今后要认罪悔罪,服从管理,接受教育,积极投入改造。监区根据其表现解除了在五监区严管回监区加强管控教育转化,后又组织其和服刑人员观看了家访电视报导,陈某感触更加深刻,改造改好愿望强烈,同时对其他服刑人员的改造和社会都产生了积极影响。

(六)预期矫治目标

1.帮助陈某接受现实纠正认识偏差,强化正确合理认知,对自己的错误行为和认罪态度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和定位。从而自觉放弃原先抗拒改造、敌视监狱警察的错误认识;

2.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守纪意识,促其端正思想,做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深刻认识自我改造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

3.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得到提升,行为规范意识得到增强,逐步建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两年多来的教育矫治,陈某基本上树立了正确的改造观,能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教,积极完成改造任务,思想稳定;意识到自己在法律法规监规、文化知识、思想道德及心理健康知识缺乏,加强学习,适应环境,健康成长;较以前与人沟通有加强,慢慢也有参加一些活动,通过努力积极投入改造,没有抗改行为,性格也开朗了些,有了笑容和生活改造信心,抢分减刑愿望较强。能够正确处理人际关系,适应了改造生活环境。培养了约束意识和法律意识、改造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在改造过程中出现困难或发现的问题时,能及时向民警报告;能制定自己短期改造计划,并较好的完成。

通过本案例,民警体会到:在教育转化罪犯时,应设法与罪犯建立起信任关系。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少用或避免用说教的语言和形式沟通,消除其抗拒、敌对心理,为找到教育转化的突破口创造条件;在矫治过程中,发挥亲情帮教和感化教育的无穷力量,时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就能激发改造的积极性和自信心;我们要正确看待罪犯在改造过程中的反复现象,不能简单地批评了事,要做好跟踪了解,准确掌握其改造情况和思想动态,对改造中的反复和波动,及时抓住时机、及时抓住苗头、及时抓住积极因素进行干预和引导,是教育转化成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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