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塔某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9-02-11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JSJYJG1533262854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塔某某,男,1993年11月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学专科文化,因犯强奸罪,于2017年6月26日被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2017年7月19日投送江苏省连云港监狱服刑。塔某某入监后对环境极不适应,规范意识差,不愿意接受服刑现实,曾多次顶撞民警,与他犯发生冲突,消极悲观,被监狱列为高度危险等级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 个人成长经历
塔某某家中兄弟三人,其为长子,父亲从事客车营运,长年累月不在家,母亲小学文化且在当地打工,对塔某某的教育和人生指导较少。塔某某初中和高中一直在寄宿学校生活,缺少有效管束,高中毕业后考入江苏省某高校学习。期间由于环境、语言、民族文化的原因,塔某某性格更加偏激内向,自我保护意识极强,法律意识淡薄,行为盲动性大,暴力倾向明显,大学第二年就伙同一老乡同学窜至当地一按摩院企图“找小姐”,因未得逞竟殴打女店主并将其强奸。
(二)入监改造表现
塔某某入监后心理落差大,自认为是大学生,看不起其他服刑人员,常与其他服刑人员发生口角。由于长期独来独往、天马行空,对监禁环境极不适应。因汉语差、不习惯与人交流,对民警的教育管理比较抵触。入监仅两个月就言语顶撞和行为对抗民警3起,与其他服刑人员发生争执4起,经常性不完成劳动改造任务,还向监区领导反映民警不尊重其生活习惯。由于年纪小、刑期长,塔某某内心孤独感较重,对未来比较恐惧,悲观情绪重。
(三)教育矫治的难点
1.早年的家庭环境、生活经历造就了塔某某不善交流、不愿交流和偏激对抗的认知模式,加之不同民族、文化以及监禁环境的影响,使得警囚间的互动交流极为困难,影响了后续教育改造措施的跟进。
2.塔某某既有一定程度的汉化,又保留了一些民族习惯,因懂得国家对少数民族政策就动不动以此做文章,因此对塔某某的处理不能等同于一般服刑人员,必须放到尊重民族习惯、维护少数民族权益的角度来考虑。
3.塔某某从新疆到江苏读书,本是家乡人的骄傲和榜样,现因罪入狱,非常担心被家族轻视。另外其家人远在新疆不能及时探望,亲情支持困难,不利于塔某某认知的重建和心理、情绪的调适。
(四)预期矫正目标
1.增强规范意识、身份意识,不良心理和情绪得到较好的调适,能适应监狱环境。
2.初步建立起良性人际互动模式,愿意接纳民警和其他服刑人员,警囚、囚囚间关系融洽。
3.增强行为自控能力,有效减少违规行为,积极参加劳动改造,步入改造正轨。
(五)矫正措施
1.坚持认同先行,建立正常狱内关系。将塔某某的认同作为开展矫治的起点,针对塔某某少数民族的身份,坚持双轨并行——信任民警、接受他犯——致力于增强民警的公信力、亲和力,构建自然顺畅的狱内人际关系。
①文化接入。认同民警品质。塔某某分流到监区后,监区专门成立攻坚小组,安排副教导员直接负责其教育转化。最初接触中,塔某某对民警的“苦口婆心”教育并不“感冒”。民警通过查阅资料等掌握了一些伊斯兰文化方面的知识,尝试同塔某某交流,并主动请教一些问题,让塔某某既惊又喜,慢慢地塔某某由排斥到默认。期间,攻坚民警利用年龄相近的优势,给塔某某讲述一些监规纪律及做人的道理,在为人处事方面真诚地提供指导,让塔某某感到了“大哥哥”般的关怀,信任度不断增强,最后主动找攻坚民警商量问题。
②公平公正。认同执法管理。虽然塔某某是少数民族罪犯,但监狱坚持监规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塔某某刚到监区时就多次违规,监区视责任大小对包括塔某某在内的罪犯 “一碗水端平”,打消了塔某某的侥幸心理。塔某某数次顶撞民警,但民警坚持依法文明处理,保障其申诉检举控告权利的行使,另外做到违规处理与生活照顾并行不悖,使得塔某某自己也称“民警待我确实不错”。
③集体生活。认同同改互助。监区精心选择联号,安排两名改造表现好、性格稳重、乐于助人的服刑人员和塔某某同吃同睡同学习同劳动,并提供日常上的帮助。之后小组人员虽然多有变动,但该联号一直保持不变,三人逐渐建立了较深的感情,并在他们的劝说下慢慢接受其他服刑人员。日常生活中,监区有意安排塔某某参加手语操和韵律操比赛、行为规范队列考核、兴趣小组文娱节目等集体活动,让塔某某收获了集体活动的喜悦和友谊,人也逐渐变得外向起来。
2.突出犯因矫正,进入正常改造状态。在塔某某正常融入监禁环境的基础上,根据塔某某的犯因,从亲情、认知和行为、动力三个方面入手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其内在危险。
①亲情补偿建立自信。从塔某某的成长经历看,亲情缺失比较严重,入监后家人也一直未来会见和来电。监区多方联系上了塔某某父母,但由于多种原因,其父母近期无法前来,监区又数次与塔某某在新疆某县科技局任公职的伯父相联系,请其前来会见。2017年12 月20日,当塔某某在会见室看到风尘仆仆的伯父,听其讲述监区所做的一切以及对塔某某“痛铁不成钢”的痛哭和斥责后,再也控制不住地流下泪来。交谈中,塔某某伯父告知其家中的情况,解释了父母未来会见的原因,打消了塔某某的顾虑。监区特意报请监狱延长会见时间,会见后,监区长专门与塔某某进行长谈,提出要求和希望。塔某某的心终于“定”了下来,改造中不再胡思乱想。
②专业疗法改变认知行为。针对塔某某不合理的认知及行为方式,监狱联系连云港市心理卫生协会进监帮教,对其开展了六次“认知—行为疗法”心理咨询,期间与其进行“不合理信念辩论”“合理情绪想象”等交流,安排沙盘游戏,通过角色扮演、行为示范,再辅之以民警讲解“罪犯的权利与义务”、《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使塔某某建立了“我犯了罪确实应该接受惩罚”、“我还有希望”的认知,改善了不良情绪,增强了守规与违规的行为体验,自控力明显增强,逐渐步入改造正轨。
③引导激励增强动力。针对塔某某方向感缺失的状况,攻坚民警和塔某某一起在分析刑期、特长、技能、年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分别制定了一年、五年、十年的改造规划,设立了行为改善、法律奖励、习得技能、完善自我的改造目标,并围绕“立足”、“调整”、“发展”的思路制定了相应的改造措施。在落实改造规划中,采用“阳性强化法”进行累进生活激励,同时注意维护自尊;合理调整其劳动改造岗位,安排熟练工对其“传帮带”,2018年以来塔某某的劳动改造任务完成情况逐日好转,3月份以后正常都能完成任务。根据塔某某年龄小、求知欲强、可塑性高的特点,鼓励其报名参加“电子商务”自学考试和“维修电工”职业技术培训,目前塔某某的改造生活紧凑而充实。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近一年的教育转化,塔某某能适应监禁生活,错误认知改到改变,认同民警管理教育,行为自控力明显增强,负性情绪得到较好改善,截至目前,塔某某已连续 8个月没有违规,获得一个监狱表扬行政奖励。
通过此案例,有以下几点体会:针对类似塔某某的情况和群体:争取认同是教育转化的前提。对于少数民族服刑人员,要实施教育矫正,关键是取得对民警的认同,这就需要从服刑人员的民族习惯、文化传统方面入手,从日常生活的枝枝节节入手,尊重与真诚并重,关心与指导同行,最大范围地寻找“共同语言”。亲情支持是教育转化的关键。对于远在异乡服刑的少数民族罪犯来讲,思家念亲是情感的自然反应,要千方百计取得罪犯家人(亲人或朋友)的支持,为他们会见(亲情电话)创造条件,这样会有效软化服刑人员的“抵抗意志”。专业矫正是教育转化的保障。认知、行为模式的转变,涉及到心理学、社会学等多种知识,常规教育往往事倍功半,必须运用心理矫治技术方能转变罪犯不合理认知,建立正确的行为模式,消除改造路上的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