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矫治 治本新生——罪犯王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8-07-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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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BJYJG1528886873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王某,男,1978年出生,湖北襄阳人,初中文化程度。2012年12月19日因故意伤害罪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6年05月25日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减为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现在余刑16年6月。
王某2013年01月29日被送入湖北省襄阳监狱服刑改造。入监教育阶段,极度不认罪,自称“没有杀人,完全是冤案”,强烈要求申诉;又自称全身是病,妄想通过外医检查期间不择手段脱逃,狂妄叫嚣“一定要报复,杀掉所有办案人员”。入监教育结束后,强烈抵触监区民警日常管理,抗拒改造,经常与同改无事生非、激烈冲突,多次受到禁闭处罚。
2013年06月22日王某因为现实改造表现,经过监狱相关科室综合评估后,确定为监狱级改造顽危犯,并成立专班开展教育矫治转化工作。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入监改造表现
王某于2013年01月29日入监服刑改造后,就强烈表示不认罪,对法院判决有疑义,要提出申诉。申诉被驳回后,包教民警多次对其谈话教育,逐步了解到了王某不认罪且强烈要求申诉的原因及想法。
1.无知的法盲
王某初中文化,法律常识匮乏,固执地认为法院对自己定罪的证据不足,定罪有误,罪刑不合,刑期判定过重,导致其不认罪,强烈要求申诉。
2.困难的家庭
王某祖父母早已离世,姐姐婚后无孩离婚,打工繁重、收入极低,弟弟盗窃罪在其它监狱服刑。同居女友独自一人带四岁幼女艰难度日,与其关系一直得不到女方父母家人认可。因此迫切希望通过申诉改变刑期早日出狱。
3.缺陷的人格
王某性格偏执,对任何人都不信任,缺乏人际交往和沟通的能力,稍有不如意就想通过武力解决,认为只有让所有的人怕自己才混得开、吃得香。膜拜权势之人,认为他们才会给自己带来利益,才会保护自己。
4.同案犯的蛊惑
王某的同案犯很多,案发后蛊惑王某把罪全部兜揽下来,许诺幕后老板会给其报酬和补偿,判刑后因反差太大,王某希望破灭,恼羞成怒、懊恼翻供。
(二) 犯罪原因梳理
1.成长过程:王某出生于一个农民家庭,年幼时父亲病逝,母亲在其五岁时不堪生活压力服农药自杀,姐弟三人在祖父母含辛茹苦的抚养下长大成人。由于生存压力极大,祖父母根本无暇顾及教育,王某姐弟三人的成长教育几乎为零。
2.社会经历:在家乡混到中学毕业后,不满十四岁便只身一人到附近的城镇混迹于社会,在社会底层打了各种各样的工,稍大一点便到襄阳市市区混世界。由于缺乏劳动技能和人脉关系,王某在很多地方打工时间都不长,再加上欠缺人际交往和相处能力,只能游走在城市边缘,勉强混口饭吃。成年后,由于敢打敢冲,有网吧老板聘请他在网吧维持秩序,收入虽然稳定和增加了,但他却逐渐形成了不顾一切、敢拼敢杀、下手狠辣才能拥有自我天地的无政府主义的世界观。
(三)心理测试结论
监狱服刑指导办公室的专职心理咨询师对王某入监时的暴戾行为进行了心理测试,艾森克个性测验结论:王某好独来独往,漠视周围的人和事。缺乏同情心,遇事幸灾乐祸,感觉不敏感,对人不信任,且抱有强烈的敌意。典型的情绪不稳定,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过于强烈,情绪爆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容易与人发生冲突,拥有极强的破坏欲,睡眠不稳,是心身问题高发人群。
(四)教育矫治实施的难点
1.认知维度:由于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和支离破碎,一口咬定自己没有杀人,是轻罪重判,是无证据乱判,强烈要求申诉改判。教育过程中要耐心和细致,摸清其思考问题的脉络走向进行深入浅出的针对性教育,更要借其兜揽罪责言语用法律对其震慑。
2.情绪维度:性格胆汁质,固执倔犟、难以自醒,坎坷苦难的成长经历形成的世界观有自己的是非判断标准,自己认为正确的就一定是正确的,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宣泄情绪的方法,容易受周围环境影响产生冲动和鲁莽行为,且不计后果。
3.行为维度:由于家庭环境和成长经历影响,社会化过程中缺乏成人教导导致怨恨社会,叛逆心理较重,性格偏执,爱钻牛角尖,事事以对自我是否有利为中心,对人对事极度不信任,缺乏安全感。膜拜权势地位,崇拜权威。在教育过程中,民警明显能够感受到他的强烈情绪抵触和行为、言语抵触,同时又表现出悍勇好斗、无理取闹、我行我素的过激行为,并且交织着自卑懦弱、色厉内荏、绝望崩溃的心理。
(五)教育矫治方案的确立
鉴于以上分析会诊评估结论,并结合王某的现实改造表现,转化专班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教育方案,让他认识自己,正视改造生活,尽快适应改造环境,依法依规申诉,早日认罪悔罪并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法制教育为其指路。从懂法、知法、守法对其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包教民警每周两次通过身边的案例故事普及基本法律常识,针对王某的犯罪讲解刑法,让其懂得法律的基本常识和法律的威慑作用,了解法院定罪的依据和量刑的标准等,同时还给他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律师来监对其进行法制讲解,答疑解惑,让其认识到法律的规范性、严肃性,确有罪刑不一致的地方,可以有理有据依法依规申诉,如果违法犯罪,必须接受法律的处罚,在监狱认罪悔罪、积极改造,走自新之路。
2.良好的改造氛围体验温暖。利用罪犯小组积极改造的力量,为其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并帮助他培育一些兴趣爱好,使其能逐步融入到班组和监舍的集体改造生活中去,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偏执的习惯认知和情绪行为,体验集体的温暖,培养良好的情绪行为。在小组内引导王某与其他服刑人员正常沟通,在周评会、学习讨论会上鼓励其积极发言,对其合理诉求予以支持和及时解决。
3.通过亲情帮教促使安心。首先找到其同居女友和女方的父母,专班民警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让女方父母接受了孩子并接回家抚养,民警又邀请女方父亲到监狱亲情会见、谅解说明;然后专班民警又找到王某的姐姐并向其打工所在单位说明情况,请社会单位给予困难帮扶,王某姐姐承诺常来监狱会见并资助王某;最后专班民警又找到王某堂兄等人协助王某收集申诉证据,为申诉做准备。
4.严格管理培养善行。王某缺乏劳动技能,没有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专班民警根据其劳动能力和劳动技能等情况,适当定级、定岗、定劳动量,逐步提高要求,让其对劳动充满希望,培养其劳动信心,养成积极劳动、自食其力的习惯,走好今后的改造之路。
5.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促进成长。
专班专业心理咨询师定期对王某开展心理疏导,每月两次。在王某情绪波动较大时,及时宣泄不良情绪,对行为给予管控。梳理分析他违规违纪的类型、目的、形式、影响、后果,针对性的开展管理和矫治教育,将每一过程作为一个单体小项目条分缕析,阶段性进行教育管理效果的评估,适时调整对其教育管理策略。
(六)预期矫治目标
1.逐步接受守规守法守纪认知,减少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达到学会控制情绪行为的目标。
2.给予人文关怀,感受集体温暖,体验集体力量,在集体中学会关心他人、学会付出、学会沟通。
3.家人协助收集证据,依法依规申诉;坚持亲情帮教,感受亲人的关怀;通报社会对其家人的帮扶,让其学会感恩,感受社会的大爱,不再抱怨。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专班民警一年六个月的教育矫治,王某已能够正确对待申诉,接受了对自己的判决。改造过程中,更能够积极遵守监规纪律,超额完成民警安排的劳动任务,与其他服刑人员关系也逐步改善和融洽,2017年06月06日王某被监舍同改一致推选为小组长。王某保证,希望通过自己的积极改造早日新生、回归社会。
2015年01月05日,经监狱评估,王某认罪悔罪等级被认定为三级,2016年05月25日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减为有期徒刑18年后,他对未来的改造更加充满信心,对自己各方面的要求更加主动和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