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离婚引发的心理危机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9-0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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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AHJYJG1528284198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沈某,男,已婚,初中文化,交通肇事罪。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原因分析
沈某入监不久后其妻子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沈某对离婚虽无异议,但认为妻子不应该在其人生最困难时抛弃他。沈某认为他与妻子虽然经常争吵,但毕竟不是原则性问题,只是生活中琐事,而且自己在物质、情感等方面为妻子付出极多,因此坚决不同意离婚。协商失败后,沈某妻子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法院调解无效后判决暂时不予离婚。因沈某对妻子要求离婚的行为不能面对和接受,更担心妻子再次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加上尚欠100多万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款,因此对将来的生活心灰意冷,有一死了之的想法。
2.现实表现
监区民警反映:沈某入监以来情绪稳定,改造正常,妻子提出离婚后,情绪异常低落,时常与人发生争吵,劳动时坐立不安,唉声叹气,大部分时间都在一人发呆,低声抽泣。
同监室罪犯反映:沈某经常半夜坐在床铺上,手抱着头不能入睡,有时还会写东西,唉声叹气,掩面哭泣,直至起床,有时候脾气特大。
咨询师观察:沈某情绪低落、面容憔悴、无精打采,衣着邋遢,目光呆散,唉声叹气,交谈中偶尔低声抽泣。
3.心理测验情况
scl_90测试结果:人际关系敏感3.9,焦虑4.1,躯体化3.5,偏执3.4,精神病性3.8,抑郁3.77,敌对4.17,强迫症状4.8,其他项目4.29。
4.诊断及依据
沈某主客观世界是统一的,对自己症状能自知,内心感到痛苦和压抑,精神活动内在协调基本一致,个性相对稳定,所以排除精神疾病。沈某内心冲突是由现实问题引起的,持续时间不长,因此可以排除神经症。
引发沈某内心冲突的原因是其妻子提出离婚,初始情绪反应较为剧烈,痛苦情绪持续两个多月,仍不能自行化解,自我功能弱化,社会功能影响严重,因此诊断为应激后的严重心理问题。
5.制定咨询目标
咨询时间:初步定为二个月;
咨询次数:开始每周两次,一个月后一周一次;
近期目标:缓解悲观绝望的情绪,恢复自我功能;
长远目标:扰动沈某婚内标准及夫妻沟通模式,协助建立新的婚内标准和有功能的沟通模式。
6.方案制定与实施
(1)第一阶段
咨询目标:引导宣泄情绪;收集婚姻家庭资料;建立信任的咨询关系。
咨询师主要做法:倾听,共情,分析和澄清。
沈某谈到离婚话题时语速明显加快,显露愤怒情绪,“虽然在社会上经常和妻子争吵,对妻子有很多抱怨,妻子也多次提出离婚,但毕竟我对妻子付出极多,妻子也不是无情无义的人,不过她在我坐牢时提出离婚,我无法接受”。咨询师给予澄清:我感受到你对妻子是有感情的,只是你不愿意承认,或者说不愿意向自己承认,承认后意味自己软弱,那是可怕的屈辱。
通过其叙述夫妻间吵架频率、吵架后彼此对对方的态度,以及相互沟通的方式。咨询师澄清:说明其婚姻时间虽然长,但仍然处于婚姻的磨合期,沈某通过对妻子关心以及为家庭承担更多责任的方式换取在家庭中享有更多“权利”,未享受到“权利”时往往以争吵争取,从这一点来说沈某对其妻子和这个家庭是有责任心的。
沈某在叙述中频繁使用“我老婆应该”、“我老婆不应该”、“不可能”等词汇。咨询师给予分析:说明沈某在家庭中更多是以自我为中心,以自己的感受为标准衡量妻子,当妻子行为不符合自己内心设定的标准时就会和妻子发生冲突。
“我妻子绝不是那样的人,不会做出和我离婚的事,肯定是有人指使她……”。咨询师给予澄清:我感受到你对婚姻是有信心的,虽然你和妻子经常吵架,甚至妻子多次提出过离婚,但你总认为那是妻子威胁自己的一个惯用手段,妻子只是说说而已,不会和自己动真格的。也就是说你对离婚没有任何预感,当离婚变成事实时摧毁了你对婚姻的自信,动摇了你的婚姻信念,使你失去了家庭给予你的安全感和依赖感,因此感到异常恐慌,说出了“离婚可以,但不能在我人生最困难时抛弃我”这句话。
“愿意承担家里的一切债务包括孩子上大学的费用”。咨询师给予澄清:我从你的话中感受到这样的信息,你因交通肇事造成多人伤亡,赔偿款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是一笔巨大数字,不否认你愿意刑满后承担这笔债务,但你无法在服刑期间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为什么你还这么说呢?是不是你想通过主动承担责任希望妻子不要离婚?
沈某叙述了他给妻子写的信,信的结尾是这样的“现在天冷了,我在这没有过冬衣服,希望你能转告我母亲给我带点衣服和鞋子”。咨询师给予澄清:如果你确实是要衣服和鞋子,为什么向即将离婚的妻子提出这一要求呢?直接和母亲联系不更好,因此我感受是这样的:你看我现在多么可怜,多么需要人关心,你怎么忍心抛弃我。
“唯一亲的人是孩子”。咨询师分析:沈某与妻子经常发生冲突,与家人(包括养育者叔叔)感情也不融洽,说明沈某沟通模式存在问题。
通过第一阶段面谈收集了基本资料,宣泄了情绪,分析、澄清关键内容,初步建立了咨询关系。
(2)第二阶段
咨询目标:还原沈某在婚姻中的真实感受,让感受意识化。
咨询师的做法:围绕目标提问。
“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你对婚姻还有什么担心的吗?想想为什么有这一担心?”
“和妻子生活的这些年中,你感受到的仅仅是伤害吗?”
“想想以后的生活中没有她,你的生活会有什么样的变化?”
“你对妻子、家庭超级付出和妻子有关系吗?”
“你是为尊严痛苦还是为婚姻痛苦?”
“你无法面对妻子、法官还是无法面对离婚这一结果?”
“你敢一个人面对离婚后的孤独吗?”
为了沈某能更清晰的认识到当前危机状态和妻子之间关系,咨询师采用循环提问的方式。
咨:“你、你的妻子、女儿、父母、舅舅,谁最不希望你好起来?”
沈:“(生气表情)不管他们对我怎么样,我想他们都希望我好起来,我就更不用说了。”
咨:“我认为在所有这些人中,你是最不想好起来。”
沈:“(惊讶、生气表情)那你说说原因。”
答:“这么多年来你通过和妻子吵架,把自己搞得痛苦不堪的方式来证明她是你妻子,如果好起来了,你还能用什么和你妻子保持联系呢?没有这种联系等于说你失去她,那对你来说损失太大了,所以我建议你继续保持这样的状态。”
问题提出是缓慢、分层次的,在每个问题提出后咨询师都和沈某深入探讨,然后要沈某闭上眼睛,感受自己内心情绪变化,无需向咨询师证明,也无需向咨询师解释。
在面对自己真实感受的过程中,通过观察沈某肢体语言和情绪变化,能明显感受到沈某内心的冲突,他说出了这样一句话“虽然在社会上经常吵架,甚至提出离婚,但我心里还是放不下她,其实我还是希望她能和我一起过日子”。
意识化程序结束后,给沈某布置了家庭作业,要沈某思考一句话“我现在所做的一切不在于我看上去有多么坚强,不在于我向妻子表达有多么愤怒,而在于我的心离我真实的婚姻有多近”。要求沈某体验这句话并记下情绪反应,问自己为什么有这一情绪反应?对自己要毫无掩饰地回答这个问题,记下体验的一切。
(3)第三阶段
咨询目标:扰动沈某无意识的婚内标准
法院判决结果只解决了结婚证和离婚证的问题,并没有解决沈某婚姻家庭中实质性的问题,更没有解决沈某某对其妻子第二次提出离婚的担忧和恐惧。此次咨询的目标是让沈某知道自己在家庭中到底做了什么,使婚姻出现这种局面,让他明白妻子提出离婚与“他在家庭中到底做了什么”之间的关系,离婚是“他在家庭中到底做了什么”的结果。理清了这个问题沈某就能正确把握和对待将来婚姻的走向,知道如何对待婚姻中的实质性问题。
围绕目标提出如下问题:
“你和你妻子关系最好是什么时候?后来你做了什么使你们婚姻走到今天这个样子?”
“如果你妻子或你的孩子讲你们的故事,会不一样吗?”
“你与你的妻子谁的变化对问题解决最有益?”
“你们经常争吵是不是解决在家里谁说了算的问题?”
“对你妻子哪些言行能接受,哪些言行你能容忍,哪些言行你无法忍受?”
“这么多年通过争吵、赌气、离家出走、冷战等方式,你到底向妻子表达了什么?”
“十几年来通过这些方式,你向妻子要到了你想要的东西吗?”
“你认为夫妻感情最重要的是什么?”
“在婚姻中你到底做了些什么使你对妻子如此的愤怒?”
这些问题的提出是循序渐进的,对于沈某每个问题的回答都进行了深入探讨,咨询师运用家庭治疗中的理论,让沈某对自身婚内标准意识化,通过不断地启发、领悟以及修通,使沈某逐步对婚内标准作出觉察,进而反省,在探讨中沈某逐渐意识到自身婚内标准的“单极性”以及向妻子索取权利的“放肆性”是导致婚姻危机的根本因素。
为了进一步启发沈某对核心问题的理解,咨询师还设置了如下问题:
问:你对孩子付出爱,想过要孩子给予对等的回报吗?
答:没有,从没有,就希望她开心,比别人过得好。
问:那对妻子付出的爱,要求过或者想过要妻子对等回报吗?
(长时间的沉默)
问:在为家庭付出比你妻子多的时候,你要求妻子必须理解你、宽容你、感谢你吗?
问:如果妻子不理解你、宽容你,不感谢你,你用过什么方式向妻子表达对她的不满呢?
问:如果你用爱你孩子的那种方式爱你妻子,你认为你们婚姻会是怎样的状况?
这些问题的提出使沈某某陷入长久的沉思,从肢体语言中可以确定已经触动了沈某婚姻中的实质性问题,在沉默中咨询师结束了这次咨询,并告诉他咨询到此告一段落,以后心情不好时还可以申请咨询。
(4)咨询后续巩固
咨询虽然结束了,但要想使沈某建立新的婚内标准和有功能的夫妻互动模式,还需要沈某不断地自我完善,因此咨询师给沈某提供了一些婚姻家庭方面的资料,在学习中完善自我,促进其在婚姻中成长。
【教育改造成效】
沈某评价:过去总认为我在外面跑长途,很辛苦,挣钱养家,妻子应该理解我,关心我,感谢我,按照我的要求对待这个家,现在才知道是不合理的,那是自己的标准。不管妻子将来是否愿意复婚,我都要把离婚后这段内心感受告诉妻子,让她明白我其实还是很想和她一起过日子,只是表达方式有问题。
民警评价:沈某现在情绪较为稳定,也不再封闭自己了,劳动各方面基本正常。
咨询师评价:通过观察沈某的着装、行为、情绪反应以及肢体语言等,已大多比较正常。
对沈某来说,婚内标准的改变意味着放弃过去一直向妻子争取但没有争取到的“权利”,但在放弃中沈某会逐步修改和完善婚姻内标准,从而逐步建立新的婚内标准和有功能的的婚姻互动模式。因此咨询的根本目标就是扰动沈某不合理的婚姻内标准,使其认识到自身的婚内标准的“单极性”和对妻子索取权利的“放肆性”。沈某对自身婚内标准由潜意识上升到意识就是咨询的成功。
沈某在人生遇到重大挫折和抉择时咨询师站在他的角度体验他的痛苦、无奈、焦虑,倾听他的声音,理清他凌乱的思维,关注他情绪走向,使他感受到被关心、被重视、被接纳,从而体验到温暖,从这个角度来说咨询是有效果的。
每个人内化的婚内标准都是受原生家庭,父母亲教养等多种因素影响,改变也需要一个过程,沈某和其妻子在以后互动中可能还有反复,因此后续自身巩固以及咨询师持续跟进是非常有必要的。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进一步认识到,服刑人员婚姻家庭纠纷是引发监管事故主要因素之一,因此我们不仅仅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罪犯的婚姻家庭纠纷,更要运用科学的策略和有效的管理手段帮助服刑人员解决婚姻家庭纠纷。本个案能取得成效,除了监狱领导重视和综合运用各种手段等因素外,积极引导服刑人员沈某主动参与也是个案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在以后遇到类似婚姻家庭问题时引导服刑人员参与将是有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