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方某教转个案
- 案例时间:2018-07-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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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CJYJG1528275264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方某,男,1974年出生,湖北省石首市人,初中文化程度。2014年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罪犯方某入狱后,表现出性格极端、思想极端,认为自己是限制减刑,又是再犯罪,身体又有多种疾病,加之服刑地点离家较远,情绪低落,悲观失望,不愿意参加劳动,内心甚至一直是想自杀的想法,监区民警多次对其谈话教育,该犯也不在乎。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主观:对待生命没有敬畏意识,性格冲动,轻视生命,喜欢一些非规范轨道内行为所带来的刺激,法制观念淡薄。
2、客观:文化水平低,思考方式简单,受到刺激时易做出过激行为,容易受社会不良因素影响。
3、直接导火索:方某与被害人林某2012年12月相识,通过多次见面及QQ聊天后互生好感并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而后,二人结伴到广东珠海等地,方某威胁林某离婚与其共同生活。林某于2013年5月中旬返回内江市后,方某于同年6月16日8时许到内江市东兴区找到林某欲摆谈,遭到其拒绝,二人行至农贸市场楼下时林某大声呼喊并欲电话报警,方某遂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林某腹部猛刺数刀,后又在自己腹部刺杀数刀。林某因抢救无效于当晚23时许死亡。从该案例中可以发现方某属于激情犯罪,对感情、家庭、生命、社会没有正确的认识,属于文化知识水平低、法律道德意识差和思考方式简单,暴力倾向较重的一类高危人群,这种罪犯的思想行为意识的转变是需要很长的实践过程。
(二)现实改造表现
方某入监以后,对在监狱的正常改造秩序极不适应,改造态度消极,好逸恶劳,经常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对教育改造一直持无所谓的态度,没有明确的改造目标和计划,尤其是方某常以有身体患有疾病为借口,要求调换到他认为轻松的劳动改造岗位,一旦其无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后,就消极对待,进而对民警的教育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民警在开展大量教育转化工作后,对方某个案开展了全面梳理,逐步了解到方某消极改造的原因。
1、对待改造无认识、对未来无期盼、对生命不重视是方某的最大问题,冲动的性格也导致其与他犯关系非常不融洽,一言不合就容易发生冲突,方某一直怨天尤人,以自我为中心,认为如果改造政策不好、如果服刑人员和警官对自己不好,加之生活上不习惯、离家又远不如一命偿一命,早点解脱。
2、在与方某的谈心谈话中,民警发现方某还存在缺乏面对现实的勇气,面子思想较重。认为自己刑期漫长,愧对母亲和孩子,也曾后悔自己的犯罪行为,在民警和服刑人员能普遍给他一点关心和帮助,他还是能够还对方一个笑容和尊敬的称呼,但要真正将方某的轻生思想彻底转变,还需要政策的支持和很长的间一点一滴的教育转化。
(三)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方某暴力倾向57分,暴力倾向较强;变态心理55分,有较强的变态心理;犯罪思维42分,犯罪思维程度严重;戒备57分,戒备心较强;冲动63分,比较感情用事,冲动鲁莽;焦虑70分,对未来极度悲观失望、思想包袱大,容易出现不够理智的行为,是自杀自残高危险人群。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性格因素:由于方某性格冲动,以自我为中心,不易与他犯正常相处,也不能适应正常的改造环境。
2、有愧对母亲和孩子的心理,长期日夜思念,加上自己漫长的刑期,对改造前途丧失信心,有轻生观念。
怎样从政策上给予这类罪犯鼓励与支持也是决定其改造好坏的关键。
(五)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方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方某早日踏上改造道路的正常轨道。
1、改个性建共性,正面宣传立规矩,从严管理定规范。限减犯的改造一直以来在全国监狱都是难点工作,我狱根据方某改造实际,一是从严格管理入手,去除罪犯心中的“限减”标签,让其融入到犯群中,在正常的实际改造秩序中,学会融入集体,建立集体主义关念,学习良好的与人交际的基本行为习惯,学会帮助他人,并从帮助他人和得到他人的尊重中得到快乐。二是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在各项罪犯大会中适时宣讲我狱《死缓被限制减刑罪犯管理办法》,《四川省自贡监狱罪犯劳动报酬激励管理办法》,《四川省自贡监狱亲情帮教活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创新举措,同时启迪罪犯还能活着在良好的改造环境中改造来之不易,让这一部分罪犯真正觉得未来可期,只有踏实改造,静心改造才是唯一出路。三是坚持公正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在犯群中树立伟岸的监狱人民警察形象,震慑罪犯,引导罪犯相信政府、相信监狱、相信民警的正确思想,树立罪犯的改造信心。
2、注重亲情帮教作用,坚定改造信心,重拾改造希望。2017年10月,监区决定在11月开展亲情帮教活动,起初在公布的名单当中并没有方某的名字,就在方某围观公示栏,并看似无所谓的离开时,旁边细心的警官早已看穿了方某眼中充满的失望和内心的彷徨,随机,民警将此事报告监区主要领导,监区班子立即召开由监区班子,警务区警长,主管警官参加的专项会议,及时研究了方某情况决定增加方某的亲情帮教申请,并决定在方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安排。亲情帮教当天,当方某看见女儿挽着年迈的奶奶走入监区大门的一刹那,方某彷徨的回头看着身后的警官,得到的回应是警官会心的微笑和酌定的点头,方某再也控制不住内心长久以来的压抑和思念奔向亲人,任泪水奔流,冲刷着内心重墨的丑恶和自私。通过此次亲情帮教,方某内心拒绝外部世界坚固的围墙轰然倒塌,方某母亲、女儿到狱内参加亲情帮教活动与其谈心,为方某扫去心中的心魔,使方某感受到亲人的关心与谅解,同时,监狱还与方某家属共同制定了“一犯一策”改造方案共教共管,此次活动更重要的是方某体会到了更多来自警官关爱和生命的意义,看到了自己还会有未来,让其“在关爱中改造,在希望中改造”,在改造中领悟人生与生命的美好。
3、广泛利用转化资源,拓展教转形式,推动共同进步。在罪犯日常改造中,为了对方某进行全方位的管控,培养方某的集体主义观念,让其融入集体,去除其自身与人共处的弊病,监区采用主管民警、监区干事、分管领导共同包夹,罪犯互监小组包夹的形式进行管控。同时,安排表现较好的罪犯成立专门帮扶小组,通过日常交流交流,引起共鸣,以积极改造典型带后进,采用言传身教的方式影响其思想,让方某体验集体的温暖与生活的美好,通过积极的心态感染其内心,让其充满对新生的渴望。
4、挖掘教育深度,注重教育实效,丰富教育形式。监狱民警在犯群中及时对方某近期改造进行评点,通过罪犯生活检查会等形式公开的挖掘其改造亮点并予以表扬,增强其改造信心,在谈话中注意及时肯定成绩,同时对不足开诚布公的提出批评,并提出要求积极引导,对其提出的问题或疑惑及时妥善解答处置,随时校正其改造方向。在个别谈话中,通过安排与方某年龄相当经验丰富的民警进行常态化的教育,从日常琐事入手,辅以正面的积极教育,及时涤除其内心的垃圾,加强其对生命的理解,对社会的理解,个别谈话让其不良情绪得到了释放,让方某释放自己抑郁的情绪,重新了解生命的美好。同时,充分利用监狱、监区开展的各项社会帮教,法律咨询援助等,通过各种途径加强这一类罪犯的“三课教育”,特别是心理健康辅导讲座,让像方某一样的限制减刑罪犯看到了希望,得到了关心,也感受到了政府与社会的的帮助,感受到了监狱与社会的大爱无疆和法治社会的美好,方某也逐渐转变了对服刑改造的认识和对监狱的认识,也更愿意找民警汇报改造思想。
5、引导劳动赎罪,去除好逸恶劳恶习,树立劳动光荣观念。方某在参加劳动生产之初,因为改造积极性不高,劳动技能提高缓慢,为提升其劳动积极性,监区制定了鼓励为主的教转方案,对方某生产中一丝一缕的进步都进行表扬和鼓励,同时,重点收集其在劳动生产工程中的一些好习惯,在班后会中进行表扬,逐渐提升了方某劳动生产的积极性,并在互监组中找一位劳动能手对该犯进行一对一的生产技能传授,对生产工艺中的难点,手把手的进行言传身教,增强了方某的劳动生产信心。通过努力的劳动,方某在2016年至2017年的生产劳动中获得了低劳动报酬,并在民警的鼓励下,于2016年至2017年从自己的劳动报酬中寄了2800元钱给母亲和女儿,使其释放心中压力,弥补心中的愧疚,感受到劳动的意义,人生的意义。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大量的教育引导工作,对方某日常生活中的困难及时进行解决,使其切实感受到民警对他的关心。该犯现在思想较稳定,能完成各项改造任务,经常向家人汇报改造情况,关心家人身体及生活情况;对待改造和漫长刑期问题方某能用积极的思维去面对,能主动与同改交流改造经验,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并提高自己的劳动技能。方某将自己在狱中的劳动报酬邮汇给家人,减轻家庭负担,承担家庭责任,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弥补自己犯罪给家人给社会造成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