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冬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8-07-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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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CJYJG1528273700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冬某,男,1983年生,四川省平昌县人,小学文化程度。2012年12月18日因盗窃罪被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柒仟元。冬某入狱后桀骜不驯、性格偏执、人际关系紧张、情绪消极等原因抗拒改造不服管教, 2014年4月3日深夜,冬某趁同监舍罪犯熟睡之机,抽出床单拴在房门的钢栏上,另一端套着自己的脖子自杀,被及时发现制止。监区立即将他送到严管队进行严管。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冬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早在冬某4岁时,其母亲就因不堪家庭暴力与父亲离婚,远嫁他乡,他被判给父亲抚养;7岁时被拐卖到北方;几年后,一身恶习的他从养父母家出走,回四川寻亲,可再婚的父母都不能给他提供栖身之所,他只得又流浪回北方。此时,养父母家已重新“招郎上门”,不再收留他。之后十余年间,他混迹于狐朋狗友间,染上了很多社会恶习。
2.社会经历:冬某十几岁时便外出打工混迹于社会,在还没有正确辨别能力的年龄阶段染上了很多社会恶习,随后结交了一些社会闲荡人员,整天吃吃喝喝、打打闹闹,为维持越来越大的开销,致最终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
(二)现实改造表现
冬某于2013年9月5日入监服刑改造后,改造表现消极情绪容易波动,性情急躁不安,人际关系紧张,自卑感较强,自信心不足,焦虑感非常强,悲观,且出现自杀不理智行为。随后,主管民警多次对其谈话教育,逐步了解到了冬某的不良情绪的原因及想法。
1.法律观念淡薄。
冬某由于只有小学文化,对法律常识的匮乏和对法律置若罔闻,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2.家庭原因。
冬某自幼母亲就因不堪家庭暴力与父亲离婚,母亲改嫁他被判给父亲抚养;7岁时被拐卖;再婚的父母都又不再收留他,他只得又回北方寻找养父母此时养父母家也已不再收留他,基本未能得到亲身父母和养父母的爱。
3.自身原因
冬某性格偏执,人际关系极差,情绪容易波动,自卑感强,焦虑感非常强。
(三)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心理健康中心先后采取SDS抑郁自评量表和SCL-90(90项症状清单)两种量表对冬某进行了自杀危险评估和心理测试,结果显示冬某SDS为68.75分,属于中度自杀危险。SCL-90测试各因子分如下:总分190,躯体化1.6,强迫症状1.9,人际关系3.2,抑郁2.2,焦虑3.4,敌对1.8,恐怖1.6,偏执1.6,精神病性1.5,其它2.5。从SCL-90量表中可以看出求助者人际关系因子3.2;焦虑因子3.4.按照全国常模,总分超过160分,任何一个因子超过2分,可筛选为阳性。由于控制和决定抑郁情绪的心理能量可能不断地发展变化,且外部不确定因素刺激下,对冬某情绪产生波动作用。冬某好独处,不关心他人,感情冷漠,沟通能力欠缺,人际关系紧张,典型的情绪不稳定,对各种刺激的反应过于强烈,情绪激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容易与人发生冲突,睡眠不安,容易出现各种心身问题。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偏差:冬某只有小学文化,且出身社会较早加之家庭环境差,童年创伤严重,对他人、自我、对世界都有着消极的认识与评价,觉得自己活着没有价值,对他人的认识表现为对人缺乏信任,对正常人际交往存在错误认知。对生活缺乏热爱,感觉生活没有希望,没有精神寄托,对改造缺乏信心和动力,没有正确的人生价值观道德观。
2.恶习较深:冬某自出身社会以后长期混迹于社会底层,接触社会上的阴暗面较多,自身恶习很深生活圈子和生活习惯很混乱。
3.社会支持系统差:生父母家庭与养父母家庭均不能提供支撑,自身上觉得被家庭及社会所抛弃。
4.自身心理因素:冬某自入监来焦虑明显情绪波动易变、冲动鲁莽,从来不主动汇报自己的思想改造情况,内心较压抑,性格较偏执,少言寡语,人际关系紧张和顶撞管理民警。
(五)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罪犯冬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冬某尽快放下包袱,早日认罪悔罪并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消除防御打开心扉。冬某入监后人际关系紧张,沟通能力极差,解决矛盾能力弱,内心封闭。只有走入冬某的内心世界知道其真实的想法才能找到症结的根源。一是积极进行沟通,心理咨询师对冬某进行心理咨询通过咨询详细了解到冬某成长经历,童年创伤知识文化认知水平等等。冬某所在监区直接管理民警事事俱到处处关心,根据冬某的情况安排同组罪犯做好日常的包夹监控工作,随时观察其言行动态并做好记录,每日汇报给民警,做好基础工作,形成人人关心冬某,人人真诚对待冬某的良好改造氛围,逐步使冬某敞开心扉,吐露心声。二是消除抵触情绪,主管民警与冬某面对面“零距离”接触,从其“三史”、现实表现,心理状况等多个方面入手,心理疏导与自我治疗相结合,例如:组织参加文化活动,增加自信,减少自卑感,不怀疑自己能力:在精神稍好的情况下,让其放松紧张情绪,把最弱的情景暴露出来,在反复体验中消除焦虑:引导其把痛苦的不良情绪发泄出来,在发泄中自我反省。在胡思乱想时,教他自我放松的小技巧,及时转移视线使他适应环境,多次安排参加集体活动,使其逐步融入到群体之中,使他感受到良好的集体氛围,不断增加对冬某的积极关注,做到心理咨询和监区直接管理有机紧密的结合。
2.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利用罪犯小组积极改造的力量,为其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并帮助他培育一些兴趣爱好,使其能逐步融入到互监组的集体改造生活中去,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偏执的习惯思维和行为,体验集体的温暖,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3.亲情触感化温情融坚冰。冬某的人生经历其实也是一部“悲剧曲”其问题也是社会问题。2014年4月24日,冬某所在监区主管民警几经辗转,终于在达州找到了冬某的母亲。监区民警反复劝她去看望一下儿子,可冬母因经济拮据和重组家庭的重重顾虑,始终不愿探监,只留下了一个联系电话。这个电话,让冬某母子的亲情有了延续。不久,冬某打通了母亲的电话,哭泣中一声久违的“妈妈”惹人心酸。电话那头,母亲自责道:“儿哪,妈妈对不起你!是我和你爸离婚害了你啊”。2014年10月,冬某所在监区主管民警费尽周折,又找到了冬某生父的电话。经过三番五次的劝说,老父亲终于来到广元监狱看望他。民警把这对“冤家”父子的双手“攥”到了一起,消除了他们很久没见面的陌生与尴尬,父子俩冰释前嫌。在亲情的感召下,冬某的改造表现开始有些好转。
4.劳动改造悟真谛掌握技能谋生存。合理制定冬某劳动改造计划,督促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讲述国家现在的大政方针让其明白劳动改造是罪犯刑罚的必要手段,更重要的是在劳动中学会磨砺自身的性格,同时学会劳动技能为以后出狱后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从而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生存技能,在劳动中树立人生新的风向标。
(六) 预期矫治目标
1.让冬某尽早的回归到正常的改造中来,提高和改变冬某偏激低下的认知,适应新的监狱改造环境,学会与人交流和人沟通,增强身份意识,明确监规要求逐步降低戒备心理。
2.学会敬畏生命,冬某入监不久后就过自杀行为,让其感悟明白生命的真谛,生命很珍贵只有一次,只有好好的活着才有意义,在祖国飞速发展的今日只有自立自强自尊才能享受当今时代发展与全国人民一样有获得感。
3.思想上,理论是行动的导师,冬某只有思想上的转变才有行动上的落实,消除冬某思想上的误区,扭转思想的偏差,才能走上更好的改造路。
4.不断增强法律文化知识,懂法才能守法,有了文化才能学法,有了知识文化才能更好掌握劳动技能,学习是终身的“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争取让冬某以后不再犯错误。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三年多的教育矫治,冬某积极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完成民警安排的劳动,与他犯关系也得到极大的改善,他希望通过自己的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2016年10月,冬某解除危险犯认定,目前,余刑不足2年的他已累计获得考核表扬5次,拟申报减刑,并取得砌筑工职业技能中级证书,冬某表示对未来的改造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