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心化冥顽
- 案例时间:2018-07-20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SCJYJG1528270518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李某,男,1992年3月15日出生,绵阳市人,初中文化程度。2010年9月1日因抢劫罪被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李某投入改造以来,仍不思悔改,无视监规纪律,不认罪不服法,不听管教,目无法纪,于2011年5月15日利用就医之机,欲以暴力袭击民警强行脱逃,也因此加刑6个月。加刑后调入五监区改造,期间,李某仍不汲取教训,我行我素,全凭自己性情改造,经常违规与同改发生争吵打架,犯群关系紧张,对抗民警管理,2013年7月6日因殴打他犯受到禁闭处罚一次。2011年12月30日被列为顽危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李某出生在农村家庭,家境贫寒,出生三个月后,母亲意外去世,与父亲相依为命,为了养家糊口,父亲四处打工,疏忽管理教育。十四岁时,父亲病世,成长教育缺失。
2.社会经历:李某父亲去世后,随叔父生活,中学肄业后便外出混迹于社会,因年龄小,无法找到工作,无生活来源,随后结交了一些社会青年,成天在社会游荡,经常干违法乱纪的事情,经常进派出所,因未达到法定年龄,经常被教育后放回社会,后跟随堂哥到上海打工,于2009年因抢夺罪、寻衅滋事罪被上海市南汇区法院判处拘役9个月。
(二)现实改造表现
李某于2010年9月17日入监以来,不遵守监规纪律,凭借自己性情改造,经常与其他服刑人员发生冲突、殴打他犯,犯群关系紧张,对民警教育当耳边风,甚至出现顶撞民警教育管理和一些过激的无理取闹行为。主管民警通过多次耐心地对谈话教育,逐步了解到李某不听管服教,违规抗改的原因及想法。
1.法律观念淡薄。
李某由于文化低,对法律常识的匮乏和对法律置若罔闻,以身试法,加之不愿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总认为学习这些没有用,自欺欺人、欺骗自己。在学习时找各种借口、理由逃避法律知识的学习。
2.家庭原因。
李某成长在单亲家庭,未成年时又失去父亲,留下自己孤苦伶仃,缺乏亲人关爱,社会支持系统缺失。
3.自身原因
李某性格偏执、过激,爱钻牛角尖,对别人的批评和建议不接受,改造中就不思悔改,破罐子破摔,改造无信心。
(三)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在其入监时进行心理测试。艾森克个性测验显示:李某好强,不注意他人感受。较强的自卑,自信心不足。冲动鲁莽、考虑不周,情绪不稳定,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过于强烈,情绪激发后很难以自控,容易与人发生冲突。具有较高主观恶性和反社会意识。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李某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和缺失,一直认为社会对自己不公平,常被他人蛊惑,把自己犯罪归结外部因素,认为无论在监狱改造还是回归社会都一样,无视法律、法规。教育过程中需加强亲情教育,要耐心和细致,深入浅出的教育李某。
2.性格因素:由于李某家庭环境影响,亲情教育缺乏导致李某多疑,严重自卑心,性格偏执,爱钻牛角尖,以自我为中心,反社会人格特征,恶习较深,在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到李某有强烈对抗情绪,同时又会表现出无理取闹的过激行为。
3.心理因素:李某性格属于偏执类型,对人和事自认为有自己的判断标准,自己认为正确的就一定是正确的,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受环境影响而产生冲动和鲁莽,不计后果。
(五)教育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罪犯李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教育方案,让李某转变认知,消除抵触情绪,减少对抗民警管理,早日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加强法纪教育。一方面从懂法、知法、守法对其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引导,进行每周一次的法制学习。鼓励李某参加监狱组织的法律知识竞赛,通过活动和学习,让其懂得法律的基本常识和法律的威慑作用,使之敬畏法律,促使李某走出认识误区;另一方面强化监规纪律学习,并结合一些典型违规案例对其教育,使之逐步认识违规带来的危害,从而自觉遵规守纪,踏实改造。
2.量身打造改造环境。将改造积极、年龄偏大罪犯与其编排在一组,为其改造提供帮助;监区主管警官及时为其解决改造中困难;充分利用监区兴趣小组活动,帮助他培育一些兴趣爱好,使其能逐步融入到监区集体改造生活中去,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偏执的认知,同时体验集体的温暖,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利用监区大会、班组会、改造生活检查会等场合鼓励肯定其改造进步,并实时分享改造心得。
3.加强亲情帮教。由于李某父母已去世,入监时未登记任何亲属信息,监区警官主动多渠道联系其二叔、堂哥,尤其是与他有共同语言的堂哥,并积极与监狱沟通为其申办亲情关系登记,开通亲情电话,邀请其堂哥来狱开展亲情帮教,利用亲情帮教的系列活动促使其积极改造。
4.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结合李某年轻这一特点,合理安排技术性强、有一定挑战性、新准入项目岗位改造,促使其保持充沛精力,充满激情改造,实现自身价值,让其对劳动充满希望和信心,培养积极劳动自食其力的习惯,结合李某愿望,尝试性安排参加监区义务劳动,使之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走好今后的改造之路。
5.做好心理矫治和效果评估。监区安排李某参加内省矫正,接受七天内省矫正教育的心路历程和内心感受,反思自己行为和思想,使其充分体验他人和自我的关系,提高换位思考的能力。实时安排李某到矫治中心参加心理咨询,了解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并认真梳理分析李某违规违纪的类型、目的、形式、影响、后果,针对性的开展管理与教育,同时教育管理效果的评估,适时调整对其教育管理策略。
(六)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守规守纪意识,减少或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
2.法律意识得到加强,知晓基本法律常识,敬畏法律。
3.逐步建立新认知模式,投入正常改造。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近六年的教育矫治,李某违规违纪明显下降,积极参加监区兴趣小组活动,向监狱“新羽”报刊多次投稿并被刊登使用,积极参加监区开展的各种娱乐活动,2017年获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劳动改造出现较大改变,积极完成劳动改造任务,多次被评为“劳动之星”;通过李某积极努力,活跃于监狱、监区开展的各项活动,与他犯的关系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目前,2017年经监狱危险评估,李某降为B类,2017年8月获得第二次减刑,获得监狱表扬二次,李某表示对未来的改造充满信心。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教育不是空洞的讲道理或谈政策,更主要的是要深入了解罪犯存在的问题症结,通过普法教育、监区文化、亲情感化及新型的矫治手段、方法对其开展针对性教育,在教育的过程中坚决避免心烦气燥,急于求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