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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加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8-07-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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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SJYJG1528251650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加某,男,1981年出生,甘肃临夏人,小学二年级文化程度,2001年2月因抢劫罪拒捕在逃,2011年12月8日在全国清网行动中被抓获,2012年6月14日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投入监狱改造,2015年10月30日,被减为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7年,现余刑16年10个月。加某家中虽有父亲、妻儿,但长期没有联系,家人很少接见探视。加某在其他监狱服刑期间因多次违犯监规纪律,不服管理抗拒改造,被转调至定西监狱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法制观念淡薄。加某出生成长在偏远落后的藏区,基本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文化教育,也基本没有什么法律意识。

(2)家庭原因。加某幼年丧母,自小游荡社会,家庭观念淡薄,缺少家庭温暖。

(3)自身原因。加某认识偏执,性情狂躁,为人冷漠,长期养成无视社会秩序且自以为是的行事风格和处世态度。

2.入监改造表现

(1)抗拒改造,仇视民警管理。根据查阅档案材料,加某在他狱服刑改造期间,因不服从管理,多次故意违反监规纪律被加戴戒具严管、禁闭,专项扣分处罚。特别是加某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曾因在车间内吸烟被批评教育并加戴戒具,自此产生了对民警的仇视心理;2016年4月30日,加某与同犯因琐事发生打架,在民警处置过程中用剪刀自伤自残,被禁闭处分;2016年7月1日,加某在监道内大喊大叫,无理取闹,再次被禁闭处分;2016年7月23日,加某拒不出工,态度恶劣,不服从民警管理,被严管,对直管民警的仇视心理更加严重;2016年8月27日,加某私自离开劳动车间晒太阳,在民警批评教育过程中严重对抗民警,并有袭警倾向,被禁闭处分,对直管民警的仇视心理极度严重,并扬言报复。

(2)加某与其他罪犯人际关系紧张。加某在服刑过程中多次与其他罪犯发生打架事件,自认为很多人与自己过意不去,在生产中无法与其他罪犯进行正常的人际交往,经常因琐事发生矛盾,甚至肢体冲突。

(3)转入我狱后的表现。2018年3月25日,加某转入我狱服刑改造,转入之初,加某带有严重的对抗情绪,不服从监区对其安排的劳动岗位,拒绝参加生产劳动,不按规定整理个人内务,多次找茬与其他罪犯争吵并发生打架事件。在民警对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时,加某故意称病提出诸多无理要求:如要住下铺、送其到狱外医院住院诊治、必须减刑、必须要和监狱长及其他监狱领导谈话等。

3.心理行为表现

通过对加某进行COPA—PI心理测试分析:人格无明显内向或外向特征,性格偏执,固执己见,人际交往能力差,自私,缺乏同情心。情绪易变、起伏不定,通常性情暴躁,面对现实中的困难和挫折时欠沉着冷静,容易受环境支配,心神摇摆不定,容易出现不理智行为,是自残、自杀的高危人群。心胸狭隘做事冷酷无情,不计后果,有较强的暴力倾向。经常会因琐事与其他罪犯发生矛盾,并引发争吵打架,在民警处理过程中出现激动暴躁等易激惹情绪,个性执拗、性格偏执,对监狱民警怀有强烈的敌视、戒备和不满心理。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不懂法律,加某犯罪后在外潜逃多年后仍被抓捕归案,仇恨社会。服刑后因多次违反监规,被严管禁闭处罚,认为是民警与其过不去故意“整他”,仇视民警。

(2)性格因素:由于加某家庭环境影响,自小缺少约束管教,自私自利,性格暴躁,不受约束,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有明显的自伤自残和暴力倾向。

(3)心理因素:加某社会恶习深,反改造经验丰富,报复心理强,有很强的顽固性和反复性。

5.矫治方案

(1)建立信任关系,消除戒备心理。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成立对加某的转化小组,确定包教专管民警和包夹监控帮教罪犯,找出切入点,实施教育转化。通过包教民警的谈心谈话,对其进行耐心开导,帮助解决其合理诉求,结合利用监区健康有序的改造氛围进行正面感染,逐渐消除其对抗心理,明确自我身份,转变服刑认知,端正劳动态度,接受“三课”教育,树立改造信心。

(2)互监组罪犯帮教。监区安排各方面改造表现良好的回族、藏族罪犯与其沟通谈心,规劝其树立改造信心,只要真诚改造就一定会有减刑的机会。经包夹罪犯帮教后,加某主动找民警谈话两次,且在谈话时,加某没有先前的过分激动,无理要求也相应少了一些。

(3)监狱领导谈话教育。攻坚小组在观察到加某有了微妙变化后,选择适当时机,预约邀请监狱领导对加某进行谈话。主管监狱领导了解情况后亲自找加某谈话,在谈话过程中,加某再次提出很多无理要求,但经过监狱领导摆事实、讲道理、讲政策、讲形势,情理结合的谈话,有效、果断驳回其无理要求,并鼓励其只有真诚改造才是唯一出路,取得优异的改造成绩才能争取到减刑机会,抗拒改造,无理缠闹是没有出路的。

(4)适时关注,人文关怀,逐步转化。分析加某思想动态与心理动态后,对症下药,实施教育。结合加某的实际改造表现,攻坚小组采取了以下方法:一是邀请监狱的心理咨询师根据其行为表现,进行了心理疏导。二是进行疾病诊治和分析,经医务所几名大夫对其病情进行会诊与分析,并就具体情况向地方市医院的专家进行了病情咨询,经分析,认为加某头疼症状并不明显,有伪病的可能。针对其在新的改造环境中出现的严重心理问题,管教民警对其改造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解决困难,以及严格公正的管理氛围一定程度上感化了加某的戒备心理。三是充分发挥罪犯群体帮扶作用,鼓励其积极参加监区集体活动,主动融入集体生活,增强团体意识,克服自身缺陷,树立正确的群体人际观,从而改善人际关系,慢慢树立改造自信。四是不急不燥冷静处理,对恶习深毛病多的加某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鼓励并要求其参加思想、文化、心理健康等教育和劳动改造活动,安排其在生产线做一些简单的劳动,逐步培养劳动兴趣,下达劳动任务参与正常改造,寻找突破,持久转化。

【教育改造成效】

(1)主动参加生产劳动,自愿参加“三课”教育,自觉遵守监规纪律有了新起色。经过较长时间的反复谈话帮教,目前加某已经有了明显的思想转变,能主动参加监区安排的教育活动和生产劳动,从以前的不参加到主动参加,从心理上接受了监区管理教育。

(2)主动找监区民警谈心谈话,参加监区各项集体活动有了新变化。近期加某有时出现能主动找直管民警谈话的现象,并比较在意民警对他近期的改造变化的评价。直管民警则乘热打铁,对其在改造中发生的好变化及时肯定,鼓励积极改造。加某在监狱举办的服刑人员“五.一”篮球比赛中,积极观赛,主动为监区参赛队员提水,搞服务,攻坚民警看到了加某的新变化和转化的希望。

(3)认知发生微妙变化。在与民警的谈话中,加某与其他罪犯交流时流露出自己是一个罪犯,曾经伤害过他人,危害过社会,接受改造是应该的,没有减刑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并且想通过努力改造争取早日减刑。

(4)与他犯人际关系的改变。加某在经过攻坚小组谈话疏导、心理危机干预,感化、挽救帮教后能主动与他犯沟通,交流、情感不良状态明显减少。

目前,对加某的转化方案还在进行中,通过攻坚小组的攻坚转化,加某已经有了较为明显的变化,在之后的转化中,对加某仍以正向引导和鼓励为主,科学合理施教,及时肯定,适当奖励,通过心理疏导,结合人文关怀,让其树立正确的改造观念和改造信心,相信罪犯加某一定能够被成功转化。

随着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深化,我们管教民警也要不断调整转变自己的思想观念和管教方式,要不断践行“治本安全观”,为社会输送合格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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