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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雒某的教育转化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7-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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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SJYJG1528251176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雒某,男,1987年6月出生,初中文化程度。2005年12月25日因琐事伤害他人致重伤,2006年5月9日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伙同他人殴打一名在押犯罪嫌疑人并致其死亡。2006年12月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并案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2007年8月20日送甘肃省天水监狱服刑改造,雒某入狱后公开抗拒改造,殴打其他罪犯,顶撞民警,破坏监管改造秩序。2011年4月经省局批准转入甘肃省甘谷监狱服刑改造,在甘谷监狱服刑期间,雒某仍不服从管理对民警大打出手,蛮横至极。2015年11月9日,经省局批准转入甘肃省定西监狱执行剩余刑期。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入监改造表现

雒某在天水监狱服刑期间,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监规纪律,顶撞民警,公然抗拒改造,多次殴打其他罪犯,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转入甘谷监狱改造初期,雒某伪装改造,骗取监狱信任,2012年6月被法院裁定减刑一年七个月。减刑后,雒某原形毕露,多次殴打其他罪犯,威胁、殴打民警。雒某对自己的抗改行为始终认识不清,认为自己所犯的一切都是监狱民警“冤枉”的,甚至扬言“这辈子绝不会放过监狱的民警”。

雒某转入定西监狱后,不考虑自己不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认为他到定西监狱服刑改造2个月,无违规违纪行为,就应减刑,无理缠闹长达一月之久。由于其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扰乱了监狱正常的改造秩序,前后关押禁闭、严管教育达四次之多,被省监狱管理局确定为顽固犯、反改造尖子犯。

2、剖析顽固原因

(1)家庭方面。

雒某自幼家庭环境优越,家人对其溺爱有加,生活无忧无虑,缺乏正确的家庭约束和教育。同时,雒某从小经受的磨难较少,遇到问题不从自身查找原因,将一切归因于外界和他人,无理取闹、胡搅蛮缠,追求个人快乐,心胸狭窄且情绪易激动,致其入狱后心态失衡,行为偏执。

(2)环境方面。

雒某初中毕业,文化程度偏低,掌握知识较少,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做事鲁莽、冲动。雒某在未成年前就和社会上的一些闲杂人员厮混,经社会闲杂人员的“熏陶”,喜欢争强好胜,做事不计后果,与人发生冲突后不择手段,易走极端且极具报复欲望。

(3)自我认识方面。

雒某主观恶性深,对法律置若罔闻,胆大妄为,对自己所犯罪行认识不明确,抗拒改造。被判刑期长,加之多次禁闭严管,减刑无望,对自己的改造无信心,目标不明确,自暴自弃,患得患失。

3、心理行为表现

通过COPA—PI测试显示:一是雒某自私自利,戒备心理极强,以自我为中心,刚愎自用,固执己见。二是心胸狭窄,报复欲望极强。三是暴力倾向很强,恃强霸道,惹是生非,胆大妄为,与人冲突喜用暴力,决不退让,易走极端。

罪犯的诸多心理成分在服刑改造中相互作用,呈现动态变化。雒某多种恶性心理综合交织,使得其具体行为表现为抗拒教育和劳动改造,情绪极易激动,破坏监管安全等行为特征。

4、教育转化过程中存在的难点

认知层次:雒某自我认知存在偏差,主观思想上无视监规纪律,认为自己违犯监规纪律都是民警和其他罪犯造成的。对于民警的依法严格管理,认为是民警跟自己过不去。

性格方面:雒某性格偏执、暴躁、敏感,心胸狭窄,情绪波动大,事事刚愎自用,做事不择手段,易产生极端想法。

心理因素:雒某心理属于暴力倾向严重型。根据心理测试和其行为表现显示雒某暴力倾向极强,易感情用事,不计后果,行为偏执自私。

5、教育转化目标

初期目标:努力消除雒某对监狱管理的抵触情绪和对民警的对立情绪,形成较好的交流基础,促其主动、自愿接受监狱的管理教育。

中期目标:加强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改变以前自私自利的心态,纠正以往偏执的思维想法,培养其健康的心理,树立积极的处世态度,正确面对现实,促其养成积极稳定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

长期目标:知法守法,乐于助人,能够正确处理各种问题,成为一名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6、实施教育转化方案

由于雒某重大违纪违规行为,严重威胁到了监管安全和监狱改造环境,监狱及时成立教育改造攻坚转化小组。通过分析其反改造表现和心理特征,进一步深究其顽固的原因和教育改造难点,制定了具体的个别教育转化方案,“望闻问切”,进行针对性的教育改造。

(1)严格落实监管制度,建立有效防控机制。根据雒某的性格特征和行为特征,教育转化攻坚小组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一是严格落实包夹监控制度。教育转化小组指定改造表现积极的6名罪犯对其进行包夹监控,24小时严密监控,做到对其言行能够及时准确把握。二是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制度。教育转化小组对雒某 “三大现场”及其保存使用的物品随时进行检查,防微杜渐。三是严格落实犯情排摸制度。教育转化小组每周定期召开会议,对雒某犯情进行分析研判,发现不利因素,及时调整,最大限度消除教育转化过程中产生消极影响的可能。

(2)坚持依法办事,用正反比较法进行日常管理教育。根据雒某极强的自私性,教育转化小组通过重法律、重证据,摆事实、讲道理的说服教育和不厌其烦、举一反三的开导,运用合理的教育改造手段转变其唯我独尊、固执己见的不健康心理。如对其提出的合法、合理的要求,尽力想办法帮助解决,满足其心理期望,让其深刻感受到民警对他的关心和重视。对其提出的一些无理要求,坚持严格依法管理,抨击其不合理的需求欲望。通过正反比较管理法,逐步消除了其极端自私思想。如雒某喜好传统文化,民警以经典故事“孔融让梨”等中华传统美德教育为切入点,循序渐进灌输其法律思想,逐步纠正其不良习惯和不当行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加强监规纪律教育,消除其对监狱管理的偏见。根据雒某的改造经历,特别是针对其在甘谷监狱改造中因违规受到处罚,心里产生不满情绪和偏激认识,教育转化小组有意加大了对雒某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的教育学习。例如监区开展以“遵规守纪,早获新生”为主题的讨论会,让每一名罪犯畅谈自己的改造之路,勇于揭短亮丑,找准努力的方向,早获新生。为了增强教育的实效性,会上专门安排一名曾经多次违规违纪,经过教育转化后获得减刑,即将刑满释放的罪犯进行现身说法,道出抗拒改造等错误思想所造成的恶果,使雒某对其内心存在的各种错误思想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同时预防了更大问题的出现。

(4)有针对性的进行个别谈话和个别接触,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教育方法。依据家庭环境和成长环境对雒某的消极影响,教育转化小组民警在某次伙食改善时间让其负责分餐,暗示其学会换位思考和开阔胸怀,取得了理想效果。同时发现雒某对于亲属十分思念,民警立即联系其家属给雒某发来几张家人的照片,雒某甚是兴奋,主动向民警介绍家中情况。民警适时把握时机,将管教和亲情结合在一起,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雒某灌输监规纪律,劝诫雒某应积极改造,争取早日与亲人见面。通过多次谈话和接触,雒某逐渐放下了心中的包袱和负担,消除了心中顾虑,拉近了心理距离,对民警的日常管理也不再对抗,为日后的积极改造打下了良好基础。

(5)“望闻问切”,堵疏结合,积极展开心理诊疗。

通过攻坚小组前期对雒某顽危原因的分析,得出转化雒某最重要的一方面是扭转其不良心理,帮助其树立正确的认知观。监区及心理矫治中心咨询师积极采取矫治措施,对雒某适应障碍、交往障碍等方面进行心理干预。例如,通过合理情绪疗法、沙盘梳建及漫画绘画等措施,使其能做好自我情绪控制和管理,在激励、教育的基础上对其人格缺陷进行矫治。通过一系列的心理干预措施,雒某的心理状态、不合理认知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教育转化小组一年多的教育转化,雒某能够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生产劳动。此后,未发生过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服从民警的管教和安排的改造任务,与其他罪犯的关系得到了极大地改善,对今后的改造也流露出信心满满。同时,由于雒某改造表现积极,经省局评估验收将雒某转为普管级罪犯,并于2017年9月依法减刑九个月。

通过此案例,民警对于危顽罪犯的教育改造有了几点新的认识和理解:

一是对于罪犯的个别教育改造,要坚持依法办事。教育改造中要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监狱人民警察的权利,认真履行义务,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管理教育,才能使罪犯心服口服。

二是注重教育改造工作鼓励与批评劝诫相结合。对于罪犯的思想动态和行为,民警要做到及时掌握,迅速给予信息反馈,使进步方面巩固发扬,消极思想和行为逐渐收敛以致消失。

三是深入观察和剖析相结合。做好个别教育转化工作的前提是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对于其日常的各种表现要进行细致观察,对于各种情报信息要认真研判,运用专业知识对其原因进行深究,才能做到教育改造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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