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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焦某严重心理问题的咨询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7-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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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SJYJG1528250759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焦某,女,42岁,初中文化,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案情发生后丈夫与之离婚。其入监服刑以来,因不能原谅自己亲手打死儿子,内疚、悔恨和自责感强烈,从而陷入对儿子死亡的哀伤中不能自拔,时常流露出“不想活”的念头。父母前来接见,是其唯一的亲情支持,但焦某因沉浸于痛苦之中,对父母的苦心劝导听不进去。改造中经常沉默寡言,不愿谈论家事;每月的“案发日”前后,情绪波动较大,情绪低落易哭泣;兴趣减退,人际关系被动,自我评价低;失眠,悲观失望,有一定的自伤、自残乃至轻生倾向;劳动任务完成情况较差,没有明确的改造目标。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案例分析

(1)心理测试结果。COPA-PI心理测试结果显示:被动、戒备、焦虑与犯罪思维较高分,从属、自卑高分。显示其人格趋于内向,随群附和、依赖性很强,情绪比较波动易变、起伏不定,戒备心较强,有很强的自卑感,焦虑感较强,犯罪思维程度严重。

SDS60分,显示中度抑郁。

SAS56分,显示轻度焦虑。

(2)原因分析。

社会因素:为自己杀死儿子产生强烈的自责感,别人的负性评价加重了罪恶感,丈夫与其离婚,缺乏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

心理因素:焦某在自我认识方面存在错误信念,觉着活着没有价值,不能恰当评价自己。缺乏应对、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有效的情绪自我调节方式。

综合分析各项资料可以看出,焦某的问题与心理、社会因素关系密切。焦某首先存在错误信念,不能恰当评价自己;其次在情绪方面,压抑、消极,不善于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情绪,情绪受到困扰时不能进行有效的自我调节;第三在人格方面内向、自卑,应对问题的能力较差;第四在对行为原因归类时,焦某一方面倾向于内归因,认为自己不够努力,不够坚强,自责感强烈,另一方面又因缺乏解决问题的能力,遇到失败和困难时,往往以无助被动的方式面对生活。

2、咨询目标及实施方案。

(1)咨询目标。

在一段时间的细致观察后,发现焦某一方面虽然自我评价低、有持久的抑郁情绪、存在自杀念头,但无自杀行为,并能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劳动技术;虽不愿主动与人交往,但被动交往良好;虽感觉生活无望,但对父母较为牵挂。所以要以此作为打开焦某心灵壁垒的突破口。另一方面情绪易波动、自责感较强、悲观失望,极易出现自伤自残行为。所以如何帮助焦某接纳自我,学会恰当评价自己,改变抑郁焦虑状态,回到当下,是解决焦某改造问题的关键,也是难点。第三焦某倾向于内归因,但又因应对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差而自怨自哀。如何帮助其学会正确表达情绪与想法,从改造中的小事着手,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其相信自己能发挥作用,面对可能的失败也不怀疑未来可能有所改善,从而在面对困难情境时,能付出更大努力。

近期目标:帮助焦某逐步接纳自我,学会恰当的评价自己,改变抑郁、焦虑状态。

长期目标:帮助焦某面对现实,正确看待他人的评价,正确表达内心的想法和情绪,提高应对问题的能力,构建合理的行为模式,培养积极的人生信念。

(2)制定实施方案。

第一阶段:咨询关系的建立。通过摄入性谈话、观察了解和心理测验等收集信息,同时使焦某积压的情感得到很好的宣泄,获得尊重、信任和理解。

第二阶段:咨询阶段。主要任务是帮助焦某分析和解决问题,焦某的内心有着无限的哀伤情感,这是首先要处理的。接下来则是要改变其错误认知,使内心痛苦情绪真正得到释放,有活下去的勇气。

第三阶段:巩固与结束。帮助焦某学会和掌握正确的认知信念,以积极的心理状态服刑改造。

“管”“矫”互动,激发改造潜能。“管”即管控,“矫”即心理矫治,将心理矫治与日常管控相结合,提高个别教育的针对性,安排合理的劳动岗位,提供必要的文化、法律援助,加强亲情帮教,从改造实际入手解决问题,从而发挥其改造优势,激发改造潜能,增强教育矫治效果。

3、咨询过程。

(1)用真诚打开心门,用积极关注激发向上的动力。

焦某在咨询初期不愿说话、木然、回避、嘤嘤哭泣。咨询师并未急于打破僵局,考虑到其沉默可能是由于存在顾虑和个性内向导致,咨询师说明了保密原则,同时以真诚和耐心加以引导,倾听她的诉说,注重语言和非言语信息的表达,以真情的方式进入她的内心世界,接纳她正性、负性情绪,给予真诚的关注的理解,帮助她看到积极正性的一面,鼓励她倾诉自己的哀伤与怨恨,疏泄积压已久的情绪。焦某感受到咨询师的接纳与理解,尤其听到咨询师说“我也是一位母亲,能够理解你此刻因失去儿子所出现的所有想法和情绪”时,焦某放声大哭说道:“她们告诉我过去的已经过去了,不要再去想儿子,但我真的做不到,我很痛苦”。同时哭诉了婚姻的不幸,抚养儿子的艰辛。通过哭诉,焦某释放了内心的压抑,悲痛和忧伤,有了被关爱、被理解、被接纳的感觉,心理宽慰了许多,情绪得到缓解。

(2)对症下药,挽救失落的心灵。

焦某内心有着无限的哀伤和深深的自责,咨询师采用了完形疗法中的空椅子技术来处理她的情感。首先让焦某回想对儿子的亏欠以及想要对儿子表达的想念之情,然后在她面前放一把椅子,假定儿子坐在上面,让焦某对着椅子(代表儿子)诉说对儿子的思念与愧疚,接下来让其转换位置,坐在代表儿子的椅子上,对着原先自己的位置回答。通过反复转换表达,将焦某内心压抑的情感,想要对儿子说却没有机会说的愧疚,对儿子的思念和失去儿子的悲痛诉说了出来,内心慢慢趋于平和。在咨询师的引导、鼓励和情感支持下,用空椅子技术帮助焦某处理了哀伤自责的情感,使其关注当下的情绪和想法,接纳自我,学会适当自我评价。

针对焦某的错误认知,咨询师主要采用了贝克的认知疗法,通过改变思维和行为的方法改变认知,从而消除不良情绪和行为。应用提问和自我审查技术,把焦某的注意引导到自我评价方面,并对这些看法进行细致的体验和反省,使其从中发现自己认知过程中不合逻辑的思维方式。在纠正焦某的核心错误观念时,用语义分析技术让她用具体的行为来代替“我不是一个好母亲”,“我活着没有什么价值”当中的“我”,使焦某明白其自我评价不当的根源在于存在以偏概全、过度概况、夸大等错误信念,这些信念使其把一次爱子心切、恨铁不成钢的伤害行为看作是永远的罪恶象征。咨询师帮助焦某对自己的信念给出一个合理反应,形成一个更加现实的、恰当的自我评价。焦某在认知方面有了很大的变化,为了进一步改变其认知,巩固新观念,对焦某表现出的积极行为和思想及时给予强化,并督促她反省强化后的情绪体验。

(3)巩固效果,提高改造信心。

总结整个心理咨询过程,对焦某的帮助和她的领悟和收获,建议她将咨询中学会和改变的认知信念,应用到生活中,以积极的心态服刑改造。认知方面,咨询师通过认知疗法,剥茧抽丝,纠正核心错误观念,帮助其对自己的信念给出一个合理反映,形成现实的、恰当的自我评价。在应对问题的能力方面,咨询师通过回归当下,关注当前的情感与想法,培植新的生活理念。

【教育改造成效】

心理咨询效果评估

(1)心理测验:SDS:48分,SAS:51分。

(2)自我评估:焦某表示能面对现在的改造生活,内心的感受也不一样了。

(3)管教民警评估:咨询后焦某情绪有所好转,能主动与她犯交流,改造积极性提高。

咨询启示:焦某的心理问题表面上看是儿子死亡导致的,但主要原因是长久以来婚姻生活的不幸,儿子的成长与自己预期的不符等负性事件的重创,情绪和想法的不善表达而导致的压抑,解决问题能力不足而带来的无助,对现实生活的逃避,心理咨询师不仅要关注焦某出现的心理行为问题,也要关注引起问题的深层的原因,不应只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而忽略了实质,造成治标不治本,问题反复出现。

情绪的问题宜疏不宜堵。焦某的情绪波动源于对儿子的愧疚与思念。一种方法认为只要劝导焦某不再思念儿子,问题便可解决,但结果往往是车轮式的谈话教育不仅显得苍白无力,反而导致罪犯麻木、压抑,出现更为严重的次生危害或变相发泄。因此,对于罪犯的情绪问题,应像大禹治水一样,给予一个合理的途径充分宣泄,情绪缓解了,深层次问题才能够解决。

在罪犯的管理中,尤其是女犯管理我们要有更多的耐心和爱心,理解和支持,但又不失原则和严格。做到情理兼顾,充分利用其优势挖掘罪犯在改造中的潜力,使她们服刑改造中体会到温暖,获得改造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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