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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罪犯张某自杀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8-07-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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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SJYJG1528250336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张某,男,汉族,1995年6月生,甘肃省宁县人,小学文化程度。2017年4月5日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7年5月送平凉监狱服刑。

本案主要案情为张某与朋友在KTV喝酒期间,因在场的本案另一被告人苏某与受害人(系张某堂弟)因琐事发生口角,张某遂后为了替苏某找回“面子”,次日酒后纠集其余被告人对受害人进行殴打致其经抢救无效死亡。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入监改造表现

自入监以来,张某能够服从管理教育、遵守监规纪律,但平时沉默寡言,很少与与其他罪犯交流,自认为有别于其他罪犯,喜欢独处;在与民警的谈话交流过程中防范心理重,不愿吐露心声;夜间经常失眠、早醒,早醒后坐在床上向窗外呆望,情绪表露抑郁悲观。2018年1月份在一次会见过程中,民警发现张某情绪激动,监听发现其与家属沟通中流露出悲观厌世的极端情绪。之后民警对张某所在监舍进行安检时,在其笔记本夹层内发现张某署名的绝笔信一封,信中内容流露对现实的绝望和对未来的悲观,有明确表达自己不想活的言论。监狱认定张某存在重大自杀隐患。

2、原因分析

(1)思想包袱重。张某原判无期徒刑,面临长期的监狱服刑生活,自感出狱遥遥无期,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张某自幼父母在外打工,由祖父母抚养长大,对祖父母有着极为深厚的感情,如今祖父母均是年逾八旬的老人,张某感到几乎没有可能和祖父母再团聚,这种对家中至亲的思念和牵挂成为张某心中沉重的负担。

(2)悔罪感强烈。本案受害人系张某堂弟,据了解张某和受害人关系熟络,案件本身也正是由于两人在饭局中产生的矛盾引发。因为自己一时冲动,让受害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也对受害人家属造成了巨大的打击,张某对此感到非常的自责和愧疚。张某认为自己一直被家人给予厚望,自己的违法犯罪给家人脸上抹了黑,败坏了家庭的名声,亲手毁灭了家人对自己的期待,感到非常内疚。

(3)心理承受能力差。张某家中有两个姐姐,系家中唯一男孩,在农村家庭重男轻女的传统氛围中,从小备受呵护,心理优越感较强,自我意识强烈,因犯罪入狱,面对监狱和家庭生活之间的巨大反差,张某心理落差较大,短期内无法适应监狱的改造生活。

3、个性分析

(1)心理测试COPAPI测试数据显示,张某人格倾向于外向,情绪不稳定,且情绪易受外界环境影响,喜悲情绪骤变比较明显。愤怒、烦恼时明显缺乏抑制,戒备心理明显,对人缺乏信任,对自己的前途缺乏信心、悲观,处事方式偏向极端。

(2)艾森克个性EPQ测试数据显示,张某为典型的情绪不稳定,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过于强烈,情绪激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极易焦虑、紧张、发脾气,睡眠不安。

4、教育转化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根据张某的心理状况和现实改造表现,民警综合分析得出张某对监管改造环境适应严重不良,对未来失去信心,改造没有明确目标,自杀倾向明显。监区研究制定消除张某自杀念头的的转化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方案。

(1)加强管控,确保安全。监区成立由监区长、教导员、主管民警、和心理咨询师等共同组成的攻坚小组负责全方位、针对性转化和干预张某自杀的心理危机。首先为了保证监管安全,安排专人对张某的日常改造进行全方位监控;二是在心理层面,利用老乡等为切入点,与张某主动沟通交流,帮助民警更加全面的掌握张某的思想动态;三是加强对张某所在区域和人身安全检查力度,确保周围没有可以用于实施自杀行为的违禁物品。

(2)取得信任,掌握动态。民警在日常改造生活中,对张某多关注,在个别谈话中多询问改造中的困难,有病及时带领就医,针对张某长期睡眠不好的情况,积极咨询主治医生,遵医嘱代购药品等。用真挚的感情,关怀的语言,行动上的帮助感化张某,拉近距离,使张某不排斥民警,愿意接受民警的管理教育。

(3)宣泄情绪,消除积郁。在取得张某信任的基础上,通过谈心引导张某将胸中积郁讲出来,起初张某不愿意吐露心声,但随着对民警信任的不断加深,张某逐渐开始向民警讲述自己的经历和心境;同时鼓励张某多向家里写信,把自己的悔悟在信中告诉自己的家人。同时,利用科学手段对张某进行心理危机干预,从重塑信心的层面修复创伤,树立健康积极向上的生活和改造态度。通过心理咨询答卷、沙盘游戏、音乐治疗和情绪宣泄等方式,掌握该犯的真实想法,依靠专业心理疏导和发泄渠道,释放负面情绪。

(4)谈清形势,转变认识。在日常谈话中,民警给张某讲清了当前的刑事政策,严肃强调监规纪律,告诫张某在改造中少走弯路,不要走错路。只有通过积极认罪悔罪、积极改造,才有可能获得减刑机会,缩短实际服刑时间,及早出狱与家人团聚,由此帮助其树立改造信心。对于张某担忧的未来出狱后可能与社会脱节的问题,组织张某参加计算机职业技能培训,讲明国家对刑释人员的各项政策,打消张某对回归社会的顾虑,通过教育让张某不必过于担心出狱后如何融入社会。并在得知张某入狱前曾为水暖工时,特意安排张某参与一些监区日常的水暖维修,还安排张某参加各类文娱比赛和监狱文艺汇演,充分发挥特长,让其更有效的融入监狱改造生活。

(5)以情感化,激发动力。 通过反复谈心,让张某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已然给亲人造成心理上的严重创伤和经济上的巨大损失,这个时候应该通过积极的改造让家人对未来充满期待。自杀不是解脱,是逃避责任的行为,尤其对自己挚爱的祖父母来说,年事已高的老人身体和心理上根本经不起这样的打击。因此,从对家人的感情方面讲,树立正确的生活态度、积极改造、健康生活才是自己最正确的出路,也是激励张某前进的动力。考虑到张某刑期长,对家人的内疚感深,鼓励其给家人多打亲情电话,多写信件。为了进一步发挥亲情帮教的优势,尽早让张某消除自杀念头,监区积极向监狱领导汇报,多方协调后,在2018年3月邀请张某家属一行3人来狱内进行面对面会见帮教,家人的鼓励作用明显,对张某的改造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

【教育改造成效】

多措并举,张某的消极悲观甚至厌世的改造态度有了较大转变,打消了其自杀轻生的念头,主要表现为。

1.改造积极性提高。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后,张某有了较为明确的改造目标,主动承担相对辛苦但容易出成绩的改造岗位,当前张某的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居于分队前列,取得的改造成绩有目共睹。

2.对监狱生活适应程度加深。能主动和其他罪犯接触谈心、开玩笑、聊家常,对民警布置的临时性任务也能积极主动完成,比如在最近一次的监区车间增白布置时,张某能自告奋勇发挥自己特长,帮助技术人员估算工料。

3.生活态度有所转变。和民警谈话中,称对自己失眠影响健康和改造感到担忧,希望得到有效医治。在会见时,希望家人可以帮助购买一些中医类和法律类书籍等。这都表明了张某对今后的改造生活有了规划。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亲情帮教过程中,张某不止一次的向父母询问受害人家庭的现状,请求父母转达自己对受害人家属的愧疚,向父母表示自己一定会积极改造,以求早日新生回报父母,补偿受害人家庭。

在近期的改造中,张某给警官写了一封信,信中内容不再是消极悲观的情绪,而是充满了打算积极改造的正能量,和对监区民警这近一年来孜孜不倦的教诲的由衷感激。

通过本案例,民警认为针对具有自杀倾向罪犯的教育转化工作,坚持个别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融合、并重。心理危机干预和具体的个别教育措施在针对有自杀倾向罪犯转化教育中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有助于巩固干预成果。转变一个人的想法和观念绝不是短期内可以做到的,有的短期转变但易反复,有的表面配合内心抵触,这就需要我们教育民警要有百倍耐心,坚持做工作不放弃,虽然有禀性难移的说法,但也更有水滴石穿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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