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监罪犯李某的教育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8-07-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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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SJYJG1528249326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李某,男,现年30岁,大学文化,2017年3月23日,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后因不认罪继续上诉,于2017年6月20日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7年8月17日,被送至甘肃省兰州监狱服刑改造。李某入监后表现出对改造生活的极度不适应,异常紧张、焦虑、戒备心强,又因对案件判决不服还具有破罐子破摔的消极悲观心态,抗改情绪严重。于2017年9月被监区申报列为重点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李某系独生子女,父母务农,家庭经济条件相对拮据,但父母却对其娇生惯养,养成了其享乐主义、自以为是的性格。年迈的父母靠务农的一点微博收入,省吃俭用供李某上学,一直到大学毕业。李某伙同他人在某娱乐城喝酒时与被害人发生口角,在厮打过程中他人用刀子将被害人腹部捅伤,经鉴定对被害人造成重伤二级伤害。但他却认为自己堂堂一个大学生,只是和几个朋友喝酒打架而已,被害人又不是自己捅伤的,不认可判决结果。也自认为因一时冲动,做了傻事,触及刑罚,才走到了今天的地步。
2、入监改造表现
2017年8月17日入监服刑改造后,面对陌生的环境、特殊的生活方式和人际关系,存在极大的落差,表现出对服刑改造的紧张、焦虑和恐惧;加之认为自己犯了罪,无法面对饱经沧桑的父母,原本父母可以有一个幸福的晚年生活,但因自己的犯罪,给父母带来了很大的伤害。又因其文化程度较高,对案件的判决认识偏激,固执的认为判刑过重。一想到自己人生当中有了犯罪的污点,就感到茫然无措,灰心丧气,对监狱的管理教育抱有一定的抵触心理,对改造消极抗拒。
3.心理行为表现
对李某进行了《罪犯个性分测验(Copapi10)》心理测试, 从结果显示看,李某外倾较高分:人格比较趋于外向,比较合群。人际交往交际能力较强,交际面较宽,朋友较多。同情较低分:同情心较差,有点冷酷无情,刚毅;心肠较硬,不太能体察别人感情。从属较低分:凡事自有主见,独立性强,不太依赖和受制于他人,也不愿意受社会舆论压力的约束,顾忌较少;不太容易改变或放弃自己的主见,比较独树一帜行事比较有魄力,喜欢发号施令,自视较高,有较强的抱负或野心。焦虑较高分:焦虑感较强,倾向于忧虑抑郁;对自己的将来或前途缺乏信心,沮丧悲观;缺乏安全感,思想包袱较大。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自身因素。
李某大学毕业参加工作时间不长,虽家境不富裕,但由于是独生子女,父母溺爱,使其养成了以自我中心、自私懒惰、自视较高、不考虑他人感受、顾忌较少等性格特点。又因其性格固执,看问题偏激,缺乏同情心,凡事较有主见,独立性强,故导致其做出极端行为,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2)环境因素。
李某投入监狱改造之初,由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变为罪犯,其身份、生活环境、行为习惯等方方面面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对监狱管理模式不熟悉,与其他罪犯彼此之间很陌生,对监狱的改造环境不适应,导致其原有的心理平衡机制被改变,心理冲突更为剧烈。
(3)认知因素。
李某认为自己成了罪犯,无法面对为自己倾力付出的父母,内心深处产生强烈的负罪感。因法律知识欠缺,李某对判决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消极抗拒监狱的管理教育。同时他还认为自己已经是罪犯了,人生也就如此了,情绪低落,对未来前途悲观,对改造消极应付,这些偏差的认知导致其不能顺利投入改造。
5、矫治方案的制定及实施
根据李某的身心发展特点,在对其的矫治过程中,民警采取了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因势利导的策略和方法。让李某尽快放下心理包袱,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适应监狱环境,早日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开展监规纪律教育,尽快适应改造环境。通过入监大课教育让其了解监狱罪犯改造中需要了解的信息,如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各项监狱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监狱开展的各种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活动等内容,减少对监狱环境的陌生感引起的紧张和焦虑,尽快适应监狱生活;通过《监狱服刑人员的行为规范》的考核和日常检查、纠正,使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与监狱的规定要求是不相符且必须改正的,使其自以为是的意识得以收敛;通过队列训练强化李某的服刑意识、整体意识,有针对性地解决其在改造初期对《规范》、日常生活等的不适应和错误认知,强化了其身份意识,
(2)强化认罪教育,促进积极改造。李某入狱后看到他人与自己犯罪类型、恶性程度基本相当,感到自己判得比别人重,更认为对自己的判决不公。民警一方面建议其可根据自己的案件情况,如确有判决不公的可能,可边申诉边安心接受改造生活;另一方面教育其理性对待自己的判决,对自己的犯罪原因不能仅归于客观原因或他人,片面认为司法不公,而是要深挖自己的犯罪根源,改变认知,要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国家、社会和家庭带来的危害。通过不断加强认罪服法教育,促使李某从思想上、心理上认识到了自己的罪责并接受了身份转换的现实,消除了思想疑虑,以积极的态度投入服刑改造生活。
(3)实施亲情教育,稳定改造情绪。李某入监后,由于自己曾是父母心中的骄傲,现在锒铛入狱,无颜面对父母,情绪波动较大。为了促进李某改造,监区特批其给父母拨打了亲情电话。他父亲语重心长地对他说:“孩子,犯了错不可怕,你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好好改造,依然是父母的骄傲。”李某听后泪流满面,向亲人承认错误,表示一定要好好改造,早日回家尽孝。民警安排李某参加了监狱开展的“给亲人一封信”活动,他在给父母的信中能深挖自己的犯罪根源及为何走到今天这一步的原因,充分认识到了只有认罪悔罪,服从管理,接受教育,积极改造,才是对父母最大的安慰。
(4)运用激励教育,提高改造质量。根据李某的文化程度、家庭情况,主管民警给了他一些切合实际的改造意见和建议,并让其制定了符合自己情况的改造规划,确立近期、中期、远期改造目标,并以此来激励其为实现目标不懈努力。实际改造中,民警善于运用激励教育,如利用他文化程度较高,鼓励他在完成改造任务后,将自己改造体会向监狱《启明报》或《心灵导航》报积极投稿,刊登后监区给予计分奖励,当众表扬。在劳动场所有两名服刑人员因分工问题发生争执,并有可能动手打架时,李某见状后立即冲上去把两人分开,并报告值班民警,事态得到了平息,事后监区给予了他表扬奖励。通过运用多种激励手段,激发了李某积极改造的内在动机,增强了改造的自信心。
(5)注重心理矫治,促进人格完善。监狱积极运用心理矫治这一科学手段,帮助其人格完善。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测试评估,心理咨询、团体辅导等方法,掌握其心理状态,对其心理问题进行咨询,及时疏导李某在新环境中产生的焦虑等负面情绪,使其学会在日常改造生活中自我调节,提高其解决问题的能力,树立改造信心和勇气,迅速适应改造生活环境,以健康积极的心态投入到改造中去,进而促进其人格的完善。
(6)适时调整策略,做好阶段评估。经过对李某入监教育阶段的矫治,李某的紧张、焦虑情绪明显好转,抗改行为消除,开始积极改造。矫治过程中,民警对李某不断进行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并适时调整对其教育管理策略,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思想教育工作。
6、预期矫治目标
⑴适应监狱环境,情绪不稳得到缓解,认知也得到改善,学会理解和宽容,能够面对现实,踏实改造。
⑵促进健康人格的完善与重塑,学会管理好自身情绪,参加集体活动,积极投入改造生活,使其回归社会后能成为守法公民。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主管民警、监狱心理咨询师的多方配合与李某的共同努力,通过两个多月的入监教育,李某已经养成了遵监规,守纪律的良好习惯,积极参加队列训练,手语操等改造活动。树立了正确的改造观,养成了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能保质保量的完成劳动生产任务并成为劳动能手。同时,还在生活上和日常行为养成上帮助他犯,对其他新入监服刑人员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被监区调整为副班长。
此个案的成功矫治,有两点启示:
1、对新入监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需要关注他们的心理状态及行为表现,全面了解掌握个人家庭、成长、社会阅历等方面情况,综合分析研判,因人而异、因人施策、因人施教,以灵活的教育方式方法,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治,才能收到良好的矫治效果。
2、新入监罪犯由于身份发生巨大变化,内心矛盾冲突严重,对改造及前途感到茫然无助,及时地帮助其确立短期、中期、长期的改造目标,使其改造有方向,心中有目标是稳定其情绪,安心改造至关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