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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残、限制减刑罪犯王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8-07-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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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DJYJG1528204431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王某,男,1986年11月出生,初中文化,山东莱阳人,未婚,家中独子。因绑架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2012年7月18日入监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社会原因:

(1)王某初中毕业即混迹于社会,经常出入网吧、录像厅,受港台电影影响,崇尚暴力,经常参与打架。

(2)受家庭暴力影响,形成攻击人格。

(3)母亲因犯他罪于山东省女子监狱服刑。与父亲关系紧张且无联系,社会支持系统差。

(4)受电影影响,对监狱形成错误观念,人际关系紧张。

2.心理原因:由于幼年成长经历中经常受到父亲的打骂,造成个性叛逆,反对权威,长期沉溺于我行我素的心理状态中,存在“我做的都是对的”、“在监狱里的人就是恃强凌弱,我必须对别人强硬”的负性观念。对刑期的恐惧、与其他罪犯间发生的矛盾,引发其心理上产生敏感多疑、焦虑、敌对等情绪。

(二)入监改造表现

入狱后不服从警察管理,经常发表反管抗改言论。不愿意参加劳动,对民警安排的劳动岗位推三阻四,劳动积极性较差,经常和别的劳动岗位上的服刑人员攀比,认为自己劳动量太大,经常擅自休息。

与其他服刑人员关系紧张,不合群,喜欢独处,不愿与他人交往,经常因小事和别人发生争吵。自述自2015年以来,头疼、心慌、胸闷,内心烦躁不安,睡眠差,劳动时注意力难以集中。同监室服刑人员也反映,王某经常失眠,无精打采,说话不多。

2015年8月,王某拒不出工,值班民警随即加强了对王某的观察。8时左右,同组服刑人员发现王某割伤手腕,企图自伤自残,立即向民警进行汇报,值班民警及时进行了制止和处置。

(三)心理行为表现

王某有身体不适的感觉,易冲动,在人际交往中存在自卑感,有时会因为别人对自己的不理解而感到痛苦,敌对性明显,常与人难以相处,性格固执;对生活的兴趣减退,活力丧失;容易烦躁不安,经常有不明所以的担心;对自己错误的观念不太容易能改变。

(四)教育矫治难点

王某属于胆汁质气质类型,脾气急躁,易冲动,自制力差,不善于通过思考来化解各种困难和障碍。性格外向,情感外露易冲动,遇到刺激容易产生激烈的反应,出现不理智行为。有良好人际关系的需求,有安全的需求,但实现需求的观念扭曲。有暴力倾向,漠视监规纪律,刑罚体验较差。

(五)矫治方案

第一阶段:了解基本情况,分析其为特点,建立初级信任关系

运用尊重、热情、真诚和积极关注等技术了解王某的个人成长情况、家庭情况和服刑情况,消除其戒备心理,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

本阶段,民警引导王某将个人的成长经历、“对母爱缺失的愤怒”、“对父亲打骂的怨恨”等一系列压抑的情绪一吐为快,同时也引导王某对自己刑期的压力、对监狱严格管理的痛苦感受进行了宣泄,并通过帮助王某与其母亲取得联系,逐步取得王某的信任,建立了一定程度上的信任关系。

本阶段谈话结束后,联系到了省女子监狱的管教民警,确定了王某母亲正在女子监狱服刑,2016年5月即将出狱,在问清王某母亲的具体通讯地址后,王某与母亲取得了联系,多次写信给母亲,王某的母亲在回信中叮嘱王某服从管理,认真改造,等自己出狱后就来探视他。

第二阶段:认知行为疗法实施阶段

促使王某挑战不合理的信念想法,不断消除焦虑、恐惧、敌对情绪,从而消除其负性思维造成的违规违纪、人际关系紧张等。

通过列举、引导、沟通等方式,促使其接受理性思维,识别负性认知。通过与王某的交谈,找出困扰其情绪和行为的具体表现,以及这些反应相对应的诱发事件,并对两者间的不合理信念进行分析,使王某领悟自己的问题与其自身的非理性观念的关系。

本阶段矫正过程中,通过不断地引导、正面追问、辩驳,了解到其抗改行为的负性根源。通过认知疗法,探讨焦虑、敌对等心理现象产生的原因,帮助其看清自己思维方式存在的错误,并用新的、合理的思维方式代替原有的错误认知,通过布置作业的方法进一步转变错误认知,从而使其用新的思维方式对待服刑生活。

在第二阶段实施过程中,2016年7月王某的母亲释放后对王某进行了会见,王某的父亲也和他通了话,说了目前家中的情况,自己和母亲现在都在外打工,收入也还不错,让他不用担心。

第三阶段:阳性强化法实施阶段

对王某的合理行为进行鼓励,适当时予以奖励,控制王某的不合理行为,逐步改变其不合理的行为模式。

运用奖励和惩罚手段,控制并加以调整王某个人需求,逐步改变其不合理的行为模式。

结合监狱对限制减刑犯考核分兑换物质奖励的政策,通过物质手段影响其需求,当其没有违规行为发生时,对其进行奖励,发生违规行为时,及时施加负刺激或惩罚。除此之外,通过前期谈话发现,王某非常在意民警表扬,害怕被孤立,因此在王某表现符合规定时,及时进行正向强化。

1.控制调整需求

(1)控制奖分需求。给王某规定日得分,表现好一天,就得到一天的奖分。出现违规行为,就进行扣分。每月结合考评分对王某一个月来的表现进行点评,帮助其分析扣分原因,鼓励其积极表现,增加考评分数。

(2)控制奖金需求。对王某每季度的表现,结合产量、质量、违规、卫生评比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如果表现较好,则在其所在劳动岗位相对应的等级上浮一级,进行奖金分配;如果表现较差,则下调一级进行奖金分配。

(3)控制人际关系需求。首先将王某安排住在监区优胜小组,让其置身于积极改造的“小环境”: 一方面孤立王某的一些违规违纪行为;另一方面让积极因素感召王某;安排王某在较高技术含量的质检劳动岗位,让其在技术进步中感受到自身的价值,以成就感激发学习技术热情,促进思想稳定。其次营造“大环境”, 狠抓监区改造风气建设,从背诵《罪犯日常行为规范》入手,狠抓规范落实。

2.适当惩罚

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改造制度,从而严格控制王某的言行。对与王某接触频繁的违纪人员加大管理力度,实施严格控制。当王某再次发生暴力行为或违规现象时,实施负性刺激,停止一切娱乐活动,做检讨,剥夺愉快体验,让其逐步放弃违规违纪等攻击行为。

第四阶段:巩固阶段

通过对王某同监室、班组服刑人员的调查,结合监区民警对王某的评价对其表现及矫正效果进行评估。

对王某的行为进行持续关注,每周与王某进行谈话,对王某一周来的改造表现、学习表现、生产表现进行点评,引导其认识自我,探索自我,调整改善与其他罪犯的关系,不断巩固新的改造态度和行为方式,以促进其良好的适应过程。

通过每周谈话,帮助王某进一步摆脱原有的不合理信念及思维方式,使新的观念得以强化,对王某进行正面积极鼓励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其将新的认识转变和扩展到劳动改造生活的各个方面,教育引导其理解“黄金法则”,即“如果你希望别人怎么对你,你就要先去这样对待别人”,以此来帮助其改善和其他罪犯之间的人际关系,养成健康的人际交往关系。

(六) 预期矫治目标

近期目标: 1.稳定罪犯情绪,建立对自身犯罪危害及刑期正确认识。2.帮助其认识自身错误,促使其转变服刑态度,能够积极参与到生产、卫生劳动及监狱组织的其他各项活动中。3.改善与其他服刑人员的关系,能做到与他人和睦相处。4.建立亲情帮教平台,使其母亲在王某的改造中起到积极作用,并改善其与父亲的关系。

中期目标: 1.帮助王某进一步摆脱原有的不合理信念及思维方式,使新的观念得以强化。2.帮助其改善和其他服刑人员之间的人际关系,养成健康的人际交往关系。3.彻底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出现。4.改善王某的不良情绪,降低抑郁、焦虑等症状。

远期目标: 1.帮助王某树立长期的改造规划,并督促其努力完成自己制定的改造计划。2.寻找王某身上的闪光点并加以培养,使其成为监区其他罪犯的改造榜样。3.培养王某的兴趣点,争取能在队列会操、手语操、广场舞中有积极表现。

【教育改造成效】

1.王某近半年来,表现较好,无重大违规违纪现象,无反管抗改、打架斗殴行为,人际关系明显改善,能够积极学习生产技术,能够积极参与到生产、学习、劳动中,在监狱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积极,服刑态度有较大好转,能主动热情帮助他人,与他人和睦相处,多次获得监区的奖励。

2.在对王某的矫正及日常工作实践中发现,服刑人员发生反管抗改、焦虑、抑郁、人际关系紧张等行为问题和心理问题,大多数与他们的错误认知有关,只有改变他们的错误认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从而使其获取改造动力,走上积极健康的新生之路,这一目标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其过程充满曲折和反复,需要管教民警付出大量的时间、耐心才能得以实现。

3.应当重视亲情在罪犯改造中发挥的作用,亲情帮教作为一种改造手段,可以唤起服刑人员改造的决心,从根本上转变他们的服刑态度,因此必要时应当借助亲情帮教这一催化剂来加快其由消极向积极方向的转化。

4.针对服刑人员的矫治没有一成不变的方法,也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矫治策略,其矫治具有个体性、微观性、特殊性的特点,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人而异的制定矫治策略,才能够实现针对性矫治,从根本上提升教育改造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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