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沈某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8-07-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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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LJJYJG1528198414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沈某,男,无户籍、无固定住所,文盲。2017年1月13日因实施盗窃犯罪行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被鸡西市公安局决定对其收容教养二年六个月。2017年1月26日沈某到我所服刑后,对改造环境很不适应,不服从管教,被集训管区设为重点转化对象。
【犯罪原因分析】
(1)成长过程:沈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家庭条件较差,为了维持生计,其父亲在其八岁时,将他抛弃于鸡西市某小旅馆中,没有尽到教育抚养义务。
(2)社会经历:沈某被其父亲抛弃后,因年龄偏小,无生活自理能力并无用工单位接收,无法从事正常工作,为了生活和生存,在社会上结交了一些同龄闲散人员,整天吃吃喝喝、游手好闲,为了日后有资本玩乐,2016年期间沈某与同案5人共同或参与盗窃作案12起,盗窃现金和物品折合人民币68157元。2016年12月14日被刑事拘留,羁押于鸡西市看守所。
【消极改造原因】
沈某于2017年1月26日到我所收容教养后,因为年龄、心智等关系,表现出对改造环境的极其不适应,经常沉默寡言,拒不服从管理,包班民警多次对其谈话教育,逐步了解到了沈某的不适应的原因和想法:
(1)法律意识淡薄。沈某系文盲,缺乏基本法律常识,导致对他的教育和引导存在很大的困难,并且觉得自己未到执行刑事年龄,分不清收容教养和服刑的区别。
(2)家庭关爱缺失。沈某年幼就被其父亲抛弃,但在社会生活期间从未放弃找寻亲人的念头,想重新回到亲人的身边,因此他觉得被收容教养后找亲人的希望渺茫。
【心理行为表现】
未管所对其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经艾森克个性测验:沈某喜欢独处,却有孤独感,不关心他人;缺乏认知力,感觉迟钝,对人有不信任态度;典型的情绪不稳定,对各种刺激的反应强烈,容易与人发生冲突,容易出现各种心身问题。
【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沈某对知识的匮乏和缺失(文盲),接收知识能力较差,大小道理很难灌输,教育过程中,要做到不厌其烦,从一开始教起。
(2)性格因素:由于沈某早年被父母抛弃,缺乏父母关爱和教育,导致其有极深的叛逆心理,遇事不想,事事以自身为主,在教育过程中,有明显左耳朵进右耳多出的想法,大事没有小事不断,无理取闹情况较多。
(3)心理因素:沈某属于随机性格,对事情比较随意,缺乏正确的判断力和宣泄方式,容易随事态的影响而产生冲动的效果。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教育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沈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管区民警决定对其进行长期细致的矫治、改造、脱盲的方案,让他学有所成,学有所用,丛树信心,早日适应改造环境。
(1)重点实施脱盲教育,从零开始。“想懂事,先识字”,沈某是文盲,想让他懂法、懂社会、懂道理,认字识字是前提。包管民警引导沈某从练字开始,为其配发了字典,方便抄书写字。同时鼓励他写思想汇报,锻炼其学习的心态。半年时间,沈某已能够完成基本的读写。同时,包教民警对沈某每周进行普法教育,促使他懂法、遵法、明法,逐步认识到自己罪行的劣处。
(2)创造良好改造环境。包教民警利用管区的正能量小组,对沈某在学习和生活上进行影响和引导,使他明白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改正自己、修补性格短板,才能尽快的融入集体、适应新生活。此外,对于沈某提出的一些利于改造的要求,管区民警都会尽量予以满足,增强他积极的改造信心和决心。
(3)无微不至进行关怀。沈某从小缺少家庭关爱,包教民警从这里入手,对他进行了无微不至的关怀,唤醒了他对被爱的回馈,也打破了他性格叛逆的坚冰,对包教民警产生了浓厚的信任感和依赖感。
(4)科学利用心理矫治手段。包教民警分阶段对沈某进行了沙盘治疗,并辅以有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提升情绪自控能力,磨练耐心、恒心、信心,同时及时准确的给予鼓励,强化成长体验。
【预期矫治目标】
(1)提升情绪自控能力,规范自身言行,服从管理,增强信心,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尽快融入集体生活。
(2)对改造有计划,对生活有规划,遵规守纪,不随波逐流,做事有主见,坚持自我,以早日回归社会为目标。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包教民警近一年多教育转化,沈某目前的读写能力已达到高中水平,能够遵纪服法、认罪悔罪,努力完成改造任务,与他人和谐相处,并写出多篇的改造心得和生活计划。沈某向包教民警表示,他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早日回归社会,继续寻找亲人。沈某对未来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