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孙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8-09-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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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LJJYJG1528198067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孙某,女,年龄四十九周岁,高中文化程度。罪名:故意杀人;入监时间:2013年3月27 日;原判刑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余刑:无期,系限制减刑罪犯。
孙某和被害人徐某系表姐妹关系。1993年10月18日20时许,孙某伙同同案崔某来到被害人徐某家中。孙向徐借钱未果,并与徐发生争吵,后孙某指使崔某殴打徐某,并致其死亡。孙某为灭口,持铁锤击打徐某女儿头部数下,致其死亡。孙、崔二人杀人后,窃取了徐某家中的香烟,大衣,拎包等物品逃离现场。潜逃十八年后,于2011年9月1日被公安机关在辽宁省大连市抓获。
孙某作案手段凶狠,为灭口持铁锤击打被害人及其女儿头部造成两人死亡,作案后潜逃十八年具有一定的隐藏性。孙某母亲将其举报归案,使其痛恨亲人,入狱后,消极抗改,不参加生产劳动,不会见亲人,与其他服刑人员关系冷淡,经常因琐事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出手重,具有很强的伤害性。2016年1月被监狱设为暴力行凶C级危险犯。
【犯罪原因分析】
1.成长过程:孙某出生在书香气息浓厚的家庭。六岁时,父亲突然因病去世,哥哥被爷爷奶奶接走,幸福美满的四口之家只剩下母女俩相依为命。母亲收入微薄,每天忙于工作,但对其学习要求过于严格,在青春期有过逃学、离家出走的经历。
2.社会经历:从客观原因分析,孙某没有固定工作,缺少稳定收入,生活窘迫,有经济压力。从主观原因分析,孙某和丈夫感情不和,和崔某搞婚外情,未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调查问卷显示,孙某和表妹徐某有个人恩怨。
【入监改造表现】
孙某自2013年3月27日入监以来一直少言寡语,将自己封闭在个人世界里,表面看似平静内向,却隐藏着巨大的危险性。主管民警经谈话了解,孙某亲生母亲将其送交法办,限制减刑使其归家无望,与其他服刑人员关系冷淡,经常因为琐事(如个人卫生、分饭多少、晾晒衣物位置等)和其他人打架。也正因此导致其消极抗改,不参加生产劳动,不会见亲人。
【消极改造原因】
1.法律意识淡薄。孙某法律意识淡薄,自认为作案后逃离作案现场,若干年后就会逃之夭夭,并对自己十八年前的违法行为不放在心上,不认为自己罪孽深重,没有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勇气,并抱怨母亲的投案,迫使其自首投案。
2.家庭关系不睦。和爱人关系不和,主要体现在孙某作案合伙人是和自己的婚外情人崔某,并且亲生母亲举报抓捕归案,迫使自首,导致与家人关系紧张,这也是孙某入狱后一直疑心重重,缺乏信任感和安全感的主要原因之一。
3.思想过于偏执。孙某不相信任何人,总是怀疑别人会陷害她。孙某自诉在逃的十八年里一直隐藏身份,没有朋友,每两年换一次工作,不嗜酒,生怕暴漏自己的身份,即使这样戒备他人,对于母亲的思念是无法阻挡,也正是因为为数不多的几次与母亲的通话,使母亲得以将其报案,迫使其自首归案。对于母亲的做法一直怨恨在心,表示永远都不会原谅她。到了监狱,一想到不知什么时候才能出去,于是得分、劳动、学习都无所谓,整天趴在机台上睡觉。
【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孙某进行了入监心理测试,根据COPA-PI测试评估报告分析:孙某P10暴力倾向,52分,较高。介于安守本分、宽宏大量和恃强霸道、睚呲必报之间。P12犯罪思维,54分,较高。犯罪思维模式突出表现在以下半数方面:惟利是图,自私自利,侥幸心理,胆大妄为,不择手段,虚假不诚,自律不严等。
【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孙某严重焦虑、怀疑心理的形成常常与其不能正确认识某些问题有关,她自感人生失败,缺乏安全感,是与她的人生经历有关,最信任的母亲将其举报归案;入狱后,限制减刑使其归家无望,这些都给她造成了巨大的心理伤害。投入改造后,孙某经常因琐事与其他服刑人员发生打架事件,处处不顺,加剧了她原有的焦虑、暴躁、怀疑心理。孙某在与包教民警的谈话中也常说:“我也不知怎么的老是与别人发生矛盾,就想和人打架,甚至想把人致于死地。”她的压抑和自卑来自于她的错误认知,认为自己并没有做错什么。她的困惑是她没有机会得到减刑。所以要从认知合理化入手。
2.性格因素:孙某外表冷淡平静的性格,具有一定的隐藏性、危险性 。易出现突发事件,一旦认为对人和事件的判断是正确的,很难改变判断,喜欢暴力解决问题。
3.心理因素:由于孙某家庭环境影响,缺乏父爱,从小母亲管教严格,心生怨恨,叛逆心理较强,性格偏执,焦虑多疑,易冲动,事事以我为中心。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教育矫治方案】
根据孙某的具体情况,鉴于以上分析,民警制定了相应的矫治方案及措施。
1.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从倾诉其内心怨恨,宣泄情绪入手,鼓励其尽情地诉说,尽情宣泄。孙某讲其在逃的经历时,经常会讲到伤心处,禁不住热泪盈眶,讲到动情处,往往是满头大汗。
2.在改造中提供心理支持。一是建立合理认知。包教民警和孙某一起对一桩桩事情进行讨论和分析,让她认识到长期隐藏、压抑、暴力解决问题是导致其错误认知的症结所在,她的困惑是没有机会得到减刑。听到这里,孙某表示认同包教民警的观点。二是运用行为调适。针对具体事件教给孙某心理调适法,如:当孙某要发火的时候,包教民警现场演示并教她,可以大喊三声自己的名字,这样的话,一个是告诉别人,另一个更是警醒自己。这是宣泄法的一种,方法很简单,却使孙某与其他服刑人员的关系切实得到改善。另外,针对孙某的错误认知,即,为什么妈妈会这么狠心地剥夺我的自由,采取认知疗法,劝导她做“作业”,回忆成长期自己做错的事情,是否该负相应的责任。在几次作业后,她认识到自己以偏概全的错误认知而引起的不良行为和相应的处罚。三是运用合理情绪疗法,疏导孙某心理问题,树立正确的改造信心。包教民警建议孙某养成睡前用热水洗脚的习惯,教她放松身体的技巧,练习呼吸,改善睡眠,帮助她有效地转移对焦虑对象的注意,放松身心,避免心理出现更严重的偏执和抑郁。
3.树立人际沟通系统。由于孙某是限制减刑犯,考虑到其家中八十岁的老母亲,每次接见,孙某又都拒绝不见,监区特向领导申请,让其连续两年参加五月份母亲节亲情帮教活动,还在亲情帮教会上为孙某的母亲过八十岁生日,实现了孙某的心愿。此外,还让其母用书信的方法来将自己的想法告诉孙某,使其真正了解母亲的用心良苦。目前,孙某已能在接见时,和年迈的母亲交流,和其他服刑人员的关系也融洽了很多。
4.给予个人价值实现途径,由于孙某文化程度较高,又热爱文学创作,监区经常鼓励参加狱里投稿,近期四监区心理剧《一本日记本》就是孙某所创。此外孙某所演讲的《念亲恩》在母亲节演讲比赛中荣获一等奖。
【预期矫治目标】
1.主动参加生产劳动,积极参加三课学习,与其他服刑人员关系融洽,主动会见亲人,与家人关系和谐。
2.遵守监规监纪,降低违纪率,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增强身份意识,树立正确的改造观。
【教育改造成效】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一年的教育矫治,通过几十次的谈话和长时间的心理疏导,已经看到孙某在进步。孙某能够运用一些方法来控制自己的情绪,按照包教民警的方法进行放松训练。现在的想法与以前大不相同了,精神状态也有了较大变化。近一年里没有和其他服刑人员发生过矛盾冲突,能够积极参加监狱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生产任务,主动参加三课学习。
【心得体会】
在运用心理咨询技巧和情感激励手段进行个别教育转化中,包教民警听到了以往从未听到的故事,感受到了服刑人员痛苦的过去和压抑起来的记忆,看见了服刑人员的另一面。她们是需要帮助的人,她们是缺乏关爱的人,运用心理咨询技巧的意义在于帮助她们了解自我,战胜自我,追求身心健康的改造之路。当然,对于这类服刑人员我们没有把握完全治愈,但是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我们没有理由放弃,我们的责任、我们的使命,告诉我们理应责无旁贷的无条件去教育、去感化,不求任何回报。此外,这种潜在时效性的作用,无形中也减少了突发事件的发生率。
“管理就是严肃的爱。”要让服刑人员增加改造积极性,必须从“心”开始,要切实解决她们在生活、劳动、改造中的困难和细节问题,解决她们的后顾之忧。“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只有循序渐进,抓住服刑人员心理上的“闪光点”,才能把矫正教育工作的“好雨”下在激发其积极向善的“时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