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某某的教育转化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7-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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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CQJYJG1528190343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张某某,男,汉族, 1955年3月生,初中文化,重庆市合川区人。张某某原为煤矿工人,2013年10月29日因犯故意杀人罪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3年12月20日转入重庆市渝都监狱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张某某出生在四川省潼南县一个普通家庭,父亲是一名矿工,母亲是农民,家中有五姊妹。由于家庭条件一般,只有作为长子的张某某读书,其他的弟妹均未上学。张某某自认为读过书,经常在弟妹面前表现出清高和固执,且由于父亲长年在外地上班,母亲文化水平较低,对张某某疏于管教,导致张某某从小养成了独占心理和逃避责任心理。
2.社会经历:张某某在潼南县读完初中后随母亲举家迁回合川县定居。1979年顶替退休的父亲到某煤矿当工人,在此期间认识了矿工辛某某,并于1981年结婚,次年育一女。1993年矿场倒闭,张某某与妻子前往某企业打工。打工期间,张某某家庭责任感不强,夫妻关系较差,而后因怀疑其妻辛某某与工友刘某某有不正当关系而产生报复念头,1995年10月8日晚,张某某来到刘某某宿舍,手持烙铁棍向熟睡中的刘某某头部猛击三下后逃离,导致刘某某因脑功能障碍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1995年至2012年,张某某一直外逃新疆谋生,直至被抓获归案。
(二)改造表现
入狱后,张某某以年龄较大、刑期较长为由,一直抗拒劳动生产,对抗教育改造,罪犯身份意识淡薄,无认罪悔罪意识(认为自己打死刘某某有理),不需要日常行政奖励,也不需要减刑。同时,张某某对服刑改造很不适应,卫生习惯差,为人斤斤计较,与他犯相处极不融洽。鉴于张某某的现实改造表现,2015年监区将其确定为“危险顽固罪犯”加以管控。2017年3月,张某某又因抗拒劳动改造被处严管三个月,同年7月,经监狱研究,将张某某申报确定为“市级挂牌教育转化对象”。
为实现对张某某的教育转化,监狱成立了攻坚转化领导小组,监区成立了攻坚转化小组。经民警多次谈话后,逐步了解到张某某的危顽症结所在:
1.法律意识差。张某某受教育程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始终坚持自己杀人是因为妻子不忠在先,不认为自己是违法,反而认为法院量刑过重,不考虑其行为对他人和社会带来的危害性。
2.家庭原因。张某某小时候父母疏于管教,且为长子,独占心理和自私心理较重,责任感缺失,做事不计后果。成家后家庭责任感较差,夫妻关系紧张。入狱以来,家中联系较少,缺乏亲情支持,形成了孤僻偏执心态,对他人包容度较差,喜欢斤斤计较。
3.自身原因。张某某性格偏执、孤僻、自私、不善与人交流沟通,缺乏合适的倾诉宣泄对象,与他犯关系紧张,负面情绪累积较多,思想包袱较重。又因年纪大,认为自己“刑期比命长”、“活不出去”,逃避劳动改造,缺乏改造信心,加之服刑意识差,长期无故不完成劳动任务。
(三)心理行为及分析
入狱初期,张某某SCL-90测试结果为:
人际关系:人格趋于内向,人际交往交际能力较差,交际面较窄,朋友较少。
冲动、戒备心理:比较感情用事,倾向于随心所欲,不计后果。对人猜忌,疑神疑鬼。
暴力倾向:暴力倾向较强,不太安守本分,比较恃强霸道,报复心较重。
变态心理:有较强的变态心理倾向。
犯罪思维:犯罪思维程度很严重,惟利是图,自私自利,侥幸心理严重,胆大妄为,不择手段,虚假不诚,自律不严。
在全面了解、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民警认为张某某具有偏执、孤僻、报复心理和变态心理的复合特点,具有较强的现实危险性。
(四)教育矫治难点
1.认知因素:张某某年纪较大,受教育程度不高,法律知识匮乏,认识问题固执片面,对民警的批评教育始终抱有抵触情绪,不认罪,更无悔罪心理。
2.性格因素:张某某性格孤僻偏执,好逸恶劳,抵触劳动改造,在劳动和生活中显示出一种极端自私的倾向,为人斤斤计较,与他犯相处困难。
3.家庭因素:张某某逃亡多年,长期与家庭失联,虽然父母健在,但从未回家看望过父母,与妻子女儿更是长期不联系,亲情帮教的渠道不通畅。
4.心理因素:张某某存在较强的偏执和戒备心理,对法院和监狱民警心存抵触情绪,投入服刑改造后因多次违规违纪被处罚,觉得所有人都在针对他、排斥他,不能从自身寻找原因。
(五)教育矫治方案
通过以上因素分析,结合张某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监区决定制订针对性的教育转化方案,促其尽快放下心理包袱,树立改造信心,早日投入正常服刑改造。
1.实施人文关怀,搭建教育平台
从心理疏导入手,掌握真实情况和真实心理。专管民警通过沟通打消张某某的仇警心理,引导其找到生活和改造的目标,建立相对信任的交流平台。针对张某某入狱以来家人一直未前来探望的情况,在生活上予以关心,帮助协调监舍内犯群关系,逐渐融化其内心坚冰,为下一步的攻坚转化打下基础。
2.加强法律学习,重塑劳动观念
针对张某某文化程度不高,法律知识欠缺,且多次断章取义《劳动法》规定,对抗劳动改造的情况,重点进行普法教育,从《劳动法》《监狱法》和监狱关于罪犯劳动改造的相关文件入手,普及法律法规知识,以劳动改造促进思想改造。利用已经建立起的信任平台,灌输劳动改造的观念,促其完成劳动任务。
3.利用亲情帮教,消除家庭矛盾
努力与张某某女儿取得联系,通过沟通,做好了其女儿的思想工作,并说服其女儿来监狱探望,使其感受到亲情的温暖,形成合力共同教育转化张某某,并利用亲情帮教消除家庭矛盾,唤起其作为父亲的责任感。
4.明确罪犯身份,强化行为养成
搭建沟通平台后,由民警对张某某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帮助其分析犯罪原因以及所犯罪行给他人及社会造成的危害,强化悔罪意识,明确罪犯身份。组织张某某学习监规纪律,进行队列训练,促使行为规范养成。
5.结合监区实际,创新转化手段
结合张某某在向民警汇报思想时经常检举他犯违规行为的情况,以及监狱开展罪犯行为规范整治活动和规范化建设要求的实际情况,调整张某某劳动岗位,让其在生产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监督生产区罪犯卫生间如厕秩序,促其主动协助民警维护监区的改造秩序。张某某在监督其他罪犯的违规行为的同时,其他罪犯也在督促其自觉改掉恶习,更好地遵守监管改造秩序。
6.开展心理矫治,做好心理评估
针对张某某较为突出的心理问题,采取个体咨询、团体辅导、行为治疗、音乐治疗等方式,分步骤、有计划地进行矫正治疗。在此过程中,民警要做好阶段性心理评估,根据现实改造表现和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教育转化方案。
(六)预期矫治目标
1.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认罪悔罪意识,减少违规行为,增强自我情绪控制能力,缓解与他犯关系,减轻其服刑压力。
2.提高劳动改造积极性,完成规定的劳动任务,利用劳动改造促进思想转化,逐步改掉好逸恶劳的恶习,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3.打消其消极改造、“刑期比命长”的思想,正确对待刑罚,积极主动投入服刑改造。
4.打通亲情帮教的渠道,化解因逃亡多年累积的家庭矛盾,唤醒其家庭责任感,帮助树立改造信心。
5.在监督他犯的同时,自觉接受他犯监督,消除对立思维,提高改造自觉性。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细致的攻坚转化工作,张某某在思想认识和改造表现方面都有了较大进步。一是坚决不认罪的态度软化,开始认识到自身行为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二是能够听管服教,遵规守纪,从2017年7月严管归队以来,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三是劳动态度端正,较好地完成了劳动生产任务;四是对民警的信任度增强,能够主动进行交流沟通;五是与犯群的人际关系趋于缓和,能够较好的与他犯相处,并能主动参加棋牌等文体娱乐活动;六是与女儿和叔叔取得了联系,其女儿鼓励其积极改造,张某某也表示会调整心态、积极改造。
鉴于张某某的现实危险性和顽固思想基本消除,达到了预期转化目标,经监区和监狱研究,决定报请重庆市监狱局对其进行转化认定。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在危顽犯的教育转化工作中,要善于把握罪犯心理特点,结合罪犯实际情况和成长经历,在详细调查、综合研判的基础上,找准罪犯的思想症结,制定正确的转化方案。同时,专管民警要循序渐进,不急不躁,善于化解矛盾,努力寻找转化的最佳时机。此外,必须充分利用外围力量,发挥好亲情帮教作用,多管齐下,增强罪犯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