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冉某某的教育转化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7-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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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CQJYJG1528189632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冉某某,32岁,小学文化,重庆市垫江县人。犯抢劫罪,强奸罪,原判13年,余刑9年2个月。于2014年入狱服刑后,于2014年12月26日在入监监区改造中私自将牙刷的一端磨尖预谋自杀。12月27日单独关押。单独关押期间2014年12月29日吞食3颗铁钉自杀未遂。被监狱列为危险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冉某某家庭经济情况困难,文化程度较低,从小游手好闲,没有正经工作和合法收入来源。其是家中幼子,父母自小就非常宠溺。该犯在经济上长期依赖家庭,加之古怪孤僻,导致与父母及兄弟关系日渐紧张,在成人后长期与家庭疏于联系。为人阴冷多疑,不愿意与人接触,内心想法从不与人诉说,朋友较少,且冉某某左眼失明,长期存在眼压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治疗。冉某某家人对其比较失望,服刑期间不愿意来探视,属于典型的三无人员。冉某某曾于2010年至2013年因犯盗窃罪在福建省莆田监狱服刑,有一定的改造经验。
2.入监改造表现
冉某某入监服刑,随即在在入监监区改造中私自将牙刷的一端磨尖预谋自杀。12月27日对其单独关押。在单独关押期间吞食3颗铁钉自杀未遂。在此期间该犯表现出明显的对服刑生活的抗拒和对民警的漠视,在民警问询过程中有极不配合的行为表现,呈现出"油盐不进"的状态,出现走极端的情况。
3.心理及行为表现
通过对冉某某的多次观察与心理测试和分析评估,认定冉某某性格多疑善变,警惕性高,对周围环境持怀疑态度,不擅与人交流,不轻易相信他人,内心封闭固执。从其自伤自残的行为上看,冉某某有较强的自控力和意志力,内心冷漠,心狠手辣,具有极大的破坏性与危险性。在与民警的对话的过程中,提出了一些希望与诉求,表现出较强的逻辑性与目的性。
4.原因分析
一是社会经历和服刑经历导致。冉某某长大后在复杂的环境中长期生存,并且在福建省莆田监狱服过刑,恶习深,加之其服刑时间较长,从心理上给了其意图通过某种手段达到目的的动因。
二是冉某某个性的影响。处于社会底层,家庭条件较差,在经济上给予其帮助不大,使其长期处于生活紧迫的状态,从而不得不屡次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在此期间也养成了阴冷无情,对自己的生命漠不关心甚至以此为筹码的性格。
5.教育转化的优势、难点
优势:在与冉某某的交流过程中,其提出了一些关于改造方面的条件,说明冉某某在自伤自残的事件中具有较强的目的性和预谋性,并不是一心求死。冉某某在入监后的一系列事件都应该是其谋求特殊待遇而自导自演的"戏",通过对其诉求的精准把控,对其心态的逐步掌握,存在对冉某某教育转化的可能。
难点:冉某某社会习气极重,心理防御极强,对民警极度不信任,在民警的教育过程中表现出极不配合和观望的情绪。加之其心态敏感,主观意识强,导致民警接触难度大,心理防线难以突破。且冉某某生性多疑又充满危险,对其的教育转化随时都可能因为一些客观原因而导致反复。
6.转化方案
针对冉某某的情况,监狱成立教育转化攻坚小组,研究矫治对策。通过专题研究,形成专人包教、专业矫治、三维教育的转化方案,心理矫治、社会帮教、个别教育三位一体的工作思路,确定了“内化于心,外化于形”的转化目标。
7.预期转化目标
针对冉某某的情况,我们确定的教育转化方案分为近期、中期和长期三个阶段。
短期目标——稳定其情绪,控制其行为。
中期目标——拓展其社交,唤醒其亲情。
长期目标——弥合其人格,转化其危险。
8.教育转化实施情况
根据确定的矫治方案,经过2年的教育转化,冉某某情绪基本稳定,有独立的社交,与家人建立了联系,在此期间无违规违纪情况。
第一阶段:严密监控,全天观察
鉴于冉某某所具有的危险性,对其实施全方位的监控,确保在冉某某行动和休息的过程中做到全程监控不留死角。通过此种手段,基本杜绝了冉某某重新预谋自伤自残的可能,消除了对其的监管隐患。监狱矫正中心专业民警对其进行了心理测试,通过其测试反映出来的相关心理特点,因材施教的对其进行有意引导。通过几个月的针对性管理,监区实现了对该犯情绪的控制,该犯能够比较正常的参加监区的学习和劳动。
第二阶段:亲情唤醒,时刻陪伴。
冉某某因为自身原因成为三无人员。教育转化攻坚小组着重培育其狱内关系,改善其刻板印象,渐渐地冉某某与部分罪犯熟悉起来,并有了一些交流,在休息的时候喜欢上了下棋和看电视,培养了一些兴趣爱好。教育转化攻坚小组设法联系其父母和哥哥,争取让冉某某与家庭重新产生联系,2018年其哥哥到监狱对其进行了亲情会见,用亲情转化坚冰。
第三阶段:稳固表现,消除危险。
通过此两个阶段的教育转化,冉某某已经在基本表现上与普通罪犯无异,针对其之前表现出来的反复性不确定性和危险性,教育转化攻坚小组继续对其制定阶段性转化计划,巩固教育转化成果。
在此阶段监区给冉某某安排了劳动强度相对较低的劳动岗位,并根据其左眼失明的现实问题将其划归监区老病残分队,将冉某某从日常的坐板块转换成基本的劳动岗位,通过一段时间的适应,其基本能完成当天的任务量,并且增强了与他人间的配合,加强对自己劳动能力的认可,对自己的能力有了重新的认识,提升了该犯的心理期待,加强了该犯的心理建设。
在继续巩固冉某某针对性转化的同时,监区民警开始介入到冉某某的日常生活中,冉某某开始逐步信任监区民警的管理和处置,对服刑生活愈加不排斥。针对冉某某长期存在的眼压不稳定的情况,监区屡次带其到监狱医院就诊,并且邀请了狱外专家对其进行了诊断,起到了一定的效果,对冉某某心情的平复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在整个2017年间,冉某某没有发生一起违规违纪行为,没有扣分处理情况,没有与他人发生严重的争吵和打闹,情绪稳定,遵规守纪和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按时完成劳动任务,积极配合监区的各项活动与学习,表现较好。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对冉某某的教育转化,消除了冉某某自伤自残的危险性,消除了其入监以来消极对抗的情绪,帮助冉某某建立了较为融洽的人际关系,使冉某某在改造中做到听管服教,达到了教育转化目的,但基于冉某某人格上的不确定性和情绪上反复性,对其的关注仍然要加强,转化教育仍然要巩固,日常管理仍然要精准把控,避免极端意外的情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