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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屈某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8-07-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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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SJYJG1528184345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屈某某,男,汉族,1983年11月生,江苏省人,初中文化,2013年6月8日因故意杀人罪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4年6月10日投送镇江监狱改造,2015年9月18日减为无期徒刑。入监后屈某某对判决不服,以身体有病为由逃避改造,多次要求其母通过上诉上访、网上发帖等途径为其“维权”。自2015年度起连续三年被确定为省级重点罪犯,经危险评估为高度危险等级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个人成长经历

屈某某出生在江苏农村,因系家中幼子,父母传统观念重,对之过度溺爱、过度放纵,致使屈某某养成了自以为是、脆弱敏感、好逸恶劳的性格。初一辍学后,长期依赖在父母身边,成年后跟随父母在昆山打工,期间沾染了许多社会不良习气,个人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被影响、扭曲。2011年因感情纠纷遭受他人威胁辱骂殴打,经公安机关调解无果,使用匕首猛刺被害人胸部、背部等部位数刀,致其当场死亡。

(二)入监改造表现

屈某某入监以来,不能正确理解法院判决,认为判决过重,不能适应监狱改造环境,消极应对监狱管理、民警执法,戒备心理严重,人际关系紧张,消极悲观、焦躁紧张等负面情绪体验深刻,有自杀行为和自杀意念。对自身过度关注,每每在会见时,强烈要求母亲通过上诉上访、网上发帖等非正常方式“维权”,幻想引起社会舆论关注,借机向政法机关施加压力,从而实现其改判的目的。

(三)教育矫治的难点

1.不良认知突出,人际关系紧张。屈某某具有明显的人格缺陷和错误的自我认知,不能客观评价自己,不能适应环境,总是幻想通过父母改变外界环境来满足自己的需求。

2.负性情绪突出,自杀危险明显。屈某某罪重刑长,加之心理健康水平较低,偏执、抑郁、焦虑等负面情绪积累太多,情绪反应过激,思想包袱重,有较大自杀风险。

3.抵触心理突出,规范意识淡薄。屈某某因法律意识淡薄,对判决不服,随着服刑生活的不适应情绪累积,逐渐泛化为对监狱管理、民警执法的抵触心理,导致从内心深处,防范意识强烈,遵规守纪意识很差。

(四)预期矫正目标

1.建立合理行为方式,改变错误的申诉行为,构建正常的人际关系,服从管理和参加劳动,改造逐步走上正轨。

2.树立积极改造态度,缓解、消除与监狱管理的对立情绪,提高面对压力、困难的承受力,增强生活、改造信心。

3.强化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对法律的认同和敬畏心理,改变对法律和司法机关的片面看法,增强认罪悔罪意识。

(五)矫正措施

1.真心沟通,架起“连心桥”。由于屈某某对自己犯罪的错误认识,导致对民警一直存在抵触和防范心理,因此,必须首先真诚与之沟通交流,打开心结,为下一步转化、矫正奠定基础。一是方式上突出一个“活”字。针对屈某某认知偏狭,对监狱管理存在的抵触心理,民警在施教时坚持真诚沟通,平等交流,采取每周定期与遇事即时相结合的个别教育方式,在谈话中灵活运用算账对比、批评劝诫、启迪引导等方法,不断加大教育的力度与深度,帮助屈某某打破自身心理定势,消除狭隘认知。二是内容上突出一个“明”字。安排其书写《罪犯教育矫正记录》,对学习情况进行记录,促使屈某某对“自己为何会到监狱来、到监狱来干什么、应该怎样做”三个问题进行深入思考,从而进一步端正身份意识与服刑意识,正确看待民警的管理考核,走出抗拒改造的思想误区。三是目标上突出一个“细”字。针对屈某某的抵触情绪、拒绝服从管理的现实表现,民警在对其管理上突出行为养成训练,在确保其稳定可控的前提下,采取宽严相济的管理模式、积极引导的教育方式,为其量身定做年度改造目标,并按月分解成“小目标”,及时对其改造中的进步予以鼓励,帮助其重拾改造信心,逐步化解对立抵触情绪。

2.耐心引导,筑牢“防波堤”。 一是法纪教育强规范。针对屈某某文化水平低,法纪观念淡薄,民警采取集中授课和个别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利用每周的教育日普及法律知识,使其充分了解监狱的职能、罪犯的权利与义务和权利的救济途径,告知其要通过合法规范方式反映自己诉求。二是归因重建深打桩。屈某某外归因倾向严重,认为自己犯罪是因为被害人的咎由自取和公安机关的不作为;判决重是因为母亲上访遭受法院的报复。通过角色互换体验,以被害者的身份体验在案件中所受到的伤害,从而帮助其逐步克服外归因的恶性循环。三是剖析案情查漏洞。邀请法官、检察官开展法律咨询,就屈某某的犯罪构成要件、定罪量刑的标准进行宣讲,指出其行为后果的危害性、社会影响的严重性,以消除对法律的片面认知,树立正确的服刑意识。

3.细心安排,用好“组合拳”。一是巧编联号,提高融合度。将其与表现稳定、积极改造的罪犯编排在一起,采取生活环境影响与人文环境影响相结合的立体矫正策略,通过改造上的点拨教育和生活中的榜样示范,充分发挥联号互监互控互相影响的功效,引导其学会正常的人际交往。二是人文关怀,提高认同度。屈某某负面情绪积累太多,存在肠胃不适、神经衰弱等心身症状,过度关注身体健康。监狱两次安排外出就诊,经腹部CT检查均无严重疾病,消除内心恐慌。住院治疗时进行慰问关心,使其感受民警关爱。针对家庭困难,为其申请阳光帮扶基金,为其解决实际困难,逐步提高对监狱管理和民警执法的内心认同度、认同感,增强改造信心,端正改造态度。三是调整岗位,提高适应度。根据其身体素质较差、劳动能力较弱情况,及时调整工种,安排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在劳动改造任务安排中,循序渐进设定劳动定额,在完成劳动任务时,及时给予鼓励和奖励,增强改造动力。

4.爱心聚力,夯实“改造路”。一是主动走访,彰显监狱管理的温度。监狱领导亲自联系、走访屈某某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争取他们的支持。送法下乡,对屈某某母亲开展普法教育,纠正不当维权方式;重大节日时间节点,开展爱心家访,给予困难帮扶;加强沟通交流,定期反馈屈某某改造情况,消除屈某某不实言论造成的误会,让屈某某母亲切实感受到监狱执法的温度和法度。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初步改变了屈某某母亲过度维权的错误观念。二是主动邀请,强化社会帮教的力度。邀请户籍地司法局来监开展社会帮教,引导屈某某面对现实,消除幻想,适应改造环境,主动关心屈某某父母生活,解决其后顾之忧。安排三方座谈,组织屈某某、屈母和民警、驻监检察官进行面对面交流,现场开展问题解答和政策宣讲,告知其母亲在上访申诉时的艰辛,以期唤醒屈某某内心的良知。三是主动干预,提高心理矫治的效度。适时开展心理咨询与危机干预,注重培养健全人格,运用兴趣转移法缓解负面情绪;运用认知疗法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运用积极行动疗法解决自我失调关系,促成屈某某自我反省,改变不合理观念,心理水平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攻坚转化,屈某某能够正确认识自身犯罪危害,不再要求母亲去上访、“维权”,服从民警管理,遵守监规纪律,正常参加劳动改造,情绪控制能力有所提升,自杀危险倾向明显降低。2017年以来已获得两个监狱表扬。经评估,屈某某危险程度由极高度降为高度,攻坚实现基本转化。

通过此案例,有以下三点体会:一是要把握规律性,针对性制定矫正方案。诱发罪犯危险行为是多种因素交叉影响,所以攻坚工作要理出头绪,抽丝剥茧,坚持专项重点矫正与日常渗透矫正相结合,保持行为矫正的连续性和持久性。二是要注重合理性,多途径使用矫正激励方法和手段。实践证明,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选择适合罪犯的情感激励、物质激励、法律激励等形式,并且做到合理控制,能够最大限度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三是要注重系统性,全方位整合矫正资源。本案中,整合了监狱、科室、监区的各种资源,分别采取了包括思想教育、心理矫治、社会帮教、医疗救治等手段,对其进行全方位教育,多维度影响,促使罪犯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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