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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牟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8-07-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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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SJYJG1528184367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牟某,男,1975年10月生,江苏省人,小学文化,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7月22日被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2016年8月4日投入常州监狱服刑,2018年3月14日因诊断为结核性腹膜炎,转入新康监狱服刑。服刑治疗过程中,牟某监规纪律意识淡薄,身份意识差,拒绝服药治疗,多次违规违纪,对民警有抵触行为,暴力倾向明显,经危险评估为高度危险等级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个人成长经历

牟某自幼家庭贫困,文化水平低,小学未毕业就随父母外出打工。较早踏入社会结交闲散人员,吃喝玩乐,好逸恶劳,以盗窃为主要收入来源,自2003年以来4次犯罪,反改造经验丰富。家中父母对其不管不问,与其关系一般,妻子对牟某的现状悲观失望,在其转入新康监狱服刑前夕与其离婚,家庭支撑系统较弱。

(二)入监改造表现

自入监以来,牟某行为散漫,不遵守监规纪律,曾因顶撞、谩骂民警被监狱给予警告处分。性格较为偏激、固执,常与他犯发生矛盾,戒备心较强。转入新康监狱后,一直拒绝治疗、拒绝服药,甚至私拔针头,坚称自己病情不会恶化,不信任医务人员的治疗水平。

(三)教育矫治的难点

1.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社会认知能力,不能正确意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危害,对自己所犯罪行没有愧疚感。

2.牟某自幼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逐渐形成了自私、偏执的性格。婚后对家庭也是不管不顾,缺乏基本的责任意识,仍然在外“流浪”,致使妻子与其离婚。

3.牟某混迹社会多年,自由散漫,江湖习气重,逆反心理强。4次服刑经历,使其刑罚体验较差,对民警教育管理存在很深的误解和偏见,抵触情绪强烈,规范意识差。

(四)预期矫治目标

1.增强认罪服法意识。熟悉掌握法律知识,认清自身罪行对受害人、家庭及社会的危害,真正做到认罪悔罪、守法守规。

2.强化遵规守纪意识。提高行为规范意识和自我情绪控制能力,配合治疗,积极改造,改善人际关系,与他人和睦相处。

3.提升生活改造信心。帮助其消除悲观厌世思想,克服盲目自大心理,摆正心态,用医疗改善其生活的质量,用亲情唤起他重生的希望。

(六)矫治措施

1.找准突出症结,重构正确认知。对牟某的性格、心理、道德法纪素养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寻找其走上犯罪的根本原因,加强法律、心理、道德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一是加强法律观念教育。针对牟某文化程度低,对监规纪律模糊和法律常识匮乏的特点,监区安排专人对其进行法纪法规的普及教育,督促其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二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在研判分析牟某成长经历和犯罪过程中,民警发现牟某不仅存在偏执、自私心理,还十分好面子,自尊心较强。通过了解得知,牟某是想通过对抗民警来获得所谓的“关注”,从而树立自己的“威信”。针对这一情况,监区重点对牟某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邀请心理咨询师进监,对其开展一对一心理疏导。矫正其不正确的认知,让其认识到这种“关注”不仅不会给其带来所谓的“威信”,相反,还会让自己“赔了夫人又折兵”。三是加强文化道德教育。结合监狱开展“崇尚健康生活 弘扬文明改造”感恩教育主题活动,通过学习《弟子规》、《三字经》等传统文化经典,收看《感动中国年度人物事迹》、《等着我》等央视优秀节目,用优秀的文化来潜移默化的来熏陶牟某,逐步增强其家庭美德、公民道德、社会公德的观念。

2.注重教育方法,强化行为养成。针对牟某刑罚体验较差,对民警、医务人员存在强烈抵触情绪的情况,监区在依法依规管理的同时,注重教育方式方法,着力培养正向的行为习惯。一是严格规范管理,约束改造行为。针对牟某江湖习气重、自由散漫的恶习,监区注重强化行为规范的教育训练,对平时改造行为严格要求,对构成违规违纪行为的绝不姑息,一律按相关规定处理,出现严重违规时,采取相应隔离措施,待其情绪冷静后再进行处理。二是消除抵触情绪,化解改造心结。每当牟某违反行为规范时,批评教育通常选择在牟某心情平静的时候,批评教育结束后,及时安排表现较好的罪犯跟进安抚规劝,化解怨气,让牟某理解民警是在帮助他、教育他、挽救他。三是加强鼓励引导,激发改造热情。牟某思想固执,行为怪癖,戒备心理突出,对他人抱有明显敌视心理,监区通过鼓励其参加文娱活动、创作文学作品等方式,帮助其融入集体改造生活,培养健康向上的兴趣爱好,慢慢消除其敌视和戒备心理。

3.坚持关爱关怀,提振改造信心。针对牟某自入院以来改造思想一直不稳定,虽经多次教育,但效果仍不理想,监区结合改造现状,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用关爱帮助其提升改造信心。一是注重健康关怀,化解忧虑之心。安排一名经验丰富的医疗民警负责牟某的病情告知,做好与家属的沟通,打消牟某对自己病情上的顾虑,促其积极改造,配合治疗。二是注重亲情关怀,化解淡漠之心。牟某虽已与妻子离异,但内心依旧放不下前妻和儿女。监区果断抓住这一敏感信息,通过多方途径与其前妻取得联系,但前妻对其怨念太深,对牟某事情不想过问,经多次沟通后,牟某前妻同意让儿女来监会见,消除了牟某的心病,增强了改造自觉性。三是注重人文关怀,培养感恩之心。针对牟某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情况,及时为其申请监狱特困帮扶基金,为牟某解决实际困难,深化其感恩意识,引导他要用感恩的心来回报关爱他的人。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攻坚教育,牟某改造态度大有转变,身份意识和遵医意识也有了较大的提高,对民警的抵触心理得到纠正和缓解,能配合治疗、服从教育管理,人际关系也明显好转,树立了改造信心,重新燃起了生活希望。2018年6月9日即将刑满的牟某,对出监后的生活也有了打算,希望能重新和家人团聚。

通过此案例,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构建健康良好的互动关系是开展教育矫治的前提。在罪犯的矫治过程中,既要给予人格尊重和真诚关怀,体现对罪犯根本需求的关注,也要强化日常行为约束,防止因关怀过度而变得放纵。二是多管齐下形成合力是进行教育矫治的关键。对牟某的教育矫治,监狱采用了多名民警负责一名罪犯的“小组模式”,并借助了监狱相关业务科室和社会的力量,同时要重视罪犯之间互控、互助、互教力量的合理配置和有效运用,从而形成教育矫治合力。三是保持足够的耐心定力是取得教育矫治成效的保障。要坚持标本兼治、水滴石穿的工作原则,善于捕捉改造中的闪光点,激发罪犯改造动力。在遇到罪犯挑衅、对抗等特殊情形时,既要依法依规果断处置,又要以足够的耐心和定力,对其存在的问题逐个击破,循序渐进地进行施策,确保教育矫治手段取得治本攻心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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